1、參考文獻按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列于文后(同一參考文獻在文中可以用同一序號加頁碼標出),并與正文中的引用序號一一對應。
2、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3、注釋: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叫,序號用帶網目的阿拉伯數字標注,放在當頁頁腳,建議不超過5條。
4、作者名字標在文章題目下方,作者單位標在文章結尾。注釋統一為頁下注,每頁重新編號,注釋序號與文中指示序號相一致,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加圓圈標注:①、②……。每條注釋獨立成自然段。
5、內容摘要與作者單位全稱間空2-3行,要求摘要內容言簡意賅,嚴謹活潑,體現全文主題思想之精髓,不是文中某段落某句話的重復摘錄。
6、文中使用的外文字母、符號,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一些易混淆的字母請用鉛筆在其旁標明;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參照最新國家標準GB3100-93,3101-93,3102-93。
7、“一”后加“、”號,“l”后加“.”,(一)、(l)不加任何標點,‘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號。
8、基金項目:所涉及的課題請在文中注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 (注明基金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掃描件)。
9、來稿論文書寫順序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英文題名(與中文一致),英文作者及單位,英文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10、作者原創、未公開發表、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無知識產權爭議;符合學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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