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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考文獻應按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并在文末按順序著錄。文獻作者3名以內全部列出,4名以上則列前3名,后加“等”;外文作者書寫時,姓前名后,名用縮寫,不加縮寫點。
3、題名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要便于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一般不用副題名,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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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論著須附中英文摘要,采用結構式,內容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據)、結論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字數不超過400字。
7、如果論文涉及的是有關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頒注明基金或資助機構的名稱、項目編號,交稿時需附交項目批準工件復印件或電子文檔。
8、引言:概述與本文立題相關的有關報道及當前存在的問題,重點說明本研究的理論依據、研究思路、實驗基礎及國內外現狀,闡述本文的目的,簡述立題調研、文獻分析,以及查閱方法、結論等。
9、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注明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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