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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在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結構的轉型,其關鍵又在于產業結構轉型。理論上,產業結構是指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立體型投入關系的總和,是經濟體中各類產業的構成和彼此間量的比例和質的統一,通俗意義上就是各個產業部門之間的構成比例關系。基于不同標準可以形成不同類型的產業結構:以兩大部類為基礎的產業結構;以三次產業分類為基礎的產業結構;以生產要素密集程度為基礎的產業結構;等等。產業結構轉型是指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各產業之間和各個產業內部的資源配置合理有效、協調均衡、生產效率穩步提升的過程。產業結構轉型以產業結構分類為基礎,不同的產業結構分類對應著不同的產業結構轉型形式。對應于三次產業分類,產業結構轉型表現為由第一次產業為主轉變為以第二、第三次產業為主的過程;對應于生產要素密集程度分類,產業結構轉型表現為由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逐漸轉變為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的發展過程。產業結構轉型的核心應該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低質量、低收益轉變為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產出、高質量、高效益,從外延型增長轉為內涵型增長。依據產業結構轉型的內涵,產業結構轉型的判斷標準主要采用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度化兩個指標來判斷。其中,產業結構合理化是指一國或地區各產業適應該國或該地區的消費需求、技術水平、經濟條件和資源稟賦,并且各產業之間相互協調均衡,達到資源合理配置并由此產生整體結構效益的產業結構狀態。產業結構高度化主要是指通過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帶動產業結構整體素質和效率的提升。技術進步是產業結構高度化的關鍵環節。可見,合理化指標強調各產業間和各產業內部要素資源配置的合理協調程度,高度化指標強調要素生產效率的提升水平。產業結構轉型具有外部性,存在市場失靈,需要政府干預。因此,研究財稅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轉型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本課題基于新結構經濟學、凱恩斯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和新經濟增長理論,采用合理化指標和高度化指標衡量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具體考察財稅政策包括財政支出、稅收和財政分權三個方面對產業結構轉型的影響。
二、我國財稅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轉型的有效性研究的結論
(一)財政支出對產業結構轉型的影響
財政支出項目一般是公益性項目,投資周期比較長,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財政支出的投向與效率最終可能會影響到產業結構轉型。研究發現,財政支出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支持了各個產業之間要素資源的協調合理配置,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但對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的支持效果短期內還不夠理想。
(二)稅收對產業結構轉型的影響
1.稅收結構對產業結構轉型的影響存在異質性。基于貨物和勞務稅及所得稅的劃分,貨物和勞務稅對產業結構合理化發展為顯著正向關系,對高度化發展也為正向關系但不顯著。這可能與貨物和勞務稅的稅負容易轉嫁有關。貨物和勞務稅的稅負可向前轉嫁給消費者,影響消費者的最終收入和購買需求,繼而影響企業的生產要素配置和產業結構調整。所得稅對產業結構合理化發展為顯著負向作用,對高度化發展為顯著正向作用。所得稅有不易轉嫁的特點,企業所得稅會增加企業的成本進而會抑制投資,個人所得稅會減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進而抑制需求,不利于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但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倒逼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而實行技術革新,提高生產效率,帶動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可見,貨物和勞務稅可能更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而所得稅可能更有助于促進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
2.基于不同產業的稅負差異。第一產業稅負對產業結構合理化發展為顯著促進作用,對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的作用效果不顯著。這表明我國目前針對農林牧漁業實行的稅收政策可以有效引導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我國農業部門的科技創新仍然不足,雖然當前政府制定了大量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以鼓勵農業部門的科技創新,以期實行全產業鏈模式,推動農業中高端發展,但可能需要一個較長時期才能明顯見效。第二產業稅負對產業結構合理化發展為負向作用但不顯著,對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為顯著正向作用。我國經濟增長主要依賴工業特別是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貢獻。2015—2019年,全國稅收收入30%以上來自制造業。①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制造業的稅負相對較重,不利于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順應市場發展趨勢靈活配置生產要素,有可能造成要素配置的效率損失,限制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但是,一部分企業可能會基于發展壓力而加大技術研發力度,提高生產效率以降低費用,最終帶動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第三產業稅負對產業結構合理化發展為促進作用,對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為抑制作用。實踐中,目前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大量流入第三產業意味著目前的稅收政策有利于第三產業的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不過,第三產業的發展也需要依托信息技術實現行業自身的技術進步,以高效率和高效益為目標。這可能是目前稅收政策針對第三產業高度化發展需要突破的領域。
3.主要稅種對產業結構轉型的影響也存在異質性。增值稅和消費稅對產業結構合理化發展的作用均為顯著正向,有利于促進產業的要素合理配置。增值稅的回歸系數相對較大,說明增值稅更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增值稅的中性特點意味著增值稅本身就是中立于各個產業的均衡發展。由于增值稅是對新增凈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可抵扣進項稅額,避免了重復征收,對企業要素配置的約束較少。營改增以后,稅收抵扣鏈條可以貫通各個行業的整個生產環節,有助于降低企業稅負,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消費稅對資源性產品的征稅,旨在減少對消耗性或污染性原材料的使用,促進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鼓勵先進生產技術的采用,有助于推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增值稅對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的作用為負向但不顯著,消費稅對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為顯著負向作用。兩種稅負需要通過市場反應最后作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不同企業的反應行為可能不同。小微企業可能因為自身的規模和實力受限,增值稅和消費稅帶來的成本增加可能會抑制其研發創新投入、制約其生產效率的提高。當然,征稅有時候可能會倒逼一些有能力的企業率先進行技術革新,但是技術革新和產品升級都需要時間,而且投資的回報率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增值稅消費稅最終可能不利于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對產業結構合理化發展均為顯著負向作用,即過高的所得稅會降低消費者的實際可支配收入或增加企業負擔,制約市場主體的消費需求和生產要素需求,不利于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兩類所得稅對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均為顯著正向作用,可以顯著帶動生產效率的提升,推進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原因可能是所得稅帶來的稅負壓力可轉變為動力、激發部分企業尋求技術革新,進而帶動生產效率的改善,推動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可見,目前有必要進一步實行結構性的減稅降費,優化稅制設計,以引導要素資源協調配置,促進生產效率提高,進而有效推動產業結構轉型。
(三)財政分權對產業結構轉型的影響
財政收支分權均能顯著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但卻不利于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從地方政府行為的傳導機制看,財政收支分權會通過影響地方政府的投資偏好、市場保護、科技投入、環境保護等行為進而影響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度化發展,地方政府行為產生了部分中介效應。從面板平滑轉換回歸(PSTR)門檻效應看,地方政府的多種行為超過位置參數時會影響財政分權對產業結構轉型的作用效果。可見,有必要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規范地方政府行為,以有效推動產業結構轉型。
三、我國財稅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轉型有效性研究的政策建議
一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升財政支出效率。需要結合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產業結構特色來調控地區性的財政支出,精準有效定位財政支出的具體作用目標和作用環節,重點關注財政支出結構與產業結構轉型的匹配程度,針對特定的產業部門和行業提供財政支持,加大科技和環保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積極探討PPP模式在促進產業結構轉型方面的適用性。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升財政支出效率。二是優化稅制結構,加快稅收法治化進程。依據不同產業發展所處的階段以及不同要素對稅負的反應,調整不同產業和要素的稅負水平,促進要素資源的協調配置,支持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度化發展。基于目前中國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水平呈遞增趨勢、高度化發展水平呈下降趨勢的現狀,需要繼續落實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提高所得稅比重,著力支持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首先,進一步推進增值稅改革,研究增值稅的優惠環節和優惠領域,強化其對產業結構合理化發展的積極作用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度,引導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一方面,可以考慮靈活利用增值稅多檔稅率和退稅制度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提升要素生產效率,同時適度減輕第二產業部分行業的稅負,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其相關產品給予增值稅減免優惠和出口全額退稅政策,帶動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發展。另一方面,豐富并創新增值稅優惠形式,擴大抵扣范圍,對發展滯后又需要鼓勵發展的產業或行業加大稅收減免,有針對性地鼓勵目標產業或行業的快速發展,協調推動各產業部門的更新換代和結構升級。其次,進一步完善所得稅,充分發揮其促進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的作用。充分運用企業所得稅優惠鼓勵企業進行技術革新和產品研發,在目前允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及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優惠幅度和優惠范圍、創新優惠方式,允許目標行業企業在稅前建立技術準備金制度,允許自主創新企業按其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稅前提取科技發展準備金,鼓勵科技創新。同時,注重個人所得稅減免引導勞動要素的優化配置,落實專項附加扣除,完善并落實科技項目經費及獎金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既促進科技創新,又保障高端人才的福利。再次,持續推動稅收立法工作,將現行稅收行政法規上升至法律層面,提高稅收政策的權威性。最后,規范稅收征管,合理劃分各級部門的稅收管理權限,明確界定地方稅收優惠規則制定權和調整權限。建立健全稅收監管機制,強化稅收執法監督,以嚴格的稅收管理增強稅收政策的規范性和有效性,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三是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規范地方政府行為。堅持因時因地因領域制宜下適度分權的原則,對財政分權水平實行動態調整,以便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要求。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構建權責清晰的央地政府事權責任分工體系,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財力,使之與其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從源頭上控制事權模糊和執行低效的現象,為政府管理部門提供行為標準和責任清單,以便合理規劃財政資源,引導要素資源在產業之間的合理流動與有效配置,推動產業結構合理化和高度化發展。同時,規范地方政府競爭,引導地區優勢產業的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產業結構。另外,還要規范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保障各地區供給基本公共服務的基本財力,強化專項轉移支付向重點領域的投資,引導地區間要素資源合理流動,注重推動要素資源流向高附加值、高生產效率的產業,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四、對未來的展望
2020年,國家主席習近平正式宣布我國將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可見,綠色協調發展將構成新時代我國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環節,我國產業結構轉型的目標模式將是綠色化轉型。理論上,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是傳統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的延伸及其在新發展階段的必然選擇。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除了強調勞動和資本要素在各產業之間以及各產業內部的協調配置與效率提升之外,在要素資源投入端,更強調各產業部門盡量減少對能源資源的依賴和消耗,強調能源投入消耗的最小化,推崇減排降碳的技術升級和清潔低碳的生產過程;在產出端,更強調污染物排放特別是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小化,最終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技術、高產出、高質量、高效益的產業結構新模式,全面實現經濟增長模式由外延型向內涵型的轉變。由于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具有外部性,存在市場失靈,需要政府干預。在此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財稅政策推進我國產業結構的綠色化轉型便構成了下一步的研究任務和目標。有效利用財稅政策促進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需要研究的問題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需要全面評估現行財政支出制度對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的影響,研究如何從財政支出上發力,如何優化設計財政支出結構為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提供動力支持。需要測算現有綠色財政補貼和綠色政府采購的效率,并分析其對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的影響,評估PPP模式對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的適用性。同時需要客觀評價財政貼息對企業綠色信貸的激勵效果,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財政貼息機制,鼓勵銀行的綠色信貸,支持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二是需要系統考察現行稅收制度對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的影響,研究如何從稅收上發力,完善不同類型的稅收工具以促進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需要估算綠色稅收優惠的效率,并分析其對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的效果,進一步研究激勵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的稅收優惠機制。三是需要系統分析現行財政分權對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的影響,客觀評估現行財政收支分權、地方財政競爭和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在引導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研究政府間生態環境事權配置對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的影響。估算中央對地方生態轉移支付的效率,并分析其對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的影響,以及如何進一步完善中央對地方的生態轉移支付以激勵產業結構綠色化轉型。
作者:甘行瓊 雷正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