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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商品交易市場的管理,依照《關于促進商品交易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浙政[1998]13號)和《*市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條例》、《*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規定,對我市商品交易市場登記和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商品交易市場設立的規定
(一)市場投資主體資格投資舉辦商品交易市場的單位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它符合條件的組織。
(二)舉辦市場應具備的條件
1、符合《*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中關于舉辦市場應具備的條件;
2、舉辦市場的注冊資本(金)原則上不得少于500萬元,如市場投資預算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投資預算額的50%;主要以零售“菜籃子”商品為主的農貿市場可放寬注冊資本標準;
3、市場的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
4、投資舉辦商品交易市場,應經市商品市場建設領導小組批準;舉辦特殊行業的市場,需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5、舉辦市場必須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市場布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交通、治安、消防的規定,不得違章占地、違章施工、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綠地,不得影響城市環境和市容;
6、市場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員,應獲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
7、符合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的有關條件。
(三)市場的組織形式
1、市場投資主體為一個法人組織的,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為企業法人;
2、市場投資主體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組織的,依據《公司法》登記為公司;也可以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為聯營企業法人。
(四)市場經營期限’以出資期限、房屋租賃、土地租賃等協議中約定期限最短的為市場經營期限。
(五)市場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市場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市場的建設、日常管理及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
市場企業法人進行市場建設工程,必須經市計劃部門立項,在建設、規劃、土管等部門批準后進行。
市場企業法人投資設立企業或增設分支機構,其經營范圍應與該市場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基本一致。
(六)征、照申領程序市場投資者舉辦市場的申請被市商品市場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后,憑批文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市場監督處和企業注冊處提交辦理證、照的相關證明和文件。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市場登記證》。
二、商品交易市場變更、注銷的規定
(一)市場改建、擴建、合并、分立、遷移、跨行業調整經營門類等,應在經市商品市場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后的15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市場辦理變更登記中涉及市場企業法人登記事項的,應同時辦理市場企業法人變更登記。
(二)市場變更登記的主要事項有:市場的名稱、地址、舉辦者、負責人、注冊資金、經營期限、經營場地面積、上市商品范圍、商品交易方式、組織形式等。
(三)市場可以通過依法轉讓、聯營、增資擴股等形式變更或調整投資主體。其投資主體必須具備相應資格,符合市場設立的基本條件。市場變更或調整投資主體的,應辦理市場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手續。嚴禁以承包、租賃等形式,改變或變相改變市場投資主體。
(四)市場進行注銷登記時,該企業法人登記同時注銷。
(五)市場因為撤銷等原因停止經營的,應主動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不辦理注銷登記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限期注銷登記。
三、商品交易市場對外招商的規定
(一)市場對外招商,必須持市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市場登記證》,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市場招商許可證明。
(二)新建市場必須完成市場建設投資總額50%以上工程量或土建結束。方可申請招商。已建市場因擴建、遷移、調整上市商品范圍等需對外招商的,也須申領市場招商許可證明。
(三)市場招商并收取攤位費的,一次收取的攤位費一般以不超過本年度為限。有特殊情況需要預收以后年度攤位費的,市場與經營戶應定立合同并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預收攤位費總額不得超過市場建設投資總額的25%。
(四)市場招商廣告,必須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市場招商許可證明》。
市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市場登記證》及其它證明,不作為市場招商廣告的依據和證明。
(五)市場企業法人與經營戶簽訂攤位(場地)租賃合同時,必須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制訂的合同文本。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證。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示租賃期限、攤位位置、場地面積、租金金額及支付方式、承租方真實姓名或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其中攤位(場地)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市場經營期限。
(六)已簽訂場地(攤位)租賃合同的經營戶,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方可核發《進場交易證》。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營業執照》、《進場交易證》和身份證“三證齊全”的管理制度,不得以自然人身份無證進場交易(農貿市·場中專門為菜農進場劃定的交易區域除外)。
(七)嚴禁轉租、出借、炒賣攤位,嚴禁擅自轉讓攤位。確需轉讓攤位的,應持有關證件和轉讓申請、轉讓協議,經市場企業法人書面同意,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后辦理轉讓的有關手續。
四、商品交易市場廣告管理的規定
(一)市場需在其建筑物控制地帶設立自身牌匾廣告的,應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
(二)市場應負責室內店堂廣告合理規劃、整潔安全、建立檔案和將廣告樣件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并指定專人管理市場廣告
(三)凡在市場內印刷品廣告和顯示屏廣告的,在市場內舉辦展覽、展銷表演等活動涉及廣告經營的,在市場室外戶外廣告的,分別依照印刷品廣告、廣告顯示屏、臨時性廣告、戶外廣告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四)市場從事市場廣告經營的,應當設立廣告經營機構,依法取得廣告經營資格。
五、商品交易市場日常管理完任的規定
(一)市場應建立健全市場日常管理機構。市場日常管理機構必須把維護交易秩序、市場設施養護、衛生保潔、治安消防、商品質量管理、廣告、匯總和上報統計資料,以及通訊、結算、運輸、信息、倉儲服務等納人日常管理,并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
市場的主要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舉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培訓。
(二)市場應設立自律性的協調機構。協調機構成員由市場舉辦者與經營戶代表為主組成,根據需要可設若干專業小組,負責經營戶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調解市場內發生的一般性糾紛。有條件的市場可建立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基層組織。
待條件成熟時,可組建*市市場協會,發揮其在市場管理中的自律協調作用。
(三)市場應建立經營戶培訓教育制度。
*市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對市場內個體、私營經營戶的培訓工作,應給予指導和幫助。
(四)在有條件的市場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指導市場和經營戶依法開展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詢工作,參與民事糾紛的調解等。
(五)市場應認真開展創建星級市場活動。制訂創建規劃,圍繞凈化環境、美化市容、文明經商、優質服務、建章立制、有序管理等內容,組織實施星級達標工程,提高市場的整體素質。
六、其他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市區范圍內的工業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農副產品市場等商品交易市場,形成集中交易的其它市場參照執行。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為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機關,要依法加強對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稅務、物價、公安、消防、衛生、動檢、技術監督、市容環衛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管理職責,并密切配合,做好市場管理工作。對違反市場登記和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
(三)本規定下發前已批準舉辦的市場,其市場企業法人登記注冊,可結合市場主體變更、市場年檢等進行。因市場企業法人登記涉及評估、驗資、房地產過戶的,其收費參照企業改制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本規定下達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對*市區現有市場的注冊登記情況進行一次清理整頓。發現未經注冊登記或不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要區別情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規定的條件而不能注冊登記的,應給予停業或取締等處理。清理整頓工作在1999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