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質監局食品生產加工安全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控制、迅速解決*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減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1.3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科學預警、防控結合、快速反應。
2、適用范圍和事故分級
2.1適用于*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發生因食品質量和衛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損害、健康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
2.1.1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全省及其他省(市),有進一步擴散趨勢,并已造成符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條或第3條情形的;
(2)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或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國務院認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并已造成符合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條情形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3-9例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轄區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并已造成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2條情形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或者出現2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的;
(2)造成傷害人數2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市質監局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組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食品安全監管辦主任任主任。
3.1.1市質監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配合*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處理較大(Ⅲ級)、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及省局督辦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受理突發事件報告、日常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的協調工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2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科(室)具體職責:
3.2.1監督稽查科(食品辦):負責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實施局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部署;檢查督促各地區、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食品生產企業持證情況及生產條件的核查,協助開展事故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負責對事故食品的監督抽查,組織食品檢驗機構對事故食品質量的原因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向*市局、*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2.2綜合業務科:負責對事故食品執行標準情況的調查,協助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2.3稽查大隊:組織協調對事故食品生產企業的執法查處等工作,依法立案查處違法行為。
3.2.4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車輛、人員調配及救援物資籌集等后勤保障和事故處置完成后的總結、綜合報告等工作。負責對單位內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調查。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全面、客觀、準確了解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經組長或副組長批準,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采訪。
3.2.5其他成員按照領導小組臨時分配的任務,做好各項工作。
3.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咨詢委員會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建議,協助事故調查,進行技術指導。
4、監測、預警與報告體系
4.1監測體系
落實日常巡查、監督抽查、許可證年度報告審查、加嚴檢驗等日常監管制度,及時發現事故苗頭,消除事故隱患。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系統內部信息資源共享。食品安全監管科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其他科(室)及時向食品辦提供有關食品的監督抽查、執法打假、標準變更、檢驗檢測機構認可等相關信息。
4.2預警體系
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高風險食品尤其是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日常監管。依據日常監管獲取的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按照規定的預警等級標準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及時作出預警。
4.3報告制度
4.3.1層級報告及時限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應在半小時內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及*市局作出初次報告。對預判斷為特別重大和重大的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此后,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進行初步的分析判斷,對判斷為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的,在半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市局報告。
4.3.2報告內容
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食品品種、數量、批次、流向、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鑒定結論、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任何科(室)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漏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應急處置程序
5.1分級處置
5.1.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的應急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在省局和*市局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領導下,開展相關的協助配合工作。
5.1.2較大(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在省局、*市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在市政府的統一協調下,開展相關的職能工作。
5.2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的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或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事故的升級與降級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請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決定。
5.3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理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強化指揮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應急救援力量一般按以下分工組建:
(1)現場處理組: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監督稽查科(食品辦)、綜合業務科、稽查大隊等負責人組成。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隨時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人員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并進行現場檢查。
(2)通訊聯絡組:由辦公室、質量科等人員組成。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當地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應急領導小組與外界的聯系。
(3)后勤保障組:由辦公室和監督稽查科有關同志組成。負責保證現場所需各種物資及現場指揮人員和現場處理人員的食宿安排。
(4)醫療救護組:由綜合業務科和質量科有關同志組成。配合相關部門負責受傷、中毒等人員的救護工作。
(5)專家咨詢組:由監督稽查科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評價檢測數據,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6)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首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首長調動和使用。
各組的其他組成單位由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臨時指派。
5.4技術鑒定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由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并接受專家咨詢組的指導。檢測機構受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委托,按有關標準實施檢測,為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后期處置
6.1責任追究與獎懲
6.1.1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1.2對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有功人員,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6.2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總結分析,包括對事故作出鑒定結論,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10日內報送市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
6.3演習演練
監督稽查科(食品辦)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組織會同相關科室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6.4宣教培訓
市質監局將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應對能力。加強對消費者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
7、附則
7.1術語解釋
7.1.1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7.1.2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質量安全、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質量和衛生安全。
7.1.3食品安全事故:本預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中因食品質量、衛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損害、健康危害并造成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
7.1.4造成傷害:是指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導致食源性疾患(即食源性疾病)。
7.2所稱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數。
7.3本預案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7.4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原實施方案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