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鄉鎮財政體制規范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發揮鄉鎮財政的職能作用,充分調動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鄉鎮)培植財源和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加快我區經濟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根據市對區財政體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決定實施新一輪區對鄉鎮財政體制,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財權與事權相結合原則。根據區與各鄉鎮之間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財政收支范圍,進一步落實相應的財權,確保鄉鎮擁有維持機構正常運轉和保障社會事業發展所必需的財力,形成一種能夠充分調動鄉鎮理財積極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鄉鎮財政發展機制。
(二)加強基本保障與規范財政分配相結合原則。按照加快公共財政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提升困難鄉鎮的基本保障能力,充分運用“兩保兩掛”政策激勵其加快經濟發展,同時進一步規范鄉鎮財政開支項目和標準,減少資金浪費,提高使用效益。
(三)總體穩定與局部微調相結合原則。實踐證明,建區以來實施的區對鄉鎮財政體制的主要措施,對加快經濟發展和促進鄉鎮培植財源發揮了積極作用,必須維護這些政策措施的基本穩定。同時,在保持體制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對個別具體政策作適當微調,以增強體制的適應性。
二、實施范圍
全區范圍內除委托*經濟開發區管理的孝順鎮、傅村鎮之外的所有鎮鄉(街道),即多*、*鄉。
三、具體內容
在市區財政體制框架內,區對鄉鎮財政實行“劃分范圍,核定收支,體制上解(或補助),增收分成,兩保兩掛,一定三年”的體制。
(一)劃分范圍
1、收入的劃分。中央、省、市、區級收入按現行市區財政體制規定的項目確定,鄉鎮級地方財政收入(以下簡稱鄉鎮地方收入)明確為:鄉鎮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私營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交納的增值稅10%部分、營業稅(不含建筑安裝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40%部分、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農民建房部分)、其他收入(包括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等)。
2、支出的劃分。鄉鎮財政支出包括鄉鎮級的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支農支出(含農業、林業和水利)、社會事業支出(含科學、教育、文化、體育、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障支出、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核定收支
1、收入基數。根據各鄉鎮20*年鄉鎮地方收入實際入庫數計算確定。
2、支出基數。包括基本支出基數和定額補助基數兩個部分,根據各鄉鎮財政供養人數及20*年區對鄉鎮體制結算數計算確定。
(三)體制上解(或補助)
按照前兩款確定的收支基數,凡鄉鎮地方收入基數大于支出基數的差額部分,作為鄉鎮財政對區財政的體制上解數;凡鄉鎮地方收入基數小于支出基數的差額部分,作為區財政對鄉鎮財政的體制補助數。
(四)增收分成
當年鄉鎮地方收入比收入基數或上年實績增加的部分,按以下三類分成:
一類鄉鎮,包括多*和*街道,區財政分成70%,鄉鎮財政留用30%;
二類鄉鎮,包括*鎮、*鎮、*鎮和*鎮,區財政分成50%,鄉鎮財政留用50%;
三類鄉鎮,包括*鎮、*鎮和*鄉,區財政分成30%,鄉鎮財政留用70%。
(五)兩保兩掛
各鄉鎮在保證完成當年財政收入任務和確保當年財政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以下兩保兩掛政策:
1、支出補助與收入增長掛鉤。當年鄉鎮地方收入比上年增長的,區財政根據該鄉鎮收入增長率和基本支出基數按1:0.5增加補助。享受該項政策的具體鄉鎮,由區財政局另行確定。
2、獎勵資金與收入增加額掛鉤。區財政按照當年鄉鎮地方收入比上年增加絕對額提取10%,作為獎勵資金,專項用于對鄉鎮黨政領導和征收部門的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其他事項
(一)以上財政體制從20*年1月1日起執行,一定三年。今后如遇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或市對區財政體制進行重大調整,另行確定。
(二)省、市財政根據文件規定對有關鄉鎮財政給予的補助或返還,由區財政單獨結算撥付。
(三)各鄉鎮財政收支基數、體制上解(或補助)數等具體指標,由區財政局根據本通知規定另行下達。
(四)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