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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3]1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發[2013]20號)和《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發[2013]31號)精神,組織好全縣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為了進一步查清我國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我國農業生產、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為研究確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搞好我縣第二次農業普查,有利于進一步摸清全縣農業資源狀況,制定科學的糧食生產政策,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有利于我縣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有利于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實現我縣全縣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二、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一)第二次農業普查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內容:一是從事第一產業活動單位和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二是鄉鎮、村委會及社區環境情況;三是農業土地利用情況;四是農業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五是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情況;六是農民生活質量情況。
(二)普查的標準時點:2014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是2014年度。
三、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涉及廣大農村及眾多農戶,普查任務重,參與部門多,工作難度大。為了加強對此次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交第二次全縣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領導小組在縣統計局普查辦辦公,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各鄉鎮、各單位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建立相應機構,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涉及到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工作,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涉及普查經費和物質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縣財政局和發改局負責協調。其他各有關單位,也要按照全縣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各鄉鎮要精心組織好普查輔導員和普查人員的選調和培訓。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墟場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普查的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話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從鄉鎮、村干部中選調現場組織人員和調查員,做好調查員的培訓和組織工作。
四、普查的經費
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普查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縣財政將農業普查經費納入2014年財政預算,確保及時到位。各鄉鎮也要安排適當的普查經費。
五、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凡在我縣內符合普查對象的有關單位和農戶,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信。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仿造、篡改普查資料。農業普查取得的資料,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和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個人和商業秘密要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