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應急預案制定修訂完善清理工作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對照《突發事件應對法》,進行一次有關突發事件規定的專項清理。抓緊時間制定或補充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對已制定的各類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做到有備無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單位(包括各類企業)要按照國務院、省、市的相關要求,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修訂和補充完善各類應急預案。還未制定出臺的必須盡快制定出臺,特別是電力、城市供水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企業、單位已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企業、各單位認真做好修訂和補充完善工作,并報主管部門審定;政府已出臺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由涉及的相關部門提出修訂和補充完善意見,報政府審定;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已制定出臺的預案,由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做好修訂和補充完善工作,并報政府備案。
二、清理范圍和內容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單位(包括各類企業)要進行集中全面清理。對預案規范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內容,要以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重點,逐條對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制定出臺、修訂或補充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凡與《突發事件應對法》不一致的規定,都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三、工作要求和時限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單位(包括各類企業)要高度重視此次清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明確專人,落實責任,深入細致地做好工作。整個清理工作要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并將預案的制定、修訂或補充完善清理情況于2014年5月31日前報送區政府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