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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處)、基層司法所: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進一步推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三進”工作,按照司法部《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意見》(司發通〔2013〕13號)精神和省司法廳的統一部署,縣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現將《縣司法局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按照全國、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全面推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三進”(進村居、進學校、進企業),以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為目標,以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著力點,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堅持統籌安排、立足預防、重在化解、健全機制、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實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作出新的貢獻。
二、主要任務
通過開展活動,全面推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三進”(進村居、進學校、進企業),使群眾表達訴求渠道更加暢通,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多年積累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上訪事件明顯減少,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協議履行率、人民群眾滿意率明顯提高。通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使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的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力不斷提高,中國特色的人民調解制度全面發展、創新,在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日益顯現。
三、主要措施
(一)結合全省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三進”活動,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活動。在落實好司法部、省司法廳“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要求的基礎上,以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廣泛動員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深入到村組、社區、廠礦、企業,特別是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工作難度大的村組、社區、廠礦、企事業單位,全方位排查摸底,重點排查涉及民生的醫療糾紛、交通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山林土地、征地拆遷、互聯網等矛盾糾紛,了解糾紛信息,掌握糾紛苗頭,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完善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半月組織一次、鄉鎮(街道)司法所每月組織一次、縣司法局每季度組織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積極開展排查,不留死角。
(二)結合“三打兩建”活動,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活動。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廳關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參與“三打兩建”活動的工作安排,配合相關部門對相關區域、相關行業和相關領域開展專項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屬于人民調解范疇的,通過人民調解化解;不屬于人民調解范疇的,及時引導和轉交給相關部門調處。
(三)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大力推進企業,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各基層司法所要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為契機,大力推進企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大力推進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擴大人民調解組織的覆蓋面。有條件的地方可單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沒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托原有的調解組織加掛一塊牌子,充實部分專業人員,成立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時,還要抓好企業,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規范化建設,認真做好報表統計工作,使這些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真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發揮作用。
(四)結合建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活動。各基層司法所要按照縣局轉發的《關于建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的通知》(司〔2013〕08號)精神,迅速建立社會矛盾糾紛特點、走向、風險和應對處置、化解措施的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基層矛盾糾紛動態和特點,更好地為黨委、政府工作決策提供準確、可靠、有效的輿情分析依據,更好地深入推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活動。
(五)結合普法工作,深入推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活動。司法行政機關積極引導廣大人民調解員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民法、人民調解法等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革民生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把法律直接送到群眾中,在群眾中樹立法律權威;通過大力宣傳,把“調解優先”的理念深入民心;通過大力宣傳,引導群眾通過正常、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反映訴求,正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法治氛圍。
四、方法步驟
活動于4月28日開始,至12月底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4月28日至5月25日)。縣局成立以劉華興局長為組長,周寬古副局長為副組長,基層股、宣教股、社區矯正股、法律援助處、公職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為成員的司法局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各基層司法所也要參照縣局的做法,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好鎮(街)、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各種媒體和方式廣泛宣傳“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全面實施階段(5月28日至10月31日)。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熟悉民情的優勢,組織廣大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對各類矛盾糾紛和苗頭性隱患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拉網式大排查。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要在糾紛當事人自愿基礎上,力求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對關系復雜、訴求多元、涉及部門多的疑難復雜糾紛,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等矛盾糾紛,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工作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三)鞏固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基層司法所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總結、邊提高,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預防工作的研究,總結好、提煉好、固化好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出臺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預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同時,要注意發現和樹立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總結、宣傳和推廣他們的經驗和事跡,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五、活動要求
(一)加強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特別是大力宣傳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使這次活動為黨委政府的重視,為社會各界所知曉,為人民群眾所支持。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力,使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了解、支持和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更多地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二)加強信息報送工作。要加強信息收集報送工作,認真編輯活動簡報、信息或專刊,介紹交流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成效,及時報送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基層司法所要根據專項活動各階段時間安排,對工作情況及時進行小結,并將情況融入到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報告中;12月4日前上報整個活動總結。活動的重大事項、重要情況請及時報縣局基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