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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的意見》,加快我市農業轉型升級,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創建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區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目標
按照“集中投入、重點建設、整體開發、統籌發展、市縣聯動、合力創建”的要求,年起,用五年左右時間,在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和巢湖市各創建一至兩個核心區面積達到2萬畝以上的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
二、政策措施
(一)設立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
年起,設立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支持示范區的道路、水利、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制定。縣級財政按市級資金1:1配套。
(二)推進財政支農資金和項目整合。
1.積極整合支農資金。各縣(市)按照“統籌規劃、整合項目、聚集資金、整體打造、綜合示范、集中連片、整體推進”的總體思路和“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使用、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方式,以示范區建設為載體,積極整合農業、建設、財政、國土、交通、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相關資源,將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整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涉農資金和項目集中投入,整體打造。
2.創新支農資金管理模式。以整合資金帶動重大項目實施,通過政府主導,財政協調,部門配合,建立“以縣為主,全面推進,各級聯動,縱橫結合”的工作機制,在全市逐步形成支農資金歸并合理、安排科學、使用高效、運行安全的管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支農資金規模效應,促進縣域做大做強主導產業,加快推進高效農業規模化發展。
(三)實行優惠投資政策。
對進入示范區的項目和農業企業實行優惠政策:
1.符合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的農業項目,按高于20%的標準給予獎補。
2.實現農業成果轉化的項目,可按規定申請市科技成果轉化資金。
3.申報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同等條件的給予優先。
4.對直接從事用于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符合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通知》文件規定的給予優先辦理。
5.對從事農產品加工的項目和農業企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給予優先安排。
(四)強化融資服務。
1.完善信貸服務。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增加信貸投入,示范區內的農業企業和農民個體工商戶可依法將其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屬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作為抵押財產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2.開展擔保服務。支持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為示范區內農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提供擔保;支持示范區內的投資企業組建信用擔保機構,為示范區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3.開展保險服務。鼓勵和支持保險企業針對示范區農業企業的自身特色、主導產業、生產需求開發配套的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降低企業生產經營風險,并將其列入農業政策性保險范圍予以補助。
(五)優化投資環境。
1.堅持招商先行、項目帶動戰略。充分發揮我市區位、資源、政策等比較優勢,大力推進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堅持邊建設邊招商,加快生產基地、加工企業、交易市場等示范區主體建設,爭取園區早建設、早投產、早達效。
2.加快推進土地流轉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縣鄉三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強化土地經營承包權的流轉集中,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優勢產業向示范區集聚。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各縣(市)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示范區建設,把示范區作為加快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重點工作抓好抓實。
2.示范區創建由縣(市)級政府申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市政府將適時組織開展考核。
3.各縣(市)要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和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二)突出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
1.完善示范區規劃。示范區的選址定位要與區域性農業發展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相結合,努力促進農業增長方式轉變,推進主導產業向縱深發展。
2.強化基礎設施建設。示范區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要達到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道路交通暢通,做到水、電、通信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