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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極做好就業工作
(一)努力完成就業工作目標。健全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大工作力度,發揮工作合力,確保全面完成城鎮新增就業人員6000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7萬人次,完成農村勞動力培訓3萬人次,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的工作目標。
(二)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按照我區“四大板塊”發展核心,結合高新技術、商貿房產、科教文化、休閑旅游和現代農業等主導產業,不斷開發崗位增加就業機會,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扶持各類勞動者就業。
(三)統籌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繼續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首位,結合我區“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鼓勵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吸納更多的畢業生,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組織實施好“三支一扶”等計劃和項目,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全力推進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見習工作,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全面推進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返鄉創業和有序進城務工。進一步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
(四)全力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全面落實鼓勵勞動者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抓好扶持創業稅收優惠新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更多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高校畢業生成功創業。建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創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為創業者提供項目信息、政策咨詢和跟蹤扶持等社會化服務。
(五)不斷加強職業培訓。整合培訓資源,加強職業培訓統籌,大力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切實提高培訓水平和層次。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鑒定站,健全鑒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
(六)大力加強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組織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企業招聘周等公共人才服務專項活動,推進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功能建設、信息化建設和標準化建設,為各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
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七)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做好《社會保險法》的宣傳、培訓和實施工作。繼續做好新農保試點各項工作。積極爭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實現城鄉社會保險全覆蓋。
(八)繼續做好社會保障擴面征繳工作。強力推進各類社會保險擴面依法征繳,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重點推進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農村居民等群體參加城鎮職工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九)進一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配合做好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逐步提高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水平,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按規定支付和發放。配合市局完成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
(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按照“預防為主,監管并重”的原則,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度,建立基金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加強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運營全過程的動態管理、適時監控。積極探索推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軟件聯網應用,提升監管能力。
(十一)加強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強化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監管。做好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圍繞我區經濟產業體系和區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積極開展區域和跨區域人才交流開發合作,加大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引進力度,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開展人才緊缺情況調查,進一步完善中高級人才需求信息制度。繼續加強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做好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的后續管理工作。
(十三)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按照省、市要求,開展有突出貢獻專家、優秀農村實用人才、農村拔尖人才等各類榮譽稱號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推進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細則,加強對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五大主導產業急需緊缺人才、戰略性后備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加大對“四大板塊”區域經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的支持力度。
四、加強公務員隊伍管理
(十四)繼續貫徹公務員相關制度。組織開展紀念《公務員法》實施五周年系列活動和《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推進《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貫徹實施。進一步貫徹公務員獎勵、申訴、回避、轉任、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提高公務員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公務員日常考核制度,積極完善公務員考核與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相結合的考核辦法,依法開展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嚴肅公務員紀律。抓好公務員申訴工作,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五)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著力抓好公務員“四類培訓”和公務員職業道德全員培訓,繼續組織參加“公務員大講堂”活動。積極開展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和學歷教育工作,改善公務員隊伍知識結構。深入開展“人民滿意公務員”推薦活動。加強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繼續做好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加強對參照管理單位的日常管理,加快推進公務員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六)進一步做好軍轉安置工作。完成年軍轉干部安置任務。進一步加強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工作,促進管理服務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完善企業軍轉干部解困維穩工作機制,加強形勢分析和預測預防工作,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確保企業軍轉干部總體穩定。
五、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七)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并做好宣傳和實施工作。在全面完成崗位設置和首次崗位聘用的基礎上,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指導,強化崗位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完善聘用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做好聘用合同管理,加強聘后管理。積極探索、完善和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式方法,提高公開招聘工作規范化水平。
(十八)深入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做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各項具體工作。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審工作,加強職稱評委會管理,創新評價方式,改進評審辦法,推進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和農村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組織做好年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升等級考核工作。
六、深化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九)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在國家職務與職級并行、工資待遇向基層傾斜的相關政策出臺后,抓好貫徹落實。繼續做好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二十)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繼續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政策的落實工作。
(二十一)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積極推進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繼續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強力推進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探索推行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有效遏制工資拖欠現象。
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十二)加強農民工權益維護。加強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技能培訓、工資支付、職業安全、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維權等各項權益保護工作。
(二十三)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積極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繼續深入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
(二十四)加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力度。加快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基層建設和仲裁院實體化建設,推進調解仲裁隊伍專業化建設,加強勞動報酬和集體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切實提高仲裁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
(二十五)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以執法服務促發展為主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執法宣傳活動,不斷提高用人單位的守法意識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意識。配合《社會保險法》的實施,以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為重點,有計劃地開展日常巡查檢查。繼續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以及“五小行業”勞動用工情況等專項執法檢查,加大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建設,做實監察網格的各項功能。
八、加強系統自身建設
(二十六)加強干部隊伍能力建設。以提高干部政治業務素質為目標,積極開展大規模干部培訓,增強干部破解發展難題、推動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通過建立健全政治理論學習制度、組織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教育培訓深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促進知識創新、管理創新、工作創新,建設具有人社特色的機關文化,全面提升干部職工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能力素質。
(二十七)提升政風行風建設水平。將創先爭優與“抓落實年”活動有機結合,牢固樹立求真務實的作風,著力解決干部職工中存在的不盡職責、服務差,不講標準、效率低,不守法紀、亂作為等不良現象和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積極創建優質服務窗口,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提高機關整體效能。積極推進反腐倡廉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用實際行動維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