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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規范和整治土地市場秩序,有效遏制縣城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創造優美的縣城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省城鄉規劃條列》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縣城規劃區范圍:東至東環路向東100米,南至南環路向南100米,西至西環路向西100米,北至北環路向北100米,規劃面積12平方公里。
二、縣城規劃區內的所有建設及用地,必須符合縣城總體規劃和街景規劃、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履行報審批程序。
三、未經合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縣城規劃區內擅自占地進行非農建設。一經查實,從嚴處理,依法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依照規定給予處罰。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已取得相關審批手續但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及空閑土地,建設時必須符合街景規劃及縣城規劃區總體規劃。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規劃區內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禁止占用集體土地變相搞房地產開發。一經查實,從嚴處理,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和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按規定給予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設,依照申報審批程序取得集體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并經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國土資源局、所在鄉鎮及村組干部現場定點放線后方可施工。建設期間,要自覺接受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堅決禁止城鎮居民、外來村民持村民宅基地手續建私房。一經查實,注銷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并以非法占地論處。屬于干部職工持村民手續違規建房的,交由縣監察局嚴肅處理。
六、縣城規劃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履行有關手續而擅自進行建設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違法建設主體方負責。
七、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二曲鎮、辛家寨鄉、侯家村鄉等部門和鄉鎮要切實履行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切實加強縣城規劃區內建設監管和土地管理工作,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