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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全區中小學校布局調整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提高中小學校舍建筑質量,徹底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建立完善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則:
1.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在全面摸清中小學校舍安全現狀和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的基礎上,科學制訂校舍安全工程規劃。依據規劃,綜合考慮中小學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驟實施。
2.質量為本、剛性標準。校舍建設堅持“牢固、實用、夠用、安全、方便學生”的原則,達到《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關于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原則的通知》和《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等相關規定和標準。
3.抗震防震、綜合避災。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務,并滿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擊等方面的要求,綜合采取各種防災避險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二、目標和任務
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區中小學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暴雨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年—年,分三年按照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全面完成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小學校舍抗震加固、拆除重建工作,逐棟建立全部中小學校校舍安全檔案。
三、實施范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區公辦、民辦、事業辦所有中小學校。
(一)全面排查鑒定中小學校舍。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對區內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排查,并通過具有資質的建筑安全鑒定部門或機構對每一座建筑出具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年5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鑒定。
全區排查、鑒定和建檔工作應在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類處置各類中小學校危房。根據排查、鑒定結果,區別情況、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進行重建;對洪水威脅區和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規劃撤銷的學校,危房必須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并避開有隱患易致災區以及洪水威脅區。同時,新建和維修加固校舍要嚴格執行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
(三)科學制訂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校舍處置意見,制訂我區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上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審定。全區實施規劃和方案編制工作應于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務。全區校舍安全改造,年完成總規劃30%的工作量,年完成總規劃60%的工作量,年完成全部任務,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四、資金保障和項目管理
(一)建立校舍安全工程資金保障機制。在整合有關中小學校舍建設資金基礎上,統籌補助資金、自籌資金和社會、企業捐款資金等,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相結合,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積極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辦、事業辦中小學的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其舉辦者負責,區上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二)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執行,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工程資金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嚴禁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83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三)實行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未經審批或手續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優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不得壓縮合理工期,不得突擊建設,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建設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項目經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作機制和組織領導
(一)成立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全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組長由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主任、區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發改委、教育、公安、監察、財政、國土、建設、農水、審計、安監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由同志兼任主任。區教育局、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員會、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各派兩名干部組成日常辦公機構,實行集中辦公,并保證日常的辦公設備和辦公經費。其他有關部門安排一名干部明確負責此項工作。
(二)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中小學校舍安全排查、鑒定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學校舍安全檔案;制訂并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組織審定各校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計劃實施方案;統籌擬定年度計劃和資金安排方案建議;落實工程配套資金,加強資金管理,落實對工程建設收費的有關減免政策,制訂和檢查工程進度;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重點案件;協調各部門支持校舍安全工程等工作。
(三)區級相關部門做好指導支持工作。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項社會影響大、工程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在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區教育部門要把工程的實施納入教育工作的重點,會同區發改委、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做好工程的規劃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檢查、評估、驗收。
區發改委要把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專項投資,按建設程序加強項目監管,為校舍安全建設提供政策支持。
區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將工程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工程所需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不斷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與措施,保障中小學校舍日常維修的需要。
區建設、公安消防部門要在校舍鑒定、標準制訂、工程勘察、改造方案和工程質量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執行有關建筑抗震設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區監察、審計、安監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建立健全工程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制度,依法查處重大責任事故和重點案件。
(四)相關學校做好具體實施工作。相關學校全面負責本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校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舍安全狀況進行逐棟排查和檢測鑒定,建立健全學校校舍安全檔案;制訂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細則;加強資金管理;組織項目建設,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將工程實施列入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內容。建立自查、巡查、重點督察的監督檢查機制。重點監督檢查責任落實情況、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工程進展情況、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等內容。按照“相對固定、分片包干”的辦法,從年至年,對工程進行全過程指導和監督。區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工程建設的督導檢查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實行定期督查;區發改委要把工程納入重點項目督查范圍;區監察部門應在工程建設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加強監督;區審計部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其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內容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確保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二)實行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學校,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滯留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