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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下,我區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對“三合一”場所的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消除了大批火災隱患,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由于“三合一”場所的隱蔽性和反復性,我區“三合一”場所一直未得到徹底根治。為推動我區“三合一”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建立防范“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區域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堅決遏制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省、市政府關于“三合一”整治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三合一”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區政府明確由黃新山副區長分管“三合一”整治工作,并繼續在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設立整治辦公室,由郭榮軍大隊長兼任主任,陳小白副大隊長兼任副主任。并抽調安監、工商、公安、建設、國土、城管、規劃等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三合一”場所綜合整治執法隊伍,定期集中辦公,負責督促協調指導“三合一”場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蹤整治進度,查處隱瞞不報、漏報的“三合一”場所。
各鎮鄉(街道)、各部門要從建設“平安鄞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三合一”場所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難情緒,消除僥幸心理,增強憂患意識,加強對“三合一”場所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把綜合整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針對性措施,把綜合整治的各項工作部署和措施認真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環節。
二、明確職責,進一步增強綜合整治工作合力
“三合一”場所整治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鎮鄉(街道)對整治工作負主責,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鎮鄉(街道)要明確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并成立綜合整治辦公室,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和回訪工作,積極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及時向區政府匯報本轄區“三合一”整治的情況,配合區政府組織實施對“三合一”集中區域的改造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積極提出好的建議和意見,及時向區整治辦報送整治工作信息。根據我區實際,對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區公安分局。對在綜合整治工作中,阻礙執法或散布謠言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指導、督促、實施整治工作,加強對整治人員的培訓工作,接受舉報、投訴。對未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的建筑內存在“三合一”現象的,嚴格依法處理。隨時掌握各鎮鄉(街道)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排模發現“三合一”場所,研究整治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并提出對策意見。
(二)區安監局。結合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對“三合一”場所情況進行摸底。督促指導各安監站開展整治工作,履行整治職責,追究安全生產責任。
(三)區建設局。對檢查中發現違反國家建設相關規定的,嚴格給予處罰。對須增設第二消防通道的建筑,應予以支持。
(四)區國土資源分局。對檢查中發現存在改變土地權屬或用途等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每年合理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標,用于“三合一”集中區域的建造。
(五)區工商分局。查處無前置行政許可企業無照經營行為。對有關職能部門抄告的無照“三合一”企業,依法給予查處。
(六)區城管局。負責對未經審批的違章“三合一”建筑依法實施強制拆除。會同規劃部門對違反用地及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作為“三合一”生產廠房的建筑進行查處。
(七)區供電局。全力配合“三合一”場所整治行動,對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場所,強制斷電。對“三合一”企業的電器線路安裝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確保符合規定。
(八)供水部門全力配合“三合一”場所整治行動,對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場所,強制停水。
(九)商請人民法院對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處罰,依法予以支持。
(十)商請區委宣傳部督促區“兩臺一報”等新聞媒體認真做好“三合一”場所整治宣傳工作。
三、嚴格執法,進一步加大“三合一”場所查處力度
各鎮鄉(街道)、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三合一”場所整治力度,要通過排查摸底,按照轄區、行業系統分類逐一建立臺賬,全面掌握本轄區、本行業、本系統的“三合一”場所企業性質、股東情況、建筑結構、規模大小、住宿人員數量、存在隱患等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排查出來的“三合一”場所,要責令停止使用,按照公共行業標準GA703-2007《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實施整改,整改后經當地政府組織驗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其中涉及技術改造的由區消防大隊組織驗收)。要按照“堵疏結合、分類治理”的工作思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點,用鐵的紀律、鐵的手腕認真開展整治,務必達到“淘汰一批、查處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在具體整治過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三合一”滋生源。各地要鼓勵引導廣大中小型企業進園區集聚,規范建設員工公寓,利用現有建筑改造員工集體宿舍等措施,科學整合資源全面轉移過渡期設置在生產車間或倉庫地面層的員工集體宿舍。對已經整治的“三合一”場所開展“回頭看、再整治”活動,努力做到隱患不增“新量”、逐步減少“存量”。
四、強化宣傳,提升綜合整治工作社會化水平
區整治辦設立“三合一”火災隱患有獎舉報熱線和“三合一”場所曝光臺。各鎮鄉(街道)、各部門要大力營造整治工作氛圍。充分利用社區廣播、消防宣傳欄等陣地,并通過懸掛宣傳橫幅、印發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引導群眾認識“三合一”場所的危害,發動群眾積極舉報投訴“三合一”場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對“三合一”場所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通過查處一批消防違法行為、曝光一批“三合一”典型案例,達到警示教育作用。勞動部門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確保消防管理人員、執業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人員密集的營業性場所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在上崗前都得到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公安消防部門要把對社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納入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組織官兵深入企業、社區、學校、村鎮等,廣泛開展面對面的宣傳培訓和逃生自救演練。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義務宣傳消防知識。
五、落實責任,建立綜合整治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各鎮鄉(街道)、各部門要建立“三合一”場所整治工作績效考評和責任追究機制,逐級簽訂整治工作目標責任狀,強化定期檢查考評、行政責任監察和事故責任倒查,做到事前強責、事后問責、定期問效。對“三合一”場所整治不力或發生火災事故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按以下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一)該報不報或已上報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各鎮鄉(街道)、各部門要向區政府作書面檢查,有關負責人向本單位作書面檢查。
(二)該報不報并發生火災或者已上報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發生火災,由區監察部門對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依法做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三)該報不報發生火災,且造成人員死亡的,或已上報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發生火災且造成人員死亡的,整治不力或由于工作過失引起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按事故責任追究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