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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西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直屬及駐漯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我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根據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通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市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商務部、財政部評審通過的《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我市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體要求,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社會參與、規范管理”的運作模式,按照商務部“統一規劃、統一標識、統一著裝、統一價格、統一計量、統一車輛、統一管理及經營規范”的要求,以提高回收率為核心,以節能環保為目的,以標準化和規范化為手段,以服務社會為根本,加快建立以再生資源回收站(亭)為基礎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促進我市再生資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目標任務
按照《實施方案》和商務部《試點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范》,在我市城區內凡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宅小區、居民集散地和鄉鎮每1500-2000戶居民必須設置1個回收站(亭),面積原則上不得少于15平方米。按照要求,全市應建再生資源回收站(亭)400個,其中:12月底前完成185個;2012年元月至6月底完成215個;到2012年6月底,全面完成400個回收站(亭)的新建或改造提升任務(各縣區具體任務詳見附件)。
三、建設與管理
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建設與管理采取“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社會參與、規范管理”的運作模式;遵循“縣區主辦、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方便居民”的原則。
(一)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建設
1.明確責任主體,確保限期完成任務。各級政府要把設立回收站(亭)作為完善社區綜合服務功能的組成部分,按照合理布局、網絡通暢、標識醒目、環境潔凈、管理規范、方便居民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各縣區政府是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建設的布點協調和督辦,協調落實本轄區各居民小區無償提供再生資源回收站(亭)需占用的場地;組織公安、工商、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進行全面清理,取締非法收購站點;負責協調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及時解決運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市全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和流動回收車的行業建設標準、行業經營服務規范,統一標識標牌。指導回收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對于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由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處理。
市規劃局負責對市區規劃新建的居民小區,預留再生資源回收亭位置。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市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市全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市年度工作臺帳》要求做好配合落實工作。
2.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和支持社會各類經濟實體投資興建。各縣區政府把選址定位的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報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確認后,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建設:一是依托辦事處、居委會自建;二是委托相關經營企業投資興建;三是委托社會經濟實體進行建設。
3.建設方式多樣化。在實際推進過程中要堅持因地制宜,靈活選址,新建改造并重。以在居民小區新建再生資源回收亭為主導,市區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居民住宅小區都要建設再生資源回收亭;對于確實沒有建設空間或不具備其他條件在小區內部建設的,依據小區和街道現狀,可以在居民相對集中的街道兩側或者小區門口合適位置選址新建。同時各縣區依據小區街道實際,可以對一些閑置房屋進行改建,也可利用具備條件的環衛中轉站改建。只要達到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體系規定標準,制作懸掛統一的標識標牌,經驗收合格后納入管理體系,同樣享受政策扶持。在城鄉結合部或鄉鎮居民集聚區,能建亭的建亭,不能建亭的建站;再生資源回收站以整合規范現有的經營網點和新建相結合,也可以把門面房和閑置房改造整合成回收站。除此以外,對不便于設立回收站亭的行政事業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由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授權龍頭企業,統一組織流動回收車輛實行定時上門回收服務,消除服務盲區。
(二)再生資源回收站(亭)的管理與監督
建成后的再生資源回收站(亭)按照“屬地管理、縣區負責、建管并重”的原則實行市場化運作,投資者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可采取自營、委托或租賃的方式規范經營。再生資源回收站(亭)要與市再生資源分揀中心相銜接,做到日收日清,回收的物資原則上應交售給分揀中心,各分揀中心確保按市場價或不低于市場價格收購。
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監督各投資主體必須按照統一標準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站(亭),不得隨意更改和降低標準。整合改建的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必須達到規定的標準,統一標識標牌。對不符合規范標準的不能享受政策扶持資金。
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站(亭)的管理監督力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再生資源回收站(亭)的回收標準和服務規范;切實搞好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縣區和相關部門實行聯合執法,對無證經營的依法予以取締,對違法經營的依法給予打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不得擅自變更再生資源回收站(亭)的用途。確需拆除和變更的,必須報經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批準,并按照“拆一補一”的原則進行補建。不經批準的不準拆除和變更。
四、扶持政策
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資金、土地、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
(一)對規劃確定的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的配套資金支持。
(二)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個體經營者,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落實減免稅費政策,享受有關稅費優惠。從業人員屬于本市下崗人員的,可按規定享受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
(三)對設立的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屬于公房的,應適當降低租金標準。交通管理部門要比照市區環衛車輛給予市區流動回收車輛通行提供便利。
(四)對達到規范標準要求的再生資源回收站(亭),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補助。
1.再生資源回收站(亭)補助標準。整合規范和新建的再生資源回收站,根據建設情況每個給予3000元-5000元的補助資金;對新建的再生資源回收亭,每個給予14000元的補助資金;對住宅小區確實無法新建而改造的再生資源回收亭,每個給予6000元的補助資金。
2.再生資源回收站(亭)驗收及資金撥付。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站(亭)的初驗和確定相應的補助標準,初驗合格的先預付補助資金的80%;待省、國家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后再補足剩余的20%。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制訂實施本轄區回收站(亭)建設方案,明確牽頭部門,協調本轄區的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建設。
(二)搞好宣傳發動。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切實宣傳好、發動好廣大群眾關心、支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在全市形成人人參與支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共創生態宜居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督導考核。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要積極組織和協調商務、供銷、工商、公安、城建、房管、規劃等相關部門,認真做好縣區回收站(亭)的督導督查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扎實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縣區要逐級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如期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站(亭)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