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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預備役工兵團以下簡稱工兵團是駐郴部隊中唯一一支戰斗序列單位,是我市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的重點和搶險救災、應急維穩的主力軍、突擊隊。為加大工兵團依法建設力度,營造關心支持預備役建設的良好氛圍,努力把工兵團建設成為廣州軍區一流的預備役部隊,不斷提高國防后備力量建設質量,依據《國防法》、《兵役法》、《預備役軍官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預備役部隊建設的意見》、《廣州軍區關于印發<廣州軍區預備役部隊全面建設標準>的通知》、《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于加強預備役部隊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工兵團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思想政治建設
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各項工作,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預備役部隊建設的首位,用科學的理論武裝官兵頭腦,確保部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方向。突出抓好以堅定理想信念、強化軍魂意識、增強國防觀念為重點內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教育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使廣大官兵保持昂揚的精神狀態和飽滿的工作熱情,努力培養“敢打必勝、不怕犧牲”的戰斗精神。嚴格預備役官兵政治審查,加強跟蹤考察,確保隊伍純潔可靠。大力加強各級黨組織建設,重視發揮黨委支部中預任軍官委員參與集體領導的作用,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堅持德才兼備、平戰兼顧、專業對口和注重質量的原則,選優配強預任軍官,并依照《廣州軍區預備役部隊全面建設標準》實行定編定崗定責。采取多種形式抓好預任軍官隊伍培訓,進一步完善預任軍官軍地共管、雙向考評的管理機制,努力造就高素質的預任軍官隊伍。
二、加強戰斗力建設
按照便于平時建設、均衡負擔的要求,結合預備役編兵單位工作實際,合理編配,既保證平時參加軍事訓練等部隊活動不嚴重影響崗位工作,又能保證一旦有任務能快速出動。
部隊軍事訓練按照3年一個訓練周期,每年度訓練任務按編制人數的三分之一成建制組織訓練,訓練時間、內容和質量達到《預備役部隊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規定要求。新編入隊的預備役官兵必須進行入隊訓練,通常在編入部隊的當年施訓。突出抓好指揮軍官和骨干訓練,每年分類組織軍官集訓和骨干培訓。
根據戰備方案,落實好各項戰備制度,有計劃地抓好班、排、連、營各級的整體拉動訓練,不斷提高戰備水平;貫徹“任務式訓練”思想,結合集結、點驗以及成建制參建、執行任務等重大活動抓好戰備演練,不斷提高快速動員能力和遂行作戰任務能力。
三、堅持工作制度
(一)雙重領導制度:工兵團平時屬省軍區建制,隸屬軍分區領導,實行軍事機關和地方黨委、政府雙重領導制度。戰時動員后,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
(二)聯席會議制度:市委、市政府、軍分區每年召開1次聯席會議,有預備役編組任務的縣市區黨委、政府、人武部每年召開1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工兵團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工兵團營長、后勤和裝備處長參加有編組任務縣市區人武部黨委的首長辦公會:列席當地黨委議軍會、國防動員委員會會議。
(三)黨委全會制度:團、營每年至少召開1次預建黨委全會或黨委會,傳達學習上級指示,部署總結年度工作或階段工作,表彰先進,協調解決具體問題。
(四)現場辦公制度:團職預任軍官每季度到崗辦公1次,營、連職預任軍官每月至少到營、連辦公1次,學習領會上級指示精神,協調解決實際困難,指導工作開展。
(五)定期活動制度:團機關預任軍官每半年應當組織1次集體活動;營以下分隊軍官結合會議、點驗與集訓等組織活動。預編士兵結合軍人大會、點驗或排務會、班務會組織活動,主要通報部隊建設情況,組織時事政治教育等。
(六)督查制度:結合全市黨管武裝工作督查一并進行,主要檢查預備役法規政策、經費保障等落實情況,并占一定分值。
(七)述職制度:工兵團每年組織1次預任軍官述職,主要匯報履職盡責和預備役工作開展情況。團職預任軍官結合團預建黨委全會進行,營職以下預任軍官結合年度工作總結或預任軍官考核進行。
(八)工作交接制度:軍地領導崗位調整時,要主動進行預備役工作雙向交接,保持預備役工作的連續性。
四、規范保障機制
(一)強化經費保障
1.市財政2008年安排工兵團訓練經費100萬元、工作經費50萬元,今后視財力逐年增加。同時,每3年撥付專項經費100萬元,用于保障工兵團軍事訓練演習和大項軍事訓練活動,分3年撥付或采取于軍事演習和大項軍事訓練活動當年一次性撥付。
2.有組建任務的縣市區財政每年安排道路橋梁一營、道路橋梁二營、筑城偽裝營訓練誤工補助經費各12萬元、工作經費各19萬元,安排舟橋營訓練誤工補助經費15萬元、工作經費22萬元,安排直屬隊訓練誤工補助經費17萬元、工作經費25萬元,并逐年按適當比例增加。
3.預備役官兵津貼由市、縣市區財政分擔。預任軍官的標準為副師級每月200元,正團級每月180元,副團級每月150元,正營級每月120元,副營級每月100元,連、排級每月80元;預編士兵的標準為每月20元。
(二)規范軍民通用裝備物資征用
根據省政府、省軍區聯合下發的《省預備役部隊軍民通用裝備物資預編和征用暫行規定》,為保障部隊作戰、訓練、演習和遂行各種急難險重任務需要,按照“定單位、定品種、定型號、定數量、定保障方向、定責任人”的要求,對所需軍民通用裝備、物資進行預征登記,定期進行核對和點驗,準確掌握預征裝備、物資的分布狀況和數量質量情況。開展訓練演習和執行戰備執勤及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時,依法予以征用和保障部隊行動,預征裝備按動員任務征用所需經費由有預備役編組任務的縣市區政府保障。征用過程中,要避免與民兵和交通戰備專業保障隊伍所列編運力裝備重復征用。
(三)加大優撫安置力度
工兵團干部轉業、隨軍家屬就業、子女入學入托等,各級各單位要按有關規定妥善安排。隨軍家屬待安置期間,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及當地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五、加強考核、落實待遇及嚴格獎懲
根據《工兵團預任軍官考核辦法》,每年對預任軍官考核1次。考核結果報市組織、人事、紀檢等部門,通報所在單位,納入預備役編組單位當年獎懲和使用的依據。預備役官兵參加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其工作單位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發放工資和獎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變;企業或其他用人單位應保障優秀預備役官兵不下崗;預備役官兵在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等軍事活動中犧牲、傷殘的,由民政部門依照國務院、中共軍委《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預備役官兵在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或其他任務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可按權限給予嘉獎、記功、報請上級授予榮譽稱號等,通報地方黨委及其所在單位,立功受獎材料存入個人檔案,并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給予同等立功受獎的獎勵和優撫。
預備役官兵拒絕或逃避征召、軍事訓練和軍事行動的;在部隊訓練管理和執行任務中,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利用預備役職務、軍銜、軍服等進行損害預備役部隊形象或從事非法活動的,應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并通報地方黨委及其所在單位,參照地方黨政有關法規予以處罰,處分材料存入個人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