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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生態立縣發展戰略,加速造林綠化步伐,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改善群眾居住環境,根據《市平原綠化實施意見》和縣委“山上樹更多一點”的要求,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為目標,以通道綠化、新村綠化及“四旁”綠化為重點,以全民義務植樹為著力點,以示范基地建設為突破口,全面推進我縣平原綠化建設工作。
㈠三年目標任務
通過3年建設,全縣完成平原綠化建設任務12萬畝,到“十一五”末期,森林覆蓋率提高1.8個百分點,達到74.9%,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
㈡2007年目標任務
全年完成平原綠化任務4萬畝。完成主要干線公路行道樹的栽種、重點河道綠化和2006—2007年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自然整治村的綠化;每個鄉鎮建立一個100至300畝的義務植樹示范基地;每個村建立一個50畝的義務植樹示范基地;各縣直機關單位建立一個10至100畝的義務植樹示范基地;營造領導干部紀念林;人均完成義務植樹10棵。
二、實施內容
㈠綠色通道建設
1、武吉高速公路及連接線綠化。利用武吉高速公路兩側荒山荒地和殘次林地,建設100米景觀林帶,樹種以紅楓、石楠、毛竹為主;100米以外發展特色產業林,樹種以毛竹、油茶、藥材為主。
2、省道公路兩旁綠化。修武線、柯龍線、修銅線、茅界線、遼南線、良山線的公路兩旁栽植1至2行行道樹,有條件的以小班綠化形成波浪式的格局,樹種以杜英、楊樹為主;兩側50米范圍內的荒山和殘次林地營造護路林帶,樹種為毛竹、泡桐、楊樹、榿木,有條件的鄉鎮適植桃樹等。
3、縣、鄉公路兩旁綠化。公路兩旁栽植1行行道樹,樹種以楊樹為主;兩側10至20米范圍內的荒山營造護路林帶,樹種為泡桐、楊樹等。
綠色通道建設做到常綠為主,喬灌結合,打造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綠色長廊。
㈡村莊綠化
1、整治建設點自然村莊的綠化。街道和硬化道路兩側配置1米以上的桂花、樟樹等,房前屋后配置林果樹種等,田邊地堪、池塘四周配置毛竹、楊樹、泡桐等。
2、庭院綠化。大力開展庭院綠化,動員千家萬戶在房前屋后開展“四房”綠化工作,以種植經濟林為主,做到景觀效應和經濟效益相結合。
3、農田防護林網綠化。在不影響農作物生長的情況下,對大片農田范圍內的機耕道、步道進行綠化,在道路旁栽植1行楊樹。
㈢河旁(堤)綠化
為有效保護修河,提高河岸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充分發揮抗旱效益和景觀效益,在不影響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在修河及修河一、二級支流兩岸、河灘洲地、溪渠堤旁、水庫周邊的灘涂地等栽植風景林,樹種以楓楊、楊樹、小山竹、刺槐等為主。
㈣廠礦區綠化
1、工業園區綠化。修水工業園蘆塘工業區、吳都工業區、楊梅山墾殖廠等企業要加大對企業生產生活區的高標準綠化,減少企業污染,改善企業環境面貌,建立園林式企業和花園式生活區,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2、礦區綠化。香爐山鎢礦、北岸礬礦廠等礦區企業要按照邊開發邊治理的原則,建立環礦山林帶,大力恢復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減少環境污染。堅持適地適樹,根據不同性質、不同污染配置相適宜的樹種。
㈤機關單位綠化
全縣機關單位、學校要高標準做好本單位庭院綠化,做到喬灌結合、花草結合,確保公共綠地面積達到30%以上。
㈥城鎮街道綠化
縣城及各鄉鎮要高標準做好街道綠化,縣城確保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鄉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6平方米。
三、技術要求
㈠造林整地。穴墾整地,按“井”字或“品”型放樣,按照放樣的位置打穴,常規穴大約50×50×50厘米、毛竹120×60×50厘米,大苗移栽根據樹蔸的大小確定。
㈡造林密度。公路行道樹株行距為3×3米、示范基地造林密度為111株/畝,株行距為2×3米。
㈢種苗標準。楊樹苗高2米、地徑3厘米以上;楓楊苗高1.5米、地徑1厘米以上;榿木二年苗高1米、地徑1厘米以上;桂花苗高1.2米、地徑1厘米以上;樟樹苗高2米、地徑3厘米以上;紅楓苗高1.5米、地徑1.5厘米以上;常規造林苗木按國標供苗。
㈣撫育管護。造林撫育3年6次。時間為每年5至6月和9至10月。撫育方式為擴穴撫育,采取砍雜除灌、除萌、擴穴擁土培蔸。
四、責任分工
㈠縣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行道樹的投資綠化工作;縣交通局負責縣、鄉公路行道樹的投資綠化工作;
㈡各鄉鎮、各村(組)負責屬地范圍內公路兩側荒山荒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點、“四旁”閑置地的綠化及本鄉鎮、村義務植樹基地的建設等工作;
㈢縣林業局負責苗木的籌備、采送、調配,平原綠化規劃設計、組織檢查驗收以及有關林業政策的落實等工作;
㈣縣水利電力局配合鄉鎮做好修河及其支流沿線河岸灘地的綠化工作;
㈤其它縣直部門以組團式參加修武線、武吉高速公路及縣城周邊地區的義務植樹示范基地點建設;
㈥工礦區、機關、學校以及城鎮街道負責轄區內的綠化工作。
五、時間安排
㈠宣傳發動階段。每年10月為平原綠化宣傳發動月,大力宣傳平原綠化和義務植樹的意義,充分提高林農造林綠化的積極性,宣傳造林綠化的優惠政策,分解、下達造林綠化任務,落實造林主體。
㈡組織實施階段。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旬為平原綠化造林實施階段,全縣各單位、各鄉鎮組織各種造林主體進行整地、栽植,召開造林現場會,確保造林任務的完成。
㈢檢查驗收階段。次年3月為檢查驗收階段,組織人員對平原綠化進行全面驗收,并根據驗收情況組織評比總結。
六、保障措施
㈠組織機構。調整縣平原綠化委員會機構,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縣平原綠化委員會主任,分管林業的縣委常委和縣政府副縣長任副主任,由縣林業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財政局、縣水利電力局、縣水土保持局、縣農業局、縣城鄉建設局、縣公路分局、縣交通局、縣監察局、縣文化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由縣林業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平原綠化工作的領導,成立相應機構,將平原綠化工作納入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中,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
㈡宣傳發動。通過電視、報紙、會議、宣傳牌等多種形式,加大平原綠化和公民義務植樹的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植樹造林、綠化家園的活動,營造植樹、愛樹、綠化、美化的良好氛圍。
㈢科學規劃。各鄉鎮要按照實施內容和技術要求,根據平原綠化責任制,將轄區內所有“四旁”閑置地、公路行道樹、公路兩旁的荒山荒地、殘次林地、河灘洲地等統一納入平原綠化范圍,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要求,編制三年平原綠化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指導當地平原綠化工作順利實施,確保在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當年的綠化任務。
㈣創新方式。各鄉鎮作為本級平原綠化工作的組織者和責任主體,要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多方籌措資金,加快推進平原綠化進程。一是積極鼓勵企業和造林大戶以租賃、承包或聯營的方式參與平原綠化;二是整合項目資金進行重點地段造林綠化;三是倡導新建房戶開展房前屋后的植樹綠化;四是督促采礦區、機磚廠、河岸采砂區邊開發邊植樹綠化;五是倡導各社會團體、各界人士、民營企業、在校學生營造青年林、勞模林、結婚紀念林和畢業林等各種紀念林和紀念樹。
㈤突出重點。一是搞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點的綠化。新農村試點自然村要把綠化工作列入實施項目,對2006年已開展和2007年計劃開展的試點自然村,由各點理事會按照每村莊2000元左右的標準在補助資金中調劑苗木資金,在道路兩側、公共綠地、房前屋后實施綠化;二是抓好路旁綠化。縣公路分局、縣交通局要加強對國道、省道以及縣鄉公路行道樹的綠化,重點地段的省道、縣鄉道路及新村點綠化要兼顧景觀效應和生態效應,以景觀優先為原則;三是抓好義務植樹示范基地建設。縣城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廠礦在高速公路連接線兩側或縣城周邊建立義務植樹基地,鄉鎮、村要在干線兩側或鄉鎮所在地建立義務植樹示范基地,義務植樹基地要做好統一規劃,三年不變;要樹牌建卡,即樹義務植樹示范基地宣傳牌,建義務植樹登記卡,實行“六包”責任制:包打穴、包苗木、包植樹、包成活、包撫育、包管護,確保造一塊、成一塊、綠化一塊;四是營造紀念林。縣直副科級以上實職領導干部,按照自備苗木、自行栽植、集中管護、統一掛牌的原則,在南城新區行政中心周圍栽種一棵紀念樹;同時,鼓勵離退休老干部、老同志參與造紀念林和紀念樹活動。
㈥種苗保障??h林業局負責種苗采集、調動、質量檢驗和疫病檢測工作,實行種苗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按規定的樹種、數量、質量提供平原綠化所需的合格種苗。要加大苗木培育建設力度,降低苗木成本,為加快平原綠化進程提供保障??h直、鄉鎮、村示范點、新村點所需苗木由各實施單位自行解決,集中連片的義務植樹示范基地由縣林業局適當給予一定比例的苗木補助;農戶四旁植樹所需常規苗(如楓香、榿木等)由縣林業局解決,其它景觀苗、經果樹等自行解決。
㈦激勵機制。一是實行縣、鄉、村三長抓平原綠化機制,層層簽訂平原綠化責任狀,做到任務細化、責任到人;二是完善村規民約,執行《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對不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個人按照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規定標準征收綠化費;三是對于林農拋荒的宜林地,限期綠化,規定期限未綠化的,停止發放林權證,并開征拋荒稅;四是落實好經營主體,堅持誰出田地、誰造林、誰所有的政策;五是將平原綠化與采伐指標掛鉤,做到采伐一棵,更新造林一棵;六是新農村建設示范點的申報要做到綠化先行,未達到綠化標準的不予安排;七是河道采沙、新建房屋、新建集鎮要收取一定比例的綠化費,用于綠化建設;八是切實落實管護責任,確保造林綠化成效,按照技術要求,加強幼林撫育和管護,嚴防只造不管或重造輕管的行為發生;九是建立平原綠化檢查驗收機制,制訂檢查驗收考核標準,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實行全程督查,定期通報,將平原綠化和義務植樹列入各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考評。
㈧嚴格獎懲。建立平原綠化獎懲機制,設立平原綠化貢獻獎,對成績突出的前五名單位黨政一把手、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獎勵;對任務不完成、苗木不合格、栽植質量差、成活率和保存率低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并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說明原因,限期改正,對整改不力的要追究黨政一把手、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