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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精神,維護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根據興政發()33號文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意義和作用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定向使用,由職工個人及其單位共同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職工的住房工資收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的需要,也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創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建立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制度,有利于提高職工購建房能力,推動城市住宅建設,促進社會政治經濟和諧發展。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推行范圍及要求
1、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推行范圍。凡屬市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在職干部職工,都應按照職工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離退休人員不實行公積金制度。
2、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干部職工及其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均為5%,即:職工個人按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單位按同一比例予以補貼繳存。
3、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列支渠道。全額預算的機關及事業單位在當年預算中列支;差額的按差額的比例分別由財政和單位列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從經營管理收入中列支。
4、公積金制度建立推行的時限要求。市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應在年1月1日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三、住房公積金的繳交
1、住房公積金的繳交額。干部職工及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額均為干部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額乘以公積金繳交率。每年元月核定,全年不變。
2、住房公積金的繳交要求。全額預算的單位由財政在撥付工資時同時扣繳個人及單位部分,差額預算的由財政按相應的比例扣繳,財政所扣繳的部分劃轉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銀行帳戶,差額預算及自收自支的由單位和個人按相應比例在發工資時扣繳并及時劃轉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銀行帳戶。
3、新參加工作的干部職工,從參加工作的下一個月起實行公積金制度。干部職工調動時公積金的劃轉按《條例》規定執行。
四、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管理
1、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宣傳、歸集、使用、管理業務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
2、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依據《條例》有關規定,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在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根據《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試行辦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干部職工離、退休、退職或調出市時,住房公積金按《條例》規定退付或劃轉。
4、職工在職期間,因去世其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提取。
5、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要不斷加強公積金政策宣傳,督促單位、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要認真做好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等業務。
五、加強領導,切實做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推行工作
1、市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一把手,一定要提高認識,重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推行工作,指派專門人員提早做好基礎工作,摸清底子,特別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一定想盡千方百計做好公積金的資金落實工作。
2、財政部門要摸清繳交住房公積金的人數和工資基數,并將公積金的增支部分列入年財政預算。
3、體改辦要組織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精兵強將,與財政部門及時聯系,做好公積金繳交的登記造冊及公積金清冊上報審批工作。
4、全市各部門要全力合作,認真落實本實施意見,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
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省市有關文件和興政發()33號文件精神予以解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