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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辦、局:為進一步加強全區防震減災工作,全面提升防震減災綜合能力,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家、省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切實提高對做好全區防震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防震減災是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區地處瀾滄江、南汀河等深大斷裂帶上,地理位置特殊,地質構造復雜,孕震能力強,地震發生具有震級高、震源淺、烈度大、余震多、波及廣、損失重等特點。自1900年以來,全區受市內發生2次7級以上大地震和相鄰州、市、縣(區)發生多次地震災害的影響,造成了重大的財產損失。區地處全市政治、經濟、文化、信息中心城市,強化防震減災工作意義深遠、作用重大。近年來,歷屆區委、區政府科學領導,奮力拼搏,真抓實干,通過著力實施“城市立區”等四大戰略,先后建成和在建的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不斷增多,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隨著城建成區面積逐年擴大,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城鎮居住人口迅速增加,社會財富快速積累,同等破壞力地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也隨之成倍增長,防震減災工作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多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重大舉措,在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區防震減災事業取得了較大進展,已基本形成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震減災工作格局,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御、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日益建立。但是,當前全區防震減災工作仍存在地震監測預報基礎薄弱,無地震監測手段和設備、監測預報水平較低,防震減災工作經費不足,城鄉建設和基礎設施抗震能力不足,應急救援體系尚不夠健全、應急救援裝備不足,全社會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要站在科學發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構建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我區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意義,繼續推進全面加強預防和處置地震災害能力10項重大措施,不斷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綜合能力,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以政府為主導,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全面提高防震減災綜合能力。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貫徹實施意見。強化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充分發揮防震減災在維護國家公共安全、構建和諧社會和保持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防御、緊急救援“三大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目標?!笆濉逼陂g,進一步夯實全區防震減災工作基礎,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和抵御地震災害的能力,加強震害防御基礎,建立和完善監測預報和應急體系。到2015年,全區基本具備綜合抗御6級地震的能力;農村房屋建設達到抗震設防標準;提高重大工程地震突發事件緊急處置技術水平;防震減災知識普及率有較大提高;地震預報水平有新提高,地震速報能力由60分鐘縮短到30分鐘,速報后地震應急預案啟動時間不超過30分鐘;逐步建立全區防震減災應急組織指揮和救災物資儲備系統,確保震害發生后,能夠快速、高率、有序地組織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震后24小時內災民得到初步的生活救助。到2020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防震減災“三大體系”,全區的綜合防震減災能力爭取達到大中城市、經濟發達地區水平。
三、加強地震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一)加強地震群測群防工作。進一步加強地震宏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和鄉(鎮、街道)防震減災助理員的“三網一員”建設。各鄉(鎮、街道)要明確1名防震減災助理員,村(社區)要明確1名地震災情速報員。每個鄉(鎮、街道)至少要建成1個以上具備一定規模、場地的宏觀觀測群測群防點。要建立穩定的地震群測群防經費渠道,安排群測群防工作經費,保證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開展和群測群防工作隊伍的穩定,確保管理、措施、人員、經費“四到位”。
(二)加強地震監測預警信息管理工作。依托省、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信息平臺,依法及時接收和處理地震監測預報信息。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制度,認真做好震情監視跟蹤工作,主動把握地震趨勢動向,切實為黨委、政府提供地震監測預報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
(三)加強地震監測臺網建設。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地下流體綜合觀測站、數字地震臺、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基準站、GPS站建設等項目支持。依托市地震部門建成的地震監測分析預報系統,爭取建設區地震監測手段和網絡系統,提升地震前兆監測的科技含量,為防震減災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四、加強地震災害防御體系建設
(一)加強震害防御基礎性工作。加強地震小區劃工作成果在城鄉防震減災規劃中的轉化應用,為城鄉規劃地震安全服務,提高地震災害風險決策能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必須依據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和抗震設防要求,充分考慮潛在的地震風險,予以合理避讓。
(二)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家標準GB17741-2005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省標準DB53/276-2008《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分類》等抗震設計規范,制定完善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制度,依法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作為項目可行性論證、工程設計和施工審批的必備內容。加強各環節抗震設防質量監管,切實落實各責任主體的相關責任,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全部達到抗震設防要求。要消除管理盲區,使抗震設防管理覆蓋全區各鄉(鎮、街道)、各有關行業,新擴建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嚴格按照審定的抗震設防要求以及相關行業的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發改、建設等部門要將地震安全性評價作為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要件嚴格把關,要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嚴格執法,全方位監督,確保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落到實處。公路、鐵路、機場、橋梁、水庫、輸變電線路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滿足國家規程、規范標準。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三)開展建設工程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對未采取抗震措施和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已建重要基礎設施,特別是交通、水利、通信等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次生災害源工程,按照職能分工,開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鑒定,要根據鑒定結果采取拆除、改造和加固措施,使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要繼續組織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切實提高抗震防災能力。
(四)全面加強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管理。加強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和統一規劃的農民自建房屋抗震設防的監管,大力推廣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鄉(鎮、街道)、區直相關部門要把抗震防災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內容,在實施新家園行動計劃中,認真編制實施村寨抗震防災規劃,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公共建筑、新建民居抗震設防質量的指導管理,編制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抗震設計方案,嚴格按照抗震規范進行設計、施工。普及建筑抗震知識,推廣抗震技術,建立農村民居抗震技術咨詢服務體系,加強監督管理指導,為農民建房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五)加強防震減災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堅持監測、預報、科研相結合,認真分析全區地震地質環境和地震活動特征,不斷加深對地震活動成因和地震前兆機制的認識。積極學習應用地震預報新技術、新方法,搞好震情監視和跟蹤,努力提高預測預報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開展地震災害防御技術研究和應用,為提高建設工程抗震能力提供技術支撐。充分運用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技術,增強地震應急指揮決策成效。加強減震與隔震新技術應用、地震應急能力評價與地震災情響應決策技術研究等項目推廣,促進地震科研和防震減災工作有機結合,不斷提升防震減災科技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一)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體系。按照統一指揮、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強區、鄉(鎮、街道)兩級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建立區級地震應急指揮系統,把地震應急指揮系統納入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實現資源共享,切實提高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笆濉逼陂g,加快建設具備應急基礎數據庫、地震災害快速評估、應急快速響應、應急指揮輔助決策、應急指揮管理等功能的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并接入省、市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加強地震應急指揮裝備建設,保證應急車輛、應急通訊等設施的良好運行,提高地震應急指揮決策能力。完善軍地、部門、區域間地震應急工作協調聯運機制,提高協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二)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管理規范的要求,做好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將地震應急預案建設落實到學校、醫院、村(社區)、企業等單位。要加強預案動態管理,健全預案的備案、督查、評估和演練制度,不斷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鄉(鎮、街道)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地震應急綜合演練。發改、民政、教育、安監、地震、消防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加強對各行業、各部門地震應急準備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加強地震災害救援力量建設。依托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逐步建立鄉(鎮、街道)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切實加強地震應急裝備建設,保證應急設施良好運行,提高實戰能力。加強衛生、交通、公安、消防、人防、通信、廣電、電力、水利、礦山、危險化學品、市政等行業搶險救援隊伍建設,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搶險保通能力。積極推進地震救援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動員機制建設,規范有序地發揮志愿者和民間救援力量的作用,到2015年末爭取每個鄉(鎮、街道)發展地震救援志愿者達1000人以上。加強各類救援隊伍的人員培訓,提高地震搶險救援能力。
(四)提高地震應急救助保障能力。要統籌城鄉發展,結合城鄉規劃中廣場、綠地、公園、學校、人防工程、體育場(館)、活動場所和新家園行動計劃、舊村舊房改造等城鄉公共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搞好應急避難(險)場所規劃和建設,統籌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電、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備。建立健全抗震救災資金準備和應急撥付機制,加強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積極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開展應急物資儲備,實現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物資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的有機結合,進一步完善救災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加強通信、廣電、電力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確保震后快速恢復通信、廣播電視(電臺)和電力供應。切實加強傷員救治、災民安置、救助救濟的準備工作,力爭震后24小時內使災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內地震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
六、深入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
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把防震減災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認真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學校和地震安全示范鄉(鎮、街道)、示范村(社區)、示范企業創建活動。以創建示范活動為載體,利用科技宣傳周、法制宣傳日、科技三個鄉、“防災減災日”等多種形式,開展防震減災法律和科普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機關、進部隊“六進”活動。利用廣播電視媒體,開辟專欄,播放地震科教片,舉辦知識講座,廣泛宣傳防震減災科普和法律法規知識,全面增強社會公眾防震減災、識別地震謠傳的意識,提高防震減災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編制地震應急疏散預案,把防震減災納入學生安全教育內容,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活動,使對中小學生的防震減災知識普及率達100%。加強防震科普宣傳設施和平臺建設,力爭到2012年前建成區級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基地。要把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納入干部培訓教學計劃,加大對機關干部和工作人員的宣傳力度。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及時、準確地向社會震情災情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建立地震謠言應對機制,加強輿論引導,及時澄清不實報道和傳聞,維護社會穩定。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一是成立防震減災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成立區防震減災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區長兼任,副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區長和區人武部部長兼任,區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部分省、市屬駐臨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事機構于區政府辦,由區政府辦聯系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區地震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工作。各鄉(鎮、街道)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并報區防震減災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包括防震減災助理員和地震災情速報員名單、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是建立和完善防震減災相關會議制度。鄉(鎮、街道)每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防震減災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防震減災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部署防震減災工作。
(二)切實加大防震減災投入。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要把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進一步加大對防震減災工作的投入,保障防震減災工作順利開展。對省、市、區列入防震減災規劃的項目,要足額配套項目經費,認真做好項目服務工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三)認真制定并組織實施防震減災規劃。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實際把防震減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認真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實現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四)落實防震減災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依法履行防震減災職責,加強基層防震減災力量,保障工作條件。充分發揮防震減災工作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軍地相互協調支持、部門之間密切配合的防震減災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實保證防震減災基層管理責任得到落實。
(五)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依法管理防震減災工作。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落實防震減災法定職責,明確防震減災各個管理領域和環節的執法主體和工作程序,保障國家、省、市防震減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落實。
(六)加強機構隊伍建設。要建立科學的防震減災工作管理機制,按照省、市關于地震機構建設有關文件要求,參照省、市地震部門工作機構和編制設置的情況,進一步理順區、鄉(鎮、街道)地震工作機構和編制,確保防震減災工作正常和有效開展。要建立科學的防震減災人才培養、選拔、使用評價制度,有針對性地培養和引進地震專業方面人才,為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