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46號)和中央綜治辦、公安部、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街道鄉鎮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3〕28號)及省綜治辦、公安廳、民政廳、工商管理局、安全監督管理局聯合頒發的《省街道鄉鎮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公意字〔2013〕5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基層消防工作任務,夯實城鄉火災防控基礎,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現就在街道、鄉鎮全面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指導意見:
一、消防安全網格劃分和工作目標
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充分依靠基層政府和社會組織,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城市街道辦事處以社區為單元,在鄉鎮人民政府以村屯為單元,劃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網格,對網格內的單位、場所、居(村)民樓院、村組實施動態管理,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明確、監管到位、服務及時的消防管理網絡。
分三年完成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任務,2013年40%的街道鄉鎮、村(社區),2013年70%的街道鄉鎮、村(社區),2014年100%的街道鄉鎮、村(社區)建立以“網格化”管理為手段,充分整合街道鄉鎮、村(社區)消防監管力量,有效推動街道鄉鎮、社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完善街道鄉鎮、村(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形成機構健全、責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從而全面提升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
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主要任務
(一)切實加強鎮(街道)對消防工作的領導
1、各鎮(街道)、村(社區)成立由主管領導為組長,安監辦、綜治辦、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消防工作辦公室,配備1至2名專(兼)職消防工作人員。
2、各鎮(街道)、村(社區)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問題。
3、各鎮(街道)與行政村(社區)和相關單位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至少每半年對各單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一次督查。
4、消防工作辦公室協調指導轄區消防工作開展,至少每月對社區、農村進行一次檢查督導,著力解決消防安全重點、難點問題。
5、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至少明確1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設立消防工作辦公室。
6、居民樓院、村組成立志愿或義務消防隊等群眾性消防組織。
(二)加強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1、鎮(街道)要結合實際編制城鄉消防規劃,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鄉村建設同步實施。
2、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對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設消防供水設施。市政、建設、供水、通信等部門要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3、各鎮(街道)消防工作辦公室建立健全本轄區消防工作檔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轄區重大危險源、重點單位、消防設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礎臺賬,并針對轄區可能出現的重大災害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4、行政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區消防工作臺賬,臺賬包含消防安全檢查、重點單位、消防設施、消防水源及火災防控弱勢群體(獨居老人、精神異常人員、病殘人員以及留守老人、兒童)等情況。
5、公安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監督管理檔案,完善監督執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轄區火災事故臺賬,并針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滅火救援預案。
6、商業步行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區要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不得挪用、擠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
(三)落實基層監管部門責任
1、鎮(街道)綜治辦要組織治安巡防隊、基層治保員等綜治力量,積極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
2、民政部門要將居(村)民委員會建設、社區建設和減災、救災等工作與消防工作有機結合,促進基層組織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3、工商所要結合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協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
4、安監辦要結合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
5、公安派出所落實基層消防監管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和《省公安廳關于公安派出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并落實《關于鞏固“清剿火患”戰役成果切實加強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6、行政村的消防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整改火災隱患。對無力整改的火災隱患,報所屬鎮(街道)消防工作辦公室及所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7、居民樓院、村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經常性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整改火災隱患。對無力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時報告所在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
(四)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1、鄉鎮、社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在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冬春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2、行政村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約,在主要道路、街區設置消防宣傳標語,并至少設置一處消防宣傳櫥窗。
3、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活動。
4、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配合協助鎮(街道)及公安派出所開展相關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五)完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1、鄉鎮完善城鄉消防規劃,加強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2013年60%的城鎮、2015年100%城鎮建立消防供水設施,使之滿足滅火救援需要;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
2、行政村根據實際,設置室外消火栓、建設消防水池,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或在天然水源處設置取水設施等,明確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六)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
1、全國重點鎮和人口超過5萬、建成區面積超過五平方公里或者年GDP超過1億元的建制鎮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普通建制鎮、集鎮、鄉鎮工業區建成志愿消防隊。
2、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建立治安、防消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無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建立志愿或義務消防隊。
3、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邏車配備滅火器材,具備處置初起火災的能力。
4、鎮(街道)整合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確職責分工,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模擬聯合演練。
(七)加強社會單位管理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2、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備案申報、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身份證管理、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制度。對易發生群死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要定期由具有資質的機構開展消防安全評估,落實針對性防范。
3、持續推進“四小”場所(小檔口、小娛樂、小作坊、小旅館)“一暢兩會”行動(社會各單位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單位從事業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掐源頭、摸底數、清人員、搞分隔、逐步治理,嚴防小場所發生大火災。
4、2013年,火災高危單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實行“戶籍化”管理,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人員密集場所一般單位要基本達標。2014年,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實行“戶籍化”管理。
三、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保障措施
(一)強化認識,周密部署?!熬W格化”管理是強化街道鄉鎮、社區消防安全管理,真正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從固本強基的角度出發,切實提高認識,將“網格化”消防管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責任,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效。要積極培育樹立工作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要加大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所需經費,推動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公安、綜治、民政、工商、安全監督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網絡化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建立完善聯席會議、信息互通、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機關要科學制定消防安全網絡化管理實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勢,積極推動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職責,指導街道、鄉鎮推進消防安全網絡化管理;要定期對各鎮(街道)和社區村莊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公安派出所及警務室民警、社區(村)“兩委”成員進行培訓,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將鎮(街道)政府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治安巡防隊、保安等基層力量納入滅火救援指揮體系,指導開展專業訓練,定期組織綜合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協同作戰能力。綜治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網絡化管理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重要內容。民政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網絡化管理納入城鄉社區建設規劃和考核評價體系。工商部門要依法把好登記注冊關,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企業登機前需要取得公安消防部門消防安全意見的登記注冊申請,申請人應提交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同意意見等證明材料。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督范疇,作為安全創建考核評定的重要因素。
(三)落實工作考評。各鎮(街道)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檢查考評、政府年底目標責任考評和政務督促內容,每年組織檢查考評,推動工作落實。縣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考核,對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