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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的戰略部署,確保全市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交通運輸事業五年計劃和年的年度工作計劃落到實處,推動我市交通運輸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全市進位趕超、跨越發展提供堅實的交通運輸保障。經研究,決定對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年業務工作實施目標管理。為此,特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一、目標管理實施的范圍
第一條各縣(市、區)交通局列入目標管理范圍。
二、目標設置及其主要內容
第二條根據我市交通運輸系統的職責任務和工作特點,圍繞全市交通運輸工作的年度目標、交通運輸事業五年計劃和今后一個時期的總體目標,擬設置改革創新目標、行業發展目標、行業監管目標和重要工作目標四大目標體系:
(一)改革創新目標:各單位在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解決影響和制約行業發展的難點、熱點問題等工作中采取的新舉措、新方法。由列入目標管理的單位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自行設定或市交通局統一設定,每個單位不少于2項。
(二)行業發展目標:各單位年度內應當達到的發展目標和主要業務指標等。行業發展目標由市交通局各業務科室(單位)根據全市的年度計劃和各縣(市、區)的現狀、規模、計劃等要素,以各縣(市、區)為單位提出意見,并與各縣(市、區)協商后下達。
(三)行業監管目標: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明確由各單位履行的行業監管職能,年內應達到的目標如交通運輸、節能減排、水上安全、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招標投標等。此目標由市交通局各業務科室(單位)提出。
(四)重要工作目標:市交通局年度內布置的有關重要工作,如依法行政和重要會議、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情況、財務管理和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運輸行業管理和發展情況、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交通戰備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等。此目標由市交通局各科室(單位)提出,經統一平衡后下達。
第三條分值設定:所有目標總分為100分。四大目標的分值原則上按照改革創新目標8分、行業發展目標29分、行業監管目標27分、重要工作目標36分的標準設定。改革創新目標、行業發展目標、行業監管目標和重要工作目標增設“考核標準”作為子目標。子目標應盡可能細化、量化,以便于考核認定。不能細化、量化的工作原則上不列入目標之中。
第四條四大目標的分值應按照目標本身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各考核單位自行分解到各項具體目標之中。四大目標中的各項具體目標,如分值超過3分,還應再分解到考核標準之中。
三、目標考核及獎懲
第五條目標考核以本實施辦法和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管理考評表為主要依據。平時經常督查,年中自查,年末進行全面考核。局領導和機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的同志下縣(市、區)均應注意檢查、了解所到單位工作目標的實施情況,并將了解的情況書面向局目標管理辦公室反饋。年中自查以各目標責任單位書面匯報和由局組織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年末考核由局目標管理領導小組全面組織實施。考核組由局領導帶隊,機關科室負責同志參加,對各縣(市、區)交通局進行考核。考核方式以檢查原始資料和現場察看為主。
第七條設立“全市交通系統年度目標管理一、二、三等獎”,并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為二萬元、一萬五千元、一萬元。設立最低分值為85分。85分以下不參與評獎,85分以上按照評分高低分別評、二、三等獎。
第八條目標管理實施單位年度內因廉政交通、社會治安、質量安全、單位穩定等方面出現重大問題,造成重大損失,產生嚴重后果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優評獎資格。
第九條獲獎單位在次年全市交通工作會上表彰,并通報全市,同時抄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目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十條成立市交通系統目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局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單位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負責目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行政辦公室)。
第十一條局目標管理辦公室負責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目標管理方案的擬定、修改;目標的綜合、平衡、審核;目標考核和日常管理的協調、組織等。
第十二條機關各有關科室和局屬有關單位各按照職能分工,對相關行業的各類目標提出方案,并積極做好所轄行業目標管理工作的指導、審核、匯兌等工作。參與目標管理考核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被考核單位均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目標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第十四條本實施辦法由市交通局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