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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世界銀行貸款縣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貸款資金的安全運轉、及時回收,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世界銀行貸款省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的《貸款協定》和省財政廳《關于<世行貸款省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外[]20號)以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世行貸款州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工作的通知》(市府辦字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項目資金包括世界銀行貸款及國內配套資金。
第二章項目單位及職責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項目單位包括項目領導機構和項目管理機構。項目領導機構是指世界銀行貸款縣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領導小組;項目管理機構包括世界銀行貸款縣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項目技術委員會、項目貸款委員會、縣財政局、項目鄉(鎮)財政所。
第四條世界銀行貸款縣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領導小組是項目的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審定縣項目實施方案;
2、審批農戶開展項目貸款資金的發放;
3、審查縣項目年度建設計劃、中期調整計劃;
4、協調和解決縣項目準備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5、協調和督促各相關部門的工作;
6、領導縣項目辦的工作,對項目執行情況實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世行貸款縣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辦公室(下稱項目辦)是縣項目領導小組下設的項目日常管理工作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1、征求鄉、村特別是農民的意見,結合市場需求,進行項目準備,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年度建設計劃,并根據年度計劃審核選擇項目農戶;
3、會同項目技術委員會負責編制項目培訓資料和開展培訓工作;
4、負責項目宣傳交流工作,使項目獲得廣泛支持;
5、結合本縣實際選擇和開展項目活動,采取有效措施使項目按計劃、程序和要求實施;
6、負責項目的采購和管理;
7、負責對項目的計劃執行、工程質量和財務、采購、培訓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測評價;
8、按項目財務管理辦法、會計核算辦法、提款報帳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9、指導項目鄉、村的工作,對項目鄉、村管理人員開展項目管理、財務、監測和技術培訓;
10、負責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11、承辦縣項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世行貸款縣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貸款審批委員會是項目貸款的審批機構,其主任由縣項目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擔任,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項目辦等部門領導為成員,在世行貸款縣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該項目貸款發放的審批工作。每一筆項目資金放貸必須以會議形式由項目貸款審批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堅決杜絕個人簽字放貸。
第七條項目技術委員會負責項目的技術指導、編寫培訓資料和開展技術培訓工作。
第八條縣財政局外經管理股負責世行貸款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其職責為:
1、負責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世行貸款核算專戶;
2、負責審核項目的提款報帳表;
3、負責到期貸款的還本付息付費工作;
4、與項目辦共同審簽項目意見;
5、簽訂項目轉貸合同和發放項目貸款;
6、貸款到期時,會同縣項目辦依照轉貸合同約定向貸款人依法催收到期本息;
7、制定到期債務回收管理辦法。
第九條鄉(鎮、場、管委會)項目辦或財政所是小額信貸資金的最終轉貸機構,其職責為:
1、負責小額信貸資金的轉貸工作;
2、與農戶簽訂貸款合同,并負責做好轉貸資金的回收工作;
3、協助縣項目辦跟蹤了解項目資金的使用,確保項目資金的安全,做好農戶開展項目活動的監測評價工作。
第三章項目建設內容及實施程序
第十條世界銀行貸款縣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總投資為9231萬元,其中世行貸款6000萬元,政府配套及農民自籌3231萬元。具體建設項目及投資額分別為:
1、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投資額為5047萬元;
2、改善農田生產項目,投資額為2692萬元;
3、市場體系建設項目,投資額為1435萬元;
4、項目管理與評價項目,投資額為57萬元。
第十一條農田水利項目實施程序:
1、對項目區內的大壩進行安全鑒定,確定是否需要對大壩進行加固維修,以確保水利項目發揮正常效益;
2、編制年度實施計劃;
3、組建農民用水者協會;
4、水利工程勘測設計;
5、落實政府無償配套資金和確定農民投勞方案;
6、工程招標與評標,確定施工單位;
7、招標確定工程監理單位;
8、竣工驗收與移交完成的工程;
9、財政支付世行貸款及相關配套資金,落實債務。
第十二條改善農田生產投資項目的實施程序:
1、項目宣傳和對項目農戶進行培訓;
2、公示農戶貸款申請;
3、審查農戶貸款申請并匯總上報;
4、縣項目辦和貸款審批委員會審批農戶貸款申請;
5、農戶貸款審批結果;
6、縣項目辦或鄉(鎮)財政所與農戶簽訂合同;
7、非社區參與采購;
8、簽訂采購合同;
9、供貨或施工;
10、用水者協會和農戶簽收或鄉(鎮)財政所、項目辦驗收;
11、財政部門支付貸款、落實債務;
12、農戶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13、縣項目辦和財政部門監測和評價農戶項目實施和還貸情況。
第十三條市場體系建設項目的實施程序:
1、省、市、縣項目辦開展信息傳播與宣傳;
2、縣項目辦對擬報項目合格性進行篩選;
3、省項目辦對縣上報項目進行項目可行性篩選、評估;
4、省貸款審批委員會作出貸款決定;
5、縣財政局與貸款人鑒訂貸款協議和撥付貸款資金;
6、省、市、縣項目辦對實施項目定期進行監測并提交項目報告;
7、償還貸款資金本息。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本項目的實施必須嚴格遵守世界銀行和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按程序和要求進行工程招標采購。招標采購的范圍、方式和限額規定等按世界銀行《招標采購指南》及世行與省項目辦制定的《采購管理手冊》執行,主體工程投資在2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由省項目辦組織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開招標,主體工程投資小于20萬美元的項目由縣項目辦組織招標。
第十五條列入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項目法人代表對工程質量負總責。建設項目的前期勘測設計、工程監理必須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由具有規定資質等級的單位負責監理,施工單位和設備采購要進行公開招標投標,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誠信”的原則。監理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按作業程序實行“旁站”制度,對達不到要求的工程不予簽字。監理人員必須對每一次提款報賬的工程量簽字。
第十六條各級項目管理部門對組織實施的項目要建立完整的項目檔案。所有項目應分門別類,并從立項、可研(實施方案)、設審、招標、工程監理、施工管理、報賬、報表到竣工驗收逐個建立審批手續文件資料檔案。
第十七條項目實行嚴格的竣工驗收制。竣工驗收以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年度計劃為依據,建設內容必須符合投標所規定的工作量,工程質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第十八條世行和上級項目管理機構將對上報驗收的工程進行抽查,并根據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定點、連續的追蹤調查,發現不合格的項目將不予報賬。
第五章項目提款報賬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條項目的提款報賬程序:項目實施單位(鄉鎮財政所)→縣項目辦、縣財政局→市項目辦、市財政局→省項目辦、省財政廳→世界銀行。
第二十條項目資金的撥款程序:省財政廳撥付到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撥付到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根據貸款審批委員會的審批通知書和工程監理簽字的工程進度報告書以及項目辦的撥付項目資金申請書分子項目將資金直接、或過度到相關項目單位(即農田水利子項目按合同直接撥付施工單位帳戶;改善農田子項目撥轉縣項目辦專戶,縣項目辦按所簽的詢價合同、自營工程合同、社區采購合同轉撥給所在鄉、鎮財政所和項目辦,再轉貸給農戶;市場體系子項目直接撥付貸款戶)。
第二十一條土建工程提款報賬必須附以下資料:
1、合同書副本;
2、監理工程師簽字的工程進度報告;
3、甲、乙雙方及項目單位共同擬定的《項目工程結算單》;
4、承包方根據《項目工程結算單》開具的階段性稅務發票及付款憑證;
5、自營工程的提款報賬須附一份工程合同及由監理工程師或由其它授權官員簽字的包括工程數量和單價的自營工程匯總表、項目工程結算單、形象發票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貨物采購提款報賬必須附以下資料:
1、詢價記錄;
2、采購合同副本1份;
3、收貨證明;
4、稅務發票或形象發票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報帳類別和支持比例:
1、工程:貸款支付費用的68%;
2、貨物:貸款支付國外費用的100%,國內(出廠價)費用的100%,其它采購費用的75%;
3、培訓和考察:貸款支付國外費用的100%,支付國內費用的85%;
4、咨詢服務:貸款支付費用的85%。
5、先征費:貸款支付費用的100%。
第六章項目貸款資金債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該項目由財政部作為中央政府的債務代表與世界銀行簽定貸款協議。省財政廳作為省政府債務代表與財政部簽定轉貸協議,再由省與市、市與縣層層簽定轉貸協議。縣財政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債權代表與項目單位(或鄉鎮財政所)簽定轉貸協議,并按照“誰借、誰用、誰還、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債權債務。
第二十五條實施農田水利項目,必須在項目區內組建農民用水者協會,協會性質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實行經濟獨立,自主經營。鄉(鎮)水利管理站及農民用水者協會根據項目實際投資,計算單位面積應繳水費,要求農戶按用水面積上繳水費。同時,要負責做好水利設施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和貸款本息的償還工作。至今仍收取水費的老灌區,其水費應納入還貸資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改善農田生產項目投資可以采用分散經營的方式,由項目區內農戶提出貸款申請,按照“誰借、誰用、誰還”的原則,落實到受益農戶,由承貸農戶還本付息。
第二十七條市場體系建設項目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生產大戶、農民營銷小組和有形市場的建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有形市場建設的貸款人必須為私營業主,必須具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如屬股份有限公司的還須有公司章程。該項目同時應是盈利的且內部收益率大于20%。實施該項目必須提供有效擔保和經依法評估登記的抵押物。
第二十八條本項目借款單位,應根據與財政部門簽定的合同,及時足額的向當地財政部門繳息繳費和償還本金。鄉(鎮)財政部門收回的本息應按月全額上繳縣財政專戶,收取的貸款利息主要用于支付世行貸款利息、提取還貸準備金和各級項目管理費等。
第二十九條對拖欠世行貸款息費和本金,應就遲付的息費和本金按日率1‰向縣財政繳付滯納金(用于支付省財政廳的滯納金),如催交后仍不繳付的,縣財政將采取扣繳的辦法清償或采取依法收貸手段收取。
第三十條縣財政按世行規定設立世行貸款還貸準備金專戶。
第七章項目管理費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費是指縣項目辦從事項目實施和管理等工作所需的業務和行政費用,項目管理費的來源和標準按照龍發[]24號文件規定按世行貸款6000萬元總額的1%即60萬元,在項目建設期六年內分年列入縣財政預算予以安排。
第三十二條項目管理費的使用應堅持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用好項目管理費,并嚴格執行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項目貸款條件、期限、利率
第三十三條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貸款條件:
1、經上級批準列入了項目計劃的項目;
2、組建了農民用水者協會,并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了協會主席、副主席及其它管理人員,完善了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
3、每畝有效灌溉面積承擔債務不超過600元。
第三十四條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貸款期限及利率:
1、項目區內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貸款期限為10年,含寬限期1年;
2、貸款年利率為3.96%。
寬限期內每年兩次按期付息,寬限期結束后,每年2月5日和8月5日為等額歸還本金和繳交當年應計利息日期,超過時間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
第三十五條改善農田生產投資項目的貸款條件:
貸款對象:
1、有本縣常住戶口的農(居)民;
2、是用水者協會會員或水利灌區的受益人;
3、已參加相關培訓;
4、自愿按培訓的要求對農田進行投資(如大棚蔬菜、蔬菜種植、低產農田改造、種子、種苗、養豬、種臍橙等)。
5、貸款額度:
每筆貸款不得超過農戶前兩年的家庭平均純收入,其中用水者協會會員的貸款平均不超過5000元,最大貸款額度不得超過30000元;從事果業開發的果農最大貸款額度不得超過50000元。
6、貸款擔保與抵押:
一般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人擔保。擔保人必須是我縣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正式職工,擔保人最高擔保額度為50000元;縣政府頒發的果園證可以用于小額貸款(3萬元以下)的擔保。
第三十六條改善農田生產投資項目貸款期限及利率:
改善農田生產投資項目貸款期限為3至5年的,其中寬限期1年,貸款年利率5.85%;貸款期限3年以下的,其中寬限期1年,貸款年利率為5.76%。果業生產的貸款期限為7年,其中寬限期4年,貸款年利率6.12%。
寬限期內每年兩次按期付息,寬限期結束后,每年2月5日和8月5日為等額歸還本金和繳交當年應計利息日期,超過時間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
第三十七條市場體系建設項目的貸款條件:
基本條件:
1、必須是非國有性質的公司或個人;
2、項目必須是盈利的;
3、貸款投資符合世行規定的有關要求;
4、貸款數額為5—400萬元,且不得超過上年銷售收入,農業生產大戶貸款額度每戶不得超過50萬元;
5、貸款人擁有(除貸款資金外)最低股本應大于項目總投資的30%。
世行貸款支付范圍:
1、項目土建工程;
2、購置設備(包括企業生產設備、輔助設備和交通運輸設備);
3、項目所需的種苗、種子、種畜禽、化肥、農藥等。
4、項目培訓和技術援助。
世行貸款資金對項目的征地、流動資金等不予支持。
第三十八條市場體系建設項目貸款期限、利率及貸款擔保:
1、市場體系項目貸款期限為6年,其中寬限期2年,貸款年利率6.12%;果業開發項目貸款期限為7年,其中寬限期4年,貸款年利率6.12%;
2、貸款擔保抵押:必須進行雙重擔保抵押,即個人財產或企業資產抵押和具有我縣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擔保人提供擔保。擔保人擔保最高限額為50000元,企業資產、個人資產抵押擔保,必須依法經過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登記。
寬限期內每年兩次按期付息,寬限期結束后,每年2月5日和8月5日為等額歸還本金和繳交當年應計利息日期,超過時間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