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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陜辦字〔〕89號),設立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三)加強的職責
1.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細化、完善部門預算,編制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2.完善市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縣鄉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3.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范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各級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縣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擬訂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審查、上報全市地方稅收的有關減、免、緩事項,擬訂全市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計劃,編制并組織執行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任務;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全市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擬訂并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政府與企業的分配制度和辦法。
(八)負責市級機關的行政經費管理、基本建設預算的審批;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市社會保險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制定全市會計管理的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本市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十三)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后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人事教育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三)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并提出建議;擬訂本市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會同有關方面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監管;負責全市彩票監督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四)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市財政法制建設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本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審核地方其他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財政政策的條款;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年度市、縣財政預算;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工作,統一辦理與上下級財政的結算補助和上解事項;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公益性債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本級政府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負責審核報批地方稅收減免、稅率調整和政策性退稅工作,提出本市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的建議,協調財政和稅務、人行國庫部門的工作關系。
(六)國庫科
組織國庫預算執行,分析預測財政運行情況;組織實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財政總預算工作;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全市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行政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法律援助經費;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申報車輛更新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軍隊、武警、政法等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相關部門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科普、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旅游、體育、計劃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做好資金整合使用,發揮財政資金最大效應;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管理、交通運輸、安監、住房和城市建設、城鄉建設規劃、園林環衛、環保、供銷、糧食、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基金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城市建設投資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科技創新、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現代物流、物資儲備、園區發展等財政政策的制定、項目申報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涉農補貼、家電下鄉,以舊換新、在石油價格等政策性補貼資金兌付;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投、融資資金審核管理。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資金;負責支農資金的整合及績效考評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城鄉社區事務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企業科
承擔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益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國有企業、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資金的籌措和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管理。
(十三)金融與國際合作科
承擔財政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參與編制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規劃,對全市擬申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審核、組織評估、提出建議并向國家申報;對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財務管理并監督落實償債資金。
(十四)會計科
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地方性規章及制度,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及職稱考試管理工作;承擔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記賬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注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考核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政府采購管理科
擬訂市級政府采購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政府采購資金的管理、專家庫的管理和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工作,監管市級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受理政府采購的投訴及處理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核定工作及事故車輛維修和正常車輛維修的審定工作;負責對本市政府采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縣(區)政府采購工作。
(十六)財政信息化管理科
擬訂全市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相關制度、實施規范、技術標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維護全市財政廣域網、城域網、公共網;承擔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策支持、行政管理等財政業務應用系統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業務應用系統的技術評審和推廣工作;承擔信息資源開發、數據庫建設工作;指導縣區開展財政信息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承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申報審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落實、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的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指導縣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九)市財政監督檢查處
擬訂本市財政監督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績效、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會計信息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受理和查處群眾舉報的違反財經法紀法規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市財政監督檢查處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37名(含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