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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鎮的九項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根據省、市、縣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XX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獎懲規定》如下:
一、處罰事項:
1、按照縣下發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督導考評標準”,每一項若考評分數在85分以下的,每降低1分扣發單位項目經費100元。按督導通報結果兌現。
2、凡在省市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檢查工作通報中,若對發現問題點名一處或檢查結果直接影響全縣或全鎮成績的,發現1處(次),扣發單位項目經費500元。
3、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項目督導中,年檢表及隨訪表的必檢項目發現1處漏檢,扣發項目經費100元;出現1處邏輯錯誤,扣發項目經費300元。按督導通報結果兌現。
4、在訪視10例病人中,發現1人弄虛作假扣發項目經費1000元,在縣疾控中心和鎮衛生院組織的督導中,發現工作表填寫不完整,不準確,不規范者,除責令立即改正外,按每處每次扣發項目經費100元。
二、獎勵:
1、在縣或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項目工作督導考評中,單項一次考評分數在95分以上的,每增高1分獎勵100元。凡連續3次考評分數均在95分以上的,獎勵單位1000元,其中負責此項工作的個人獎500元。
2、凡在省、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項目工作督導檢查中,受到通報表揚的,每次獎勵單位1000元,其中負責此項工作的個人獎500元。
3、凡年度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項目工作任務完成較好,通過督導組人員考評,各項指標均達標者,從項目經費中給予獎勵,獎勵單位1000元,其中負責此項工作的個人獎500元,同時,給予全鎮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