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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縣住房供應結構體系,切實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需求,有效推動我縣城市規劃區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加快征地拆遷工作進度,破解征地拆遷難題,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城市建設用地,規范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市房產局等部門〈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府發[2005]8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切實改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建立完善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加快拆遷安置步伐,促進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目標任務
,全縣建設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三棟約90套,建筑面積約1.1萬平方米。
三、選址規劃、戶型標準
,我縣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選址在鎮大羅村觀彩嶺安居工程B區。規劃整體布局應體現人文關懷、合理選址及科學設計等相關規定以及充分考慮居住人對交通、工作、生活、子女就學、商貿、醫療等方面的要求。
規劃設計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我縣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以三室二廳等多種戶型,建筑面積每套為120平方米為主;標準層高為3米,建筑層次為6+1層,屋面坡屋頂、框架結構,按規定實施建筑節能并進行圖紙審查。
四、實施的原則與辦法
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實施、落實政策、優惠百姓”的原則,具體辦法如下:
1、建設用地:鎮大羅村觀彩嶺腳下縣安居工程B區除去年A棟工程用地,剩余建設用地全部用于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2、建設資金:項目總投資約1200萬元,由縣財政撥付100萬元用作前期啟動資金,其余建設資金根據工程進度由縣財政據實支付,工程竣工后按相關規定辦理結算。
3、由業主單位按縣年經濟適用住房付費標準直接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監理,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4、實施時間節點:6月30日前完成立項、勘察、設計等前期準備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工程招標并開工建設;12月30日前主體封頂,力爭2011年3月底前交付使用。
五、政策措施
1、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銷售、統一管理。
2、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半或協議收取。
3、建設所涉相關稅收按照國家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規定收取。
六、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管理細則
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及管理細則由縣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七、組織領導及各部門職責分工
1、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房產局、縣城建局、縣拆遷辦、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審計局、縣物價局、縣民政局、縣人保局、縣人防辦、縣總工會、縣工信局、縣供電公司、縣公安局、縣發改委、縣監察局、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人民銀行、鎮政府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房產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整個工程的統籌協調工作。
2、明確工作職責。各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縣房產局為項目實施業主單位,具體負責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和相關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建設資金籌措工作;縣城建局負責項目規劃設計、工程招投標、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監管和備案等工作;縣拆遷辦負責產權置換房的分配工作;縣發改委負責立項報批等工作;縣物價局負責銷售價格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審計局、縣監察局負責資金及管理的監督工作;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負責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宣傳工作;縣民政局和鎮政府負責中低收入家庭的登記核實等工作;縣人行、工商、稅務等部門負責按照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有關要求完成所涉工作。
3、強化協調配合。產權置換房(經濟適用住房)任務重,時間緊,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主動靠前,密切配合,積極破解工作難題,共同推進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