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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推動度全市林業、園林工作,確保本年度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度市直機關目標考核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度目標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成立機關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局的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向守都任組長,任云忠、袁興、劉恩永、夏正賢任副組長,成員由監察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相關人員組成。局辦公室負責目標考核具體事宜。
第二條目標考核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堅持“統一標準、客觀公正、考評結合、獎懲分明”的原則,采取平時督查,年終考核,年終民主評議三種方式進行。2012年元月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將考核工作情況及結果上報市直目標辦。
第三條考核對象:局機關內設各科、室、站及森防辦、天保辦、林改辦、退耕辦、項目辦。
第四條考核內容及分值:
考核總分值為100分
(一)、業務目標(50分):
1、全市林業、園林工作要點各項目標任務;
2、《市林業局各科(室、站)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表》明確的業務工作;
3、上級業務部門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
4、局黨組、局長辦公會研究部署的工作;
5、領導批示件、交辦件;
(二)機關建設共性目標(50分)
1、圍繞“四個方面六項工作”加強內部管理、綜合治理、推進“四型”機關建設、執行力建設情況;
2、黨建、出勤、參加學習等情況;
第五條各科(室、站)按照第四條考核內容和有關要求進行自查和自評,自查報告于12月下旬上報目標考核辦公室。
第六條市局目標考核領導小組于12月下旬組織進行年度目標考核。采取聽、看、查、問、議、評的辦法,對被考評科(室、站)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分。
第七條加分規定。單位及個人有下列情況給予加分:
一、單位在度受到省部級、市級表彰獎勵的,分別加5分、3分。
二、個人在年度工作中受到省部級、市級表彰獎勵的,分別給其所在單位加3分、2分。
三、對同一項工作受到不同單位多次表彰,只記一次最高分。
加分分值計入單位考核總分。
第八條扣分規定。
(一)、業務目標未完成的,由目標考核組提出扣分標準和依據,報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其中由各縣(區、市)和直屬單位具體實施,市級負責督促指導的,扣分值的50%。
(二)、機關建設共性目標
1、科(室、站)負責人、工作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參照市直單位目標考核辦法規定予以扣分。
2、政治學習考勤。辦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學習時間及地點,因公不能參加學習的需到人教科請假,人教科應在會前將因公請假和休假人員名單匯總后交會議主持人。會議開始前,由會議主持人點名考勤,臨時因公不能參會人員可在點名時予以說明(科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說明,科室人員由科長說明原因),會議主持人在考勤表上記錄請假事由。遲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缺席每人次扣1分。市局安排的專題講座、宣傳、“一建雙創”等其他公務活動參照以上考勤辦法執行。
第九條凡我局被市直目標考核辦扣分的,每0.01分,扣發直接責任人年度考核獎100元(以扣完獎金為限),兩人以上為共同責任人的,共同承擔。
第十條考核結果的使用及獎金分配辦法。
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次,考核總分前三名單位為一等獎,考核總分后三名為三等獎,其余為二等獎。
各等次獎金額以市政府發放的人均獎金數額為基準,其中一等獎單位人均加發10%,二等獎單位人均為基準數,三等獎單位人均扣發10%。
第十一條:考核分數、考核等次將在本局公告欄,網頁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日。各單位對考核分數、考核等次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書面或口頭向考核領導小組反映,考核領導小組視情況研究答復。
第十二條對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科(室、站),由局領導對單位負責人進行誡免談話,連續兩年考核結果均為90分以下的,責令單位主要負責人辭職。
第十三條鼓勵各科(站、室)進行獎金二次分配,考核和分配具體辦法由科室自行決定。
第十四條本實施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度市直單位目標考核辦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