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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是穩定農村衛生技術人才隊伍,不斷提高農村衛生醫療服務水平,解決基層群眾看病就醫困難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區部分縣結合自身實際,開展了卓有成效的試點工作,但鄉鎮衛生院衛生人員住房條件仍然比較困難,已經成為制約農村衛生發展和影響農村衛生人才隊伍穩定的重要因素。為推進我區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根據《中共自治區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我區新一輪扶貧開發攻堅戰的決定》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相關規定,現就實施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況
我區共有1278個鄉鎮衛生院(其中中心鄉鎮衛生院417個,一般衛生院861個),現有在崗在編人員55670人。據統計,目前全區鄉鎮衛生院住危舊房職工9394人,無住房的職工33573人,占編制人員總數的80%左右,需解決42967人的住房問題。
二、建設原則
(一)政府統籌、多方籌資。鄉鎮衛生院職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納入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多元運作的原則。具體由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抓落實,建設資金通過中央、自治區財政補助和單位多方籌集。
(二)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自治區的目標任務制定轄區內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采取先試點,后鋪開,分步實施,逐年到位的辦法,逐步滿足鄉鎮衛生院職工的住房需求。
(三)產權公有,周轉使用。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屬于國有,按照國家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納入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統一進行建設和管理。
(四)標準適度,經濟實用。嚴格控制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面積,不得超標準、超面積建設。
三、實施范圍和工作安排
(一)實施范圍。全區所有未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不達標的鄉鎮衛生院;優先安排不需征地、無任何住房的鄉鎮衛生院。各市、縣(市、區)已安排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鄉鎮衛生院不重復安排。
(二)工作安排。從2012年開始用4年時間,分4批建設全區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2012年安排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合山市)及邊境縣的邊遠山區鄉鎮衛生院;2013年安排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邊境縣鄉鎮衛生院,部分其它縣的鄉鎮衛生院;2014、2015年安排其余鄉鎮衛生院。
四、建設標準和任務
(一)建設標準。以40平方米/套(一室或兩室配套)為主,如有條件可建設部分60平方米/套作補充(兩室配套)。
(二)目標任務。按滿足60%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住房需求,全區4年約需建設26000套。具體年度建設計劃根據國家及自治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有關部門另行下達。
五、資金和土地來源
(一)資金來源。采取中央支持、自治區補助、市縣兩級配套、鄉鎮衛生院收支結余安排等形式籌措建設資金。
(二)土地來源。建設用地各單位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可利用單位自有或閑置土地建設。
六、經費測算
按建設26000套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造價標準按1200元/平方米計算,每套40平方米,約需12.48億元建設資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要加強組織協調工作,衛生、財政、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編制、監察等部門要加強配合。要將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納入政府當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內容進行督查考核,重點推動,確保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切實履行承諾。各地要科學制定轄區內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建設土地及資金,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制定優惠政策,推進項目建設。
(三)抓好項目質量。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落實質量監管措施,實行招投標制、法人負責制、工程監理制、竣工驗收制和質量終身保證制。
(四)保證資金安全。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截留資金。財政和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同時,要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料,保證公共租賃住房資料的完整。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
(五)嚴格使用管理。鄉鎮衛生院公共租賃住房屬國有資產,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共租賃住房政策進行分配、運營和管理,不得出售、轉賣和外租。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使用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安排對象必須是鄉鎮衛生院職工,優先安排臨床技術骨干及具有執業資格的職工,保留1-2套作為機動,用于新引進的衛生技術骨干、新錄用的醫學大學畢業生和對口支援醫務人員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