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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來地震趨勢預測
全國地震形勢面臨非常復雜的情況,國內中強地震先后多次發生,而且全球大地震和特大地震也顯著活動,4月14日我國未來我國大陸強震活動的總趨勢將會呈現活躍。
二、破壞性地震分類
破壞性地震分為一般破壞性地震(5.0---5.9級)、中等破壞性地震(6.0---6.9級)、嚴重破壞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7.0級以上)四類。
1、造成人員傷亡數十人,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下(含1億元,下同)的地震為一般破壞性地震。
2、造成人員死亡20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地震為中等破壞性地震。
3、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30億元以下的地震;大中城市發生大于6.5級、小于7級的地震;人口稠密地區或縣級城鎮發生大于7級、小于7.5級的地震,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4、造成人員死亡100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30億元以上的地震;大中城市發生7級以上的地震;人口稠密地區、縣級城鎮發生7.5級以上地震為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簡稱特大破壞性地震)。
發生不同類型破壞性地震,應按照本應急預案采取相應規模的應急反應。
三、地震應急機構體系
(一)應急組織領導機構
縣政府成立的防震減災領導小組,震后轉變為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責任和任務是立即自動采取緊急措施,負責全縣抗震救災措施的實施,領導、指揮、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委副書記、政府常務副縣長和武裝部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縣委宣傳部、政府辦、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地震局、公安局、經貿局、水利局、國土局、電力局、水保局、扶貧辦、建設局、衛生局、廣電局、交通局、電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氣象局、糧食局、武警中隊、消防中隊、公路段、財險公司、壽險公司、石油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第一負責人缺員時,第二負責人為成員。在本縣發生破壞性地震時,該小組即是同級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本縣地震應急工作。
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府辦,由政府辦公室主任任主任,地震局長和民政局長任副主任,地震發生后,工作人員從政府辦、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門臨時抽調。辦公室承擔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指導、協調督促各組工作,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領導小組成員(指揮部)應自覺迅速趕到縣政府二樓會議室集中待命,接受任務。
(二)應急工作機構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等13個工作小組,各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設在政府辦、縣地震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
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和省市地震局報告;
負責與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部門和省市地震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
組織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組織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現場應急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道,組織抗震救災新聞會;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和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搶險救災組(設在縣武裝部):組長由縣武裝部部長擔任。
縣武裝部、消防中隊、武警中隊迅速調集部隊、民兵趕赴災區,搶救被埋壓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醫療衛生組(設在縣衛生局):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
衛生局迅速調集醫療急救隊伍、防疫隊伍、疾控中心幫助災區搶救傷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突發與蔓延;迅速向災區提供急需藥品、醫療器械。
縣環保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嚴格監控污染源;防止污染區域擴大。
4、物資供應組(設在縣商務局):組長由商務局局長擔任。
縣商務局、糧食局、供銷合作聯社緊急調運糧食、食品與急救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給。
5、通信聯絡組(設在電信公司):組長由電信公司經理擔任。
電信公司、移動和聯通公司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經批準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其他有關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被毀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6、交通運輸組(設在縣交通局):組長由交通局局長擔任。
交通局迅速組織搶修隊伍,對遭受破壞的市縣、縣鄉級公路、橋梁進行搶修或開通簡易通道,并組織、調用車輛,保證救災運輸需要。
公路段迅速組織路、橋搶修隊伍,對遭受破壞的國道公路橋梁進行搶修或開通簡易通道,保證救災運輸暢通。
7、治安保衛組(設在縣公安局):組長由公安局局長擔任。
縣公安局、武警中隊協助災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必要時,要對政府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單位加強警衛。
8、救濟安置組(設在縣民政局):組長由民政局局長擔任。
民政局調配救濟物品,保證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受災情況,及時勘查、審核、兌付賠償資金,保證投保人和單位的震后自救工作順利開展。
9、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組(設在縣建設局):組長由建設局局長擔任。
縣建設局組織城建應急搶修隊伍,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供水、排水、供熱、供氣、公共客貨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修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縣電力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10、宣傳報道組(設在縣委宣傳部):組長由縣委宣傳部部長擔任。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報道部門,對地震災區的受災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政府實施救災搶險措施等情況進行報道,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防震減災應急宣傳、救災宣傳,及時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縣地震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震情的新聞報道嚴格審核把關,保證防震減災報道、宣傳真實可靠。
縣廣播電視局組織新聞報道人員急赴震區,對震情、災情進行報道。報道必須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受災人民的關懷,鼓舞災區人民樹立戰勝震災的勇氣和信心。對防震減災報道、宣傳要及時編播。
11、次生災害防御組(設在縣水利局):組長由水利局局長擔任。
縣水利局對處在災區易于發生水患的水庫、塘壩設施、建筑物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視、控制,防止水災發生、擴展。
縣石油公司對管轄區域內的燃料油罐、液化石油汽罐等易發生爆炸、火災、污染的次生災害源,加強防護設施和措施,并組織好搶險隊伍,加大監控力度,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12、救災資金籌備組(設在縣財政局):組長由財政局局長擔任。
財政局、縣人民銀行做好救災應急資金的籌備、撥款準備。
民政局積極向上、向外地區申請救援款項,并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做好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保險理賠款項的發放工作。
13、對外事務聯絡組(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組長由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
負責與縣外、市外、省外有關部門的聯絡、交涉工作。爭取縣外、市外、省外對本縣地震災害的救援資金和物資,以及地震專家、救災人員到地震現場考察和救災工作的安排。
14、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地震應急工作的義務。
(三)指揮部成員的集結:
指揮部成員集結地點在縣政府二樓會議室。當建筑物遭到破壞時集結地點為縣政府門前。
四、地震應急反應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
1、縣政府的應急反應。縣政府迅速啟動地震應急預案,政府領導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成員會議,通報震情、災情;確定應急規模,部署應急行動;視災情協調駐軍、武警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組織縣直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支援;將災區情況立即報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并抄報市政府有關部門;視情況動員社會援助災區;縣政府迅速組織現場工作組,由政府領導帶隊,赴地震災區指導抗震救災工作和慰問災區群眾。
2、鄉鎮政府的應急反應。震區鄉鎮政府迅速啟動地震應急反應預案,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迅速到位,部署應急工作;利用各種方式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并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一小時內將災情概況速報縣政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隨后要隨時保持聯系,匯報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3、縣地震部門的應急反應。立即啟動本系統應急預案,按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保證通訊系統快速傳遞震情信息,迅速向上級地震部門和周邊鄰近地震臺站詢問震級和震中,了解轄區內震情災情,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報告;迅速派人赴震區進行宏觀考察和震害損失調查,提出地震發展趨勢意見;向政府提出救災工作建議。
(二)中等、嚴重和特大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1、縣政府的應急反應。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立即到位,啟動地震應急預案,部署地震應急工作,動員全社會開展搶救傷員和搶險工作,提出搶險救災措施;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災情概況和應急規模,提出緊急援助的方案;政府迅速組成由主管領導或其它領導帶隊的現場慰問團和工作組,在災區設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領導、指揮、協調現場搶險和救災工作。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反應。迅速召開指揮部成員會議,通報震情、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部署應急行動;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檢查各部門的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縣政府報告救災工作的進展情況;將震情和災情報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并抄送市政府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請示省政府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狀態,必要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
3、震區鄉鎮政府的應急反應。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震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按本鄉鎮應急反應預案立即行動,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將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向縣政府報告,并通報縣地震局及有關部門。
4、縣地震部門的應急反應。利用現有通訊工具,迅速了解地震震級,震中位置,于震后一小時內報縣政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地震發展趨勢,繼續深入分析判斷震情趨勢及時上報;負責收集震害信息,進行震害調查,迅速組織人員考察,向政府提出震害考察報告和救災建議。
5、其他幾個主要部門的應急反應。民政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及時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提出救災物資種類、數量。
由民政局牽頭,財政局、衛生局、交通局等部門參加,組織接受援助物資和救災款,按市政府和縣政府的統一安排做好分配發放工作。
水利、電力、交通、建設等部門要對水庫、塘壩、輸變電所、高壓線路、主要道路、橋梁以及供水、供熱、供氣站等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新聞宣傳單位要積極配合救災工作。在有利于穩定救災秩序和爭取省、區內社會各界援助的前提下,進行及時、準確、實事求是的報道。
6、地震中的涉外事務。
發生中、強和特大破壞性地震,除軍事禁區和省政府確定的特殊區域、以及震區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的特殊區域外,一般地區允許外國專家及外國救災人員到現場考察和救災;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外國新聞記者到現場采訪。上述人員的接待工作,由宣傳部、廣電局負責安排。
7、應急避險場所。縣城范圍應急避險場所設在縣體育文化中心、民生廣場、時代廣場、下壩藥材市場,各鄉鎮應急避險場所設在比較空曠的地帶。
五、臨震應急反應
省人民政府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即宣布預報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
(一)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布置應急準備工作,對相鄰區縣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
(二)預報區域人民政府臨震應急主要包括:
1、縣地震部門啟動《地震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加強臺網監測,收集宏觀異常情況,隨時報告震情變化,保證同省地震局的通信聯絡。
2、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適時避震通知,必要時(除非常緊急情況外應經省政府同意)組織避震疏散。
3、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4、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5、進入臨震應急宣傳期,做好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三)震后應急搶險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急措施是減輕地震災害最重要的環節。大震發生后,縣政府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并根據省政府指示,宣布起止時間,必要時可以在災區實行特別管制。發生破壞程度不同的地震,采取相應的措施。
1、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迅速到位,按職責分工,實施本組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將震情及災情等信息及時向隴南市政府報告。
2、地震監測組迅速確定震級,報告指揮部辦公室,并盡快派出現場工作人員,了解震情和災情,加強現場地震監測,對地震趨勢做出判斷,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地震災害的初步評估。
3、各組視實際情況迅速同震區各鄉鎮聯系,及時向縣政府及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報告震情、災情,請求援助,并組織本組人員立即趕赴災區,開展工作。
4、災民安置組牽頭,財政、衛生、交通等部門參加,迅速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照緊急搶救、緊急救助、現場搶救、重傷員緊急后送的原則,開展群眾自救、互救,挖掘搶救受傷人員,盡快恢復供電、供水,恢復交通、通訊,防止次生災害和疫情發生。并接受救災和外援物資,做好救災物資分配發放工作。
5、縣政府派出以政府領導帶隊的慰問團和工作隊趕赴災區,慰問災民和搶險隊員,現場指揮、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6、宣傳報道組在有利于穩定災區社會秩序,有利于動員社會力量支援災區的救災工作和采取國內援助的前提下,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地開展宣傳報道。
7、地震災區無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組織救援和搶救時,指揮部可組織就近援助,指揮附近鄉鎮組織相應力量赴災區救災。
8、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省、市現場指揮部人員未到前,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迅速轉變為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九個組各自行使現場指揮職能,其職責分別是:
(1)搶險救災組:由縣武裝部部長任組長、公安局長、武警中隊隊長任副組長。負責在震后迅速調集民兵預備役、武警、消防隊、公安干警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撲滅火災和進行工程搶修,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護重要機關和重要場地的安全。
(2)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長任組長,負責迅速組織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檢查災區的配用水源、食品等,組織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救護車輛等。
(3)災民安置組:由縣民政局局長任組長,財政局長、糧食局長任副組長,負責調配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處理遇難者的善后工作,負責調查災情,及時安排好生產自救。
(4)交通搶修保障組:由縣交通局局長任組長,公路段段長任副組長,負責搶修被毀壞的公路、橋梁,組織各種應急車輛,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5)通訊保障組:由縣電信局局長任組長,移動、聯通公司經理為副組長,負責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訊設施和線路,配備專用無線電臺,保證抗震救災信息上下暢通。
(6)水電搶修組:由縣水利局局長任組長,電力局局局長為副組長,負責指揮水利部門搶修水庫、河堤,排除險情;盡快恢復被破壞的發、送變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功能等,架設臨時供電線路,配發應急發電設備,保證災區用電。
(7)災區建設恢復組:由縣建設局局長任組長,國土局局長任副組長,負責組織技術力量對災區被破壞的供水、排水、市政設施進行搶修,協助政府搞好災區重建的規劃和實施,使災區的生產、生活逐步恢復正常。
(8)宣傳報導組:由縣委宣傳部部長任組長,廣電局局長任副組長,負責地震應急宣傳,現場采訪,及時向公眾公布有關災區情況,穩定群眾情緒。
(9)地震監測和震害評估組。由縣地震局局長任組長,民政局副局長為副組長,負責震后半小時向指揮部報告地震三要素,兩小時內向震區派出現場工作組,加強余震監測,協調震區和鄰區縣的監測信息工作。在省、市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對地震類型和趨勢做出判斷,協同民政等部門進行災區震害調查和損失評估,公布災情和有關應急方案,十日內編寫出災害評估報告,報縣政府及省、市地震局。
六、震后救災與重建
在震后完成緊急搶救之后,災區轉入震后救災及恢復重建持續階段。主要任務是:
1、繼續安排災民的生活,解決災民必需的住(簡易棚)、吃、穿及取暖、醫療等問題。
2、繼續進行搶修工作,分輕、重、緩、急,搶救修復重要工程設施,使其逐步恢復正常。
3、做好防震救災物資的調撥、運轉和分配。
4、做好抗震救災的其它各項工作,幫助災區盡快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5、總結抗震減災工作,表彰抗震救災工作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6、及時制定重建規劃,做好重建準備工作。
七、獎勵和處罰
在破壞性地震應急行動中,對抗震救災成績突出的有功人員要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行動不力的要嚴肅批評,責令其改正彌補。對妨礙和破壞應急行動的行為,堅決給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獎勵和處罰的措施,依據國務院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之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執行。
八、其它事項
1、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參照本預案,從實際出發,盡快制定和完善各自的應急預案,并報縣政府和縣地震局備案,增強防范意識,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2、本預案適用于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的應急階段。
3、各鄉鎮、各部門在執行本預案時,要嚴格遵守“內緊外松”的原則,防止造成不必要的地震謠言和社會動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