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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生物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為加快生物基材料產業發展,促進循環經濟,我委決定于*-*年組織實施生物基材料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的主要內容
生物基材料是指利用可再生生物質,包括農作物、樹木、其它植物及其殘體和內含物為原料,通過生物、化學以及物理等方法制造的一類新材料。根據我國生物質資源特點、產業技術基礎和發展狀況,專項將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對產業發展有引導作用的重要生物基材料產業化項目。主要包括:
(一)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開展以生物基材料單體為基礎,通過化學法合成可生物降解的高分子材料的產業化。主要包括5000噸以上規模聚乳酸(PLA)和聚對苯二聚酸丙二酯(PTT)類、千噸級以上規模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TS)類生物可降解塑料等。
(二)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開展以可再生生物質為原料,由微生物直接合成可生物降解的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的產業化。主要包括千噸級以上規模聚羥基烷酸酯(PHA)、聚氨基酸類和生物多糖類等功能材料。
(三)生物基平臺化合物。開展碳二到碳六系列生物基平臺化合物的產業化,主要包括5萬噸級L-乳酸,萬噸級糠醛、丁醇和生物基乙烯,千噸級以上規模1,3-丙二醇、丁二酸和羥甲基糠醛等生物基平臺化合物的產業化。
二、專項的實施目標
實施生物基材料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的主要目標是突破制約生物基材料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瓶頸,加速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進程,構建生物基材料技術與產品標準體系,實現重要生物基材料產品的規模化生產,有效提升我國生物基材料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力爭到“十一五”末期,生物基材料產業銷售額達到200億元。
三、專項實施的原則
為確保生物基材料高技術產業化專項能夠取得應有的效果,在專項的組織實施過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鼓勵自主創新。著重推動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和自有品牌產品的產業化,促進我國生物基材料產業技術基礎和優勢領域的形成。
(二)促進產學研聯合。重點支持合作關系清晰、合作實體明確、合作任務落實的產學研合作項目。
(三)培育龍頭企業。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發揮國家投資引導的作用,促進企業和社會投資生物基材料領域,培育具有較強技術開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四)重視項目的產業化基礎和申報單位的建設條件。申報單位應具備較強的經營、管理、籌資等方面的能力。
四、具體要求和進度安排
(一)專項項目應按照我委頒布的《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開展項目組織、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和申報工作。
(二)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項目的產業化基礎和申報單位的建設條件。申報單位(包括技術依托單位)應是行業或區域有實力、影響力的大企業,應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經營管理、資金籌集等方面的能力。項目需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生產許可文件。
(三)項目主管部門應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生產許可文件等)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四)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所在省市可申報5項,其它項目主管部門申報項目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項。
請你們對已完成項目備案程序、并符合專項重點內容的項目進行認真審查,組織編寫資金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于*年4月15日前,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簡介和有關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報送我委,同時提供電子文本。
在項目主管部門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專家評選,擇優支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