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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嚴格稅收執法,加強執法監督,現將開展*年稅收執法檢查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年稅收執法檢查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落實“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制止和避免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大力推進依法治稅。通過開展稅收執法檢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二、檢查內容
*年稅收執法檢查的內容是各級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以*年以來的稅收執法情況為重點,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內容是:
(一)有無越權(違規)制定涉稅文件。
(二)有無違反國家稅法批準企業減免稅、退稅、抵稅、延期納稅、匯總納稅的問題。
(三)有無違規不征、少征稅款,不征、少計滯納金的問題。
(四)有無“轉引稅款、買稅賣稅”的問題。
(五)有無擅自提高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扣除標準、違規審批稅前列支的問題。
(六)有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擴大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問題,重點是民政福利、廢物綜合利用和廢舊資源回收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
(七)發票的發售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重點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能夠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的發票。
(八)有無不按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問題。
(九)稅務違法案件的檢查程序是否合法,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適當。
(十)是否存在達到法律規定移送標準的稅務違法案件未移送公安機關的問題。
(十一)有無違反規定改變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和積壓、挪用、截留稅款的問題。
(十二)是否存在未按國家規定的稅收征管范圍征收稅款的問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適當范圍的專項執法檢查,其中(一)、(四)、(五)項規定的內容為專項檢查必查項目。
三、檢查方式
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稅收執法檢查規則》的要求,對本級機關的稅收執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查結束后要安排時間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稅收執法情況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應不少于30%??偩忠矊⒔M成檢查組進行重點檢查。
四、時間安排
*年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4月初開始,11月底結束。其中,4月至7月為自查階段;8月至10月為重點檢查階段;11月為總結整改階段。
五、問題的處理
各地對在執法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整改。凡與國家統一稅法抵觸的涉稅文件、會議紀要、辦公紀要等,必須立即停止執行,并對執行以來的情況予以糾正。凡與國家稅法相抵觸的具體行政行為,各級稅務機關必須立即糾正。
對于地方黨委、各級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稅文件、會議紀要、辦公紀要等,如有與稅法相抵觸的內容,同級稅務機關要向其提出請求更正的書面報告,同時停止執行,并報告上級稅務機關。對稅務機關制定或者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與國家稅法相抵觸的涉稅文件,應由本級稅務機關發文廢止,并將廢止該文的文件抄報上一級稅務機關。
因違背國家稅法而少征的稅款,稅務機關必須全額補征入庫。混淆入庫級次的,必須及時調整入庫級次。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規定對過錯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的,移交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查處。
六、工作要求
(一)稅收執法檢查是落實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規范稅收執法、加強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把檢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時按要求完成檢查任務。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法規、監察、征管、稽查、稅政等部門參加的稅收執法檢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稅收執法檢查工作。政策法規和監察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職責,做好組織協調和具體檢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相互配合,共同開展檢查工作。
(三)各地要認真研究、制定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和檢查實施方案,檢查工作要深入、細致,不能走過場,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創新檢查方法,增強檢查的科學性、實效性。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舉一反三,認真改進工作。
(四)檢查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要對稅收執法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如實反映情況,認真填寫《*年稅收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和《*年稅收執法檢查違規文件情況表》(附件2),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于*年2月底以前向總局(政策法規司)報送檢查總結和報表。
七、考核評比
總局將根據各地檢查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檢查工作開展的好、成績突出的地方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對檢查工作不重視、落實不力的地方要進行通報批評。考核項目主要包括:檢查工作組織、查出問題糾正、報表填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