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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切實把深化改革擺上突出位置,以改革為動力推進各項工作,現就我省建立改革工作機制、加強改革統籌協調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對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依靠體制、機制先發優勢,經濟社會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但改革不夠到位、體制不夠完善等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仍然存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堅定不移地依靠改革;適應“走在前列”的新要求、發展轉型的新挑戰,必須堅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全面建設“平安*”,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各地、各部門要以更大的決心推動改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率先在改革攻堅上取得新突破,為新一輪發展提供強大動力;要把握改革的目標趨向、人本導向和綜合要求,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使改革措施符合實際情況、反映客觀規律,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要增強改革的協調性,統籌兼顧,綜合配套,協調推進,形成改革的整體合力。
二、建立改革工作領導協調機構
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審議全省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審議決定全省性重大體制改革方案及試點范圍,定期分析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形勢,聽取經濟體制改革情況匯報,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政策;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其辦公室承擔,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各市、縣(市、區)也要加快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建立以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為平臺,橫向聯部門、縱向聯各地,任務明確、程序規范、責任落實、信息共享的改革工作新機制。
三、建立改革工作中長期規劃編制和年度實施意見制度
按照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要求,根據全省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時編制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明確階段性改革任務,提出重大改革措施。中長期改革規劃的期限為5年,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同步編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由省發改委負責編制,經省政府同意后下發實施。各市、縣(市、區)也要根據當地實際,認真編制中長期改革規劃。
每年制定和全省改革工作實施意見,明確重點改革任務,落實牽頭單位和工作責任。全省年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由省發改委負責制訂,經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年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式,將國家政策、我省實際與發揮各地、各部門自主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創造性結合起來。各市重大改革和省級部門專項改革統一納入年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
四、建立重大改革事項前期工作、協調論證、后評估制度
重大改革事項由各市、各部門書面申報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綜合考慮并提出年度重大改革方案前期計劃,報領導小組批準后進入工作程序。
綜合性改革方案由省發改委負責擬定,專項改革方案由省級有關部門負責擬定。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出臺的改革方案,經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論證后上報。對普遍涉及公眾利益的改革方案,以公示和聽證等形式引入科學決策機制;對風險較大的改革事項,堅持先試點后推廣,引入試點糾錯機制。
對實施一段時間或基本完成后的重大改革事項啟動后評估機制。對影響長遠的重大改革事項,加強跟蹤評估,不斷完善。建立改革滿意度調查制度,體現和征詢民意。
五、建立改革工作分工負責、分類實施和督促檢查制度
根據年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提出改革任務分解方案,由省級有關部門和相關市政府按職能分工牽頭實施。省級有關部門和相關市政府要進一步細化落實任務,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和工作進度。對已經啟動實施的改革事項,要集中精力、認真實施,確保抓出成效;對條件已經成熟的改革事項,要精心設計方案,加快啟動,盡快實施;對條件尚不成熟但又必須實施的改革事項,要開展調研,提出對策建議,進入儲備工作機制。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年中、年末應分別匯總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向當地政府提交專題報告。年度重大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列入各級政府和部門目標責任考核。
六、建立改革信息交流制度
建立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專項改革方案、政策建議和存在問題,布置階段性工作,同時建立政府領導改革工作聯系點。省改革聯席會議由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召集;各成員單位確定聯絡處室、指定專門人員開展聯絡。
建立省、市改革工作季報、年報制度。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地要及時向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改革工作情況,反映改革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建立改革經驗宣傳推廣制度,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和有效形式營造良好改革氛圍。定期召開改革工作座談會、研討會,加強改革經驗交流。建立改革形勢分析報告制度,體現改革工作的社會性。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把深化改革作為改善宏觀調控的根本措施,作為解決經濟發展中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治本之策,向改革要發展的動力,向改革要發展的資源,向改革要發展的空間,為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體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