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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屬各黨工委、黨委(黨組),區級機關各部門,各街鎮:
近段時間以來,我區因公、因私外出的領導干部,絕大部分都嚴格遵守外出請假報告制度,履行了審批報告手續,維護了我區干部管理制度的嚴肅性。但是,也有個別領導干部不執行有關規定,外出不按規定履行審批報告手續或審批報告手續或審批報告手續不齊備,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為進一步嚴肅黨的紀律,嚴格領導干部外出審批報告程序,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和《中共江北區委辦公室、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行領導干部外出審批報告制度的通知》(江區委辦[*]62號)精神,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領導干部外出必須進行審批
領導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必須履行審批報告手續,這是黨的干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黨的一項重要紀律。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從講政治、講全局的高度加深對這一問題認識,自覺帶頭遵守,無條件執行。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必須切實負起責任,按照“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要求做好有關工作,切實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要加大對該制度的督促檢查力度,對不嚴格執行制度和擅離職守者,要進行通報批評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二、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審批程序
區屬各黨工委、黨委(黨組),區級機關各部門,各街
鎮現職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因私確需外出的,必須按照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實行領導干部外出審批報告制度的通知》(江區委辦[*]62號)文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現重申有關程序如下。
(一)區屬各黨工委、黨委(黨組)書記,專職副書記,專職紀工委(紀委)書記及黨群部門、法院、檢察院領導干部外出向區委書面報告,主要領導經區委分管書記同意后報區委書記審批,副職由分管書記審批。
(二)政府各部門、各街鎮行政領導干部外出向區政府書面報告,行政主要領導經分管區領導同意后報區長審批,副職由分管區長審批;部門及街鎮行政主要領導外出同時要向區委書面報告。
(三)凡需請假外出,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提交請假外出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關材料(如學習、培訓通知等)。審批程序辦結后,審批表分別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及區委組織部存檔備案。
(四)區人大、區政協各部門領導干部外出分別由區人大、區政協領導審批,審批表報送區委組織部備案。
三、必須集中精力抓好當前各項工作。
當前,黨的十六大即將召開,全年的各項工作也進入
沖刺階段,全區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把思想統一到區委關于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六大的勝利召開的指示精神上來,統一到新的形勢和任務的要求上來,切實集中精力抓好當前的各項實際工作,堅守好各自崗位,盡量減少外出或不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者,要按規定嚴格履行有關報告審批手續,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