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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財政局,園區、新區財稅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對我市記帳業務的管理,推動我市記帳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依據財政部《記帳管理暫行辦法》和我市《記帳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決定對我市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領取記帳許可證的記帳機構進行年檢。現將年檢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檢內容
(一)、工商營業執照和記帳許可證復印件;
(二)、有關記帳業務開展情況,履行委托合同情況;
(三)、在開展業務中執行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四)、內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五)、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包括培訓和變動情況);
(六)、記帳機構20**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二、年檢時間和方法
持有記帳許可證的各記帳機構應按照年檢內容的要求,在20**年1月20日前向當地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報送有關年檢材料。市屬單位報**市財政局會計處,各市(縣)、區所屬單位報市(縣)、區財政局會計科,由各市(縣)區財政局初審匯總后于20**年1月25日前報**市財政局會計處。
市財政局將依據財政部和**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審核各記帳機構上報的年檢材料,并對部分單位進行抽查。在年檢中,發現有從業人員數量不足,素質較差,或機構業務不規范,沒有認真履行與委托人簽訂的委托合同,給委托人和國家造成一定損失的,或轉讓記帳許可證書,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不按規定向發證機關報送年報和年檢材料,或者拒絕接受發證機關管理的,在開展業務中有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為的,撤消其記帳機構并收回記帳許可證書。對于通過年檢的記帳機構,市財政局將通知被檢記帳機構,并予公告。
二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