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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使外商投資企業更好地貫徹財政部《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字[20**]295號)和《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字[20**]878號)文件精神,依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結合外商投資企業的特點和管理需要,現將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住房周轉金余額處理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不再實行中方職工住房基金和中方職工住房周轉金管理制度,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住房周轉金余額,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的企業20**年度會計報表的有關數額,全部劃入合資中方賬戶反映,留待企業清算時處理。
二、關于用住房周轉金購置的財產設施的清算處置問題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財工字[19**]474號)和財政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財工字[1995]222號)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時,用住房周轉金購置的財產設施不得作為企業的清算財產。企業清算完畢后,結余的中方職工住房周轉金和用該項周轉金購置的財產設施*并交給中方接收單位處置,如無法交給接收單位的,應變現后上繳財政部門。
三、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今后財務政策銜接問題
從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含新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后,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為職工提繳住房公積金,不得再從成本中提取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有關財務處理按國家統*財務制度執行。
四、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實施,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