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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平涼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鼓勵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和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通知》精神,鼓勵和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進一步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現就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適用范圍和條件
(一)靈活就業是指以非全日制就業、臨時性就業等彈性工作方式,通過為社會提供勞動獲得一定收入,沒有穩定的工作時間和收入報酬的就業形式。
(二)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以下簡稱“社保補貼”)的條件為:
1、下崗或與原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并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且在有效期內的;
2、已實現靈活就業,并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繳納了養老、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自愿參加)。
二、享受社保補貼的程序、所需資料和相關事項
1、按省市要求,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進行。申請享受社保補貼的人員,必須經縣社保中心核定,并按不低于全省統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714元/月)交納了2006年全年費用,持地稅部門的繳費憑證、《再就業優惠證》、身份證及以上復印件(各二份),到縣就業服務中心(縣社保局301辦公室)進行登記,申請領取社保補貼。申領社保補貼的下崗失業人員,必須于10月31日前將申請社保補貼的有關資料報送縣社保局,縣上統計匯總后報經市就業服務局審核、撥付后,通知本人前來領取。
2、補貼標準按靈活就業人員全省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計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3、享受社保補貼期間,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必須按在職職工的繳費比例同時繳納。醫療保險采取自愿。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將中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補齊,否則不予補貼。
三、凡辦理了《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請于10月31日前將《再就業優惠證》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二份)送縣就業服務中心備案,同時2006年《再就業優惠證》年檢工作一并進行。
請各企業主管部門及時通知下崗失業職工。各下崗失業人員互相告知。
*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