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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市財政局、外經貿局(順德市經貿局、不發深圳),省屬資產經營公司及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省直外經貿公司:
為進一步簡化申辦手續,有效地推動我省出口信用保險投保工作,支持一般貿易出口,保障收匯安全,現對*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廳《關于印發<*省促進投保出口信用險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外[*]7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并補充通知如卞:
一、資助比例
凡按規定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州營業管理部(按規定原指定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省分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廣州代表處辦理出口信用險業務,現變更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州營業管理部辦理,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險的出口企業,資助比例由原按應繳保費的30%提高至50%。
二、申辦程序
出口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險時,只需填寫《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申請表》(下稱申請表,詳見附表,一式四份),然后按應繳保費的50%向保險公司交納出口信用險保費。
保險公司對企業填寫的申請表及有關憑證核實后,由保險公司每半年一次以《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結算申報表》直接向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申報結算資助資金。保險公司申報時應提供下列附件:1、《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2、《企業投保明細表》;3、《保險費發票》復印件;4、《出口申報表》或《保費計算表》復印件;5、由投保企業填寫的《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申請表》和實際交付保費的支出憑證或復印件,以及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三、其他有關事項仍按*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廳制定的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函告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
省財政廳(外經金融處)電話
省外經貿廳(計財處)電話: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營業管理部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