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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屬企業:
為做好我鎮鎮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全面掌握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財務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以及《關于完善鎮區財務會計報告制度的通知》(東財[*]284號)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我鎮鎮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填報要求
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依據現行的國家會計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和權益等工作基礎上,按照財政統一格式填報,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報送要求
1、報送類型: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報告,其中:月度、季度財務報告要求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科目余額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半年度、年度財務報告要求報送上述三個主表及其他相關的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其中:附表六按年報送)。
2、報送時間:月度、季度財務報告要求于每月(季)終后15日內報送,半年度、年度財務報告要求于半年度(年終)后20日內報送。
3、報送份數:紙質資料原件一式兩份(一份上報財政分局財務監督股,一份上報會計核算中心企業財務股)及電子版本。
4、報送格式:A4紙豎向裝訂。
5、報送地點: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一樓財政對外窗口,聯系人:李燕玲,聯系電話:*
三、其他說明
1、本通知自2009年6月份起執行,在報表編制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會計核算中心企業股聯系,聯系人:*,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