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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職能,做大做強金融產業,按照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市金融業發展規劃(20*—20*)。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深化金融改革、優化金融結構、促進金融創新、完善金融服務、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為著力點,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強化金融生態建設為保障,以促進金融業發展、服務地方經濟、實現*突破發展為目標,進一步加快我市金融業發展,顯著增強金融業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為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金融和經濟相協調,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努力提升金融層次,盡快做大做強金融產業,發揮金融業的重要支撐與促進作用。
(二)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導向相結合,大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內部改革,正確處理好擴大規模和優化結構、提高自身效益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推進金融創新和加強金融監管以及金融改革發展穩定等方面的重要關系,保持轄內金融穩定,運行效率進一步提高。
(三)堅持開放與創新并舉,不斷提高金融業競爭力。充分認識國內外金融形勢及發展特點,強化危機意識、機遇意識和競爭意識,深刻認識創新是金融業發展的主要動力,深入推進金融業觀念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積極開發適合我市經濟發展的金融新產品和服務方式,堅持以開放促發展,以創新求提升,以服務增強覆蓋率,努力提升金融業綜合競爭實力。
(四)堅持全面發展與突出重點相結合,著力扶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優先培植和發展地方金融機構,著力優化縣域及以下農村金融體系,努力構建功能互補、競爭力強、服務高效的地方金融機構體系。
(五)堅持間接融資與探索直接融資并重,努力構建服務高效的融資市場體系。在大力推動間接融資市場建設的同時,積極探索直接融資,力爭實現突破。
(六)堅持加快發展與強化監管相統一,促進金融業安全穩健發展。正確處理加快發展與強化監管的關系,既不單純追求發展的高速度、高效益而放松監管,忽視風險的客觀存在,也不過分強調風險防范而導致業務停滯不前、發展效率不高;既不斷加快金融發展,又加強金融監管,強化監管力度,防范風險隱患,努力做到“促發展”和“防風險”相統一、兩不誤,推進金融業安全穩健發展。
三、發展目標
力爭在未來三年,我市金融業通過改革、開放、創新和發展,逐步建立起轄內金融機構共同發展、功能互補、規范穩健、覆蓋廣泛、競爭有序的金融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融資功能和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高效開放、創新活躍、服務優質、功能齊全、與地方經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金融運行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形成;以政府為領導、金融管理與監管部門為主體、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社會各界共同維護的金融監管安全體系基本形成;以信用征集、評估、擔保等組成的功能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初步建立,力促金融業逐步發展成為區域重點支柱產業,實現歷史性突破。
(一)金融機構存貸款余額穩步增長。全市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三年累計新增186億元,年均增長20%左右,至20*年末,各項存款余額達到442億元。各項貸款三年累計新增70億元,年均增長20%左右,至20*年末,各項貸款余額達到167億元,信貸增長速度與經濟增長速度保持相應水平。
(二)金融機構體系進一步完善。
銀行業:至20*年,建成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和地方性商業銀行等構成的結構合理、競爭有序、運行高效、有力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銀行體系。至20*年,全市力爭發展*家小額貸款公司和多家村鎮銀行。
保險業:建成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組成的結構合理、共同發展、互補共贏、競爭有序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市場主體逐步增加,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服務質量顯著提升。
證券業:積極發展證券、債券交易業務,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及企業短期融資券等實現突破。至20*年力爭全市有3-4家證券營業部正式營業。
中介服務體系:初步建立起種類齊全、業務多元、監管有力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其中,金融會計、法律、評估、證券投資顧問咨詢、資信評級等新興金融中介業務基本發育成熟。
(三)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健全跨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的大金融穩定發展聯席會議機制,完善金融穩定監測指標和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保持轄內金融秩序穩定,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有效遏制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與監管,保障經濟金融協調穩健發展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金融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從組織領導、協調機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實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對金融業發展要統一謀劃、統一協調、統一指導,努力改善發展環境。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與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暢通與金融企業的聯系渠道,完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實施對具體金融工作的協調、推進和指導。加強金融信息交流,及時傳遞宏觀調控信息,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驅動、企業主動”的原則,積極引導和推動各類金融企業更加有效地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強化金融監管。把金融監管作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繼續完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堅持全面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強化監管手段,嚴格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建立健全監管機構依法監管、金融企業內部控制、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多層次、全方位的監控體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障經濟金融穩健、協調、安全發展。
3、增強服務意識。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認真解決金融企業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按照提速、提質的要求,提高協調服務效率,創造良好的金融發展外部環境。努力構建和諧的銀政企關系,及時組織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融資和項目推薦、金融新產品推介等活動,健全經濟金融良性互動交流平臺。
(二)深化改革與創新,不斷增強綜合實力
1、加快現代銀行制度建設。積極推進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改革,認真研究解決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使之加快轉變經營機制,強化基礎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形成各具特色的業務優勢和運營模式。加快形成一批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優質、效益良好、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強的現代化銀行。
2、深化金融機構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步伐,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營資本等各類社會資金投資入股地方金融企業,促進體制創新、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增強競爭實力和抵御風險能力。完善地方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職責分明、科學合理的制衡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科學的決策體系、嚴密的內控制度和完善的風險管理體制,形成科學有效、激勵與監管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3、著力加快地方銀行發展。通過擴大規模、提高質量、壯大實力,提升地方銀行在金融市場中的份額;通過積極探索處置不良資產的有效方式和可行機制,化解不良資產,減少不良資產存量,降低金融風險;通過大力支持地方銀行機構增資擴股等方式,提高資本充足率,建立持續的資本補充機制;著力做大做優做強農村合作銀行,不斷增強地方金融區域聚集能力、輻射能力和調控能力,成為主要面向中小、民營和科技企業的金融機構,成為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提供金融服務的主力軍。
4、建立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擴大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聯社業務。支持辦好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小額貸款功能,鼓勵和促進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增強其在涉農金融中的作用。積極制定相應政策,鼓勵和引導其它金融組織為“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不斷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鼓勵、支持適合農村特點和需求的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的發展。大力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完善和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積極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成立農村資金互助社。鼓勵開發適應農村經濟特點的金融服務新產品,增強農村貸款利率的靈活性。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著力開發農村商業信用貸款。積極探索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服務有效途徑,在信貸扶貧工作方面進行探索創新,學習借鑒“孟加拉式”信貸扶貧經驗,堅持商業化運作,為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做出貢獻。
5、主動拓寬資本融資市場。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協調,努力培育上市公司,力爭到20*年有1-2戶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實現直接融資零的突破。積極鼓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擴大融資規模。
6、積極開發金融新業務。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加強業務合作,實現優勢互補,積極開發新的產品和服務,提升金融業整體服務功能。大力扶持保險機構在*設立分支機構,完善我市保險市場體系。積極引進證券業在*設立營業機構。大力推動保險創新,積極開發適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保險產品,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創新保險服務手段,提高服務能力,更好地發揮保險業“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的作用。鼓勵一些商業性保險公司去開發農村保險市場,積極探索建立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開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保險業金融機構合作的新路子,研究開發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信貸+保險”產品,為經濟發展提供信貸支持和風險保障。
7、規范發展金融中介機構。加強中介服務行業準入、退出等行業監管,積極扶優限劣,建立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中介服務行業執業規范,增強服務功能,提高公信力。對信譽好、有條件的中介機構要重點加以扶持,促其做大做強。對不誠信執業或違規違法的中介機構和人員,要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加快培育發展金融中介機構,積極發展信用調查評級機構。大力發展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要求的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積極建立市級再擔保機構,加快形成規范的企業貸款擔保體系。大力發展金融咨詢、現資銀行等其它金融中介機構,推動風險投資中介服務機構和消費信貸服務機構的發展,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會計、審計、律師、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建設,完善和發展證券投資咨詢、保險經紀、、專業理財服務等機構,著力培育和完善運行高效、服務規范、種類齊全的金融中介組織體系。
(三)注重信用體系建設與協調,努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1、加快建立金融生態建設協調機制。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將優化金融生態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加強協調配合,統籌兼顧,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金融生態建設。加快政府信用體系建設,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為重點,著力完善政府信用工作機制,樹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充分發揮人民銀行等部門和機構的作用,建立金融生態評估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加強對全市金融生態環境的調研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的能動性,積極配合政府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2、大力培育社會誠信意識。把社會誠信教育作為建設“誠信*”的關鍵舉措,加強領導,合力推進,深入開展誠信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綜合運用政策、經濟、輿論等多種手段,增強社會公眾的信用觀念,在全社會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精神。
3、加快社會信用系統建設。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統籌規劃、逐步完善”的原則,將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社保、質檢等職能部門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整合為一個高效的跨部門的統一信息平臺,建立企業信息系統和個人信息系統,形成全社會共享的企業信用檔案系統、信用評級機制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信用征集、評估和使用的網絡化。積極研究和探索建立社會基礎信息中介體系,鼓勵發展獨立的資信評估機構,加快推進金融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金融參與者誠信檔案和誠信評價機制,促進樹立誠信意識。逐步形成以政府信用為保障、企業信用為重點、個人信用為基礎的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的合作,為全社會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信用信息服務。
4、落實綜合懲治措施。加強金融機構與司法、國土、工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建立企業信息查詢制度,依法加大對不講誠信、破壞信用的企業和個人的懲治力度。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包庇、縱容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追究相應責任。增強金融訴訟案件的公正性,提高執行效率,維護金融機構、投資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凈化金融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