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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國營黟縣林場:
為便于20*年我縣前期木材生產和其他相關林業生產活動,根據省林業廳《關于預下達全省20*年木材生產計劃的通知》(林資〔20*〕140號)精神,結合各鄉鎮申報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現將20*年木材生產計劃預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文預下達的木材生產計劃,只能用于商品人工杉木林采伐。預下達各鄉鎮的采伐計劃安排要經集體研究,按相關規定分解到有可伐資源的村、組、農戶和其他林權單位。林木采伐計劃分配要予以公示。
在正式下達20*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之前,嚴禁超過本次預下達的木材生產計劃數安排林木采伐。
二、進一步加強森林采伐管理工作。鄉鎮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木采伐源頭管理,國營林場和確需采伐林木的單位(含各類林場)采伐林木,以及中幼林撫育間伐,必須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采伐作業設計,經當地鄉鎮政府審核把關,報縣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嚴禁亂批亂砍、少批多砍,堅決杜絕隨意批準采伐林木,要認真做好森林采伐監督檢查,確保森林采伐源頭管理安全到位。
三、世界文化遺產地,旅游景區周圍可視范圍內、自然保護區和公路沿線兩側、河流上游及兩岸以及國家公益林嚴禁商品性采伐。
各鄉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村分批分片安排林木采伐期,以便集中精力做好林政管理工作。
四、20*年度集體計劃部分的木竹原則上不得辦理原材外運。確需辦理的,由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報縣政府批準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