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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緩解城區學校大班額現象,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子女入學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的認定
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是指隨農村進城到本市務工的父母(或監護人)在市區居住的、戶籍地無監護條件的、未完成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的有關規定
1、進城務工農民子女要求在城區學校就讀的,須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父母戶籍所在地戶口簿、身份證;
(2)房屋租賃合同;
(3)父母雙方務工單位的勞動合同;
(4)市區現居住地*派出所簽發的暫住證明;
(5)現居住地所屬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
(6)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小學一年級除外)。
2、就讀學校:
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結合學校規模容量情況,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可選擇到第一小學、第五小學(含華山小學、西華小學)、第六小學、東山街辦贊賢小學(含坪嶺小學、上坪小學),第三中學、第五中學、第六中學、第七中學就讀。若選擇學校學額已滿,由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調劑。
3、收費:
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以上指定學校就讀的,免收借讀費。
4、入學手續: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攜帶以上六種證明材料,在指定時間到相關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三、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機制
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就學問題,牽涉面廣,工作難度大,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及時有效的工作機制,共同把有關工作落到實處。
1、*部門在辦理城區暫住證時要將16周歲以下暫住兒童、少年的登記納入常住人口管理,并為登記掌握城區內進城務工農民適齡子女的基本情況。
2、教育部門要將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確保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使務工農民子女都能讀上書、讀好書。
3、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籌措保障機制。
4、發改、規劃、城建等部門要將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納入城區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
四、工作要求
1、有關部門(單位)、企業和個人要嚴格把關,要出具與事實相符的證明材料。
2、教育部門要安排好專人具體做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工作,相關學校要配合好并做到進城務工農民子女與城區學生一視同仁。
3、城區各有關學校要將接收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情況,于開學第一周內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