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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有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現將《縣集中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請認真組織實施。經縣人民政府同意。
規范縣域經濟秩序,為優化縣域經濟發展環境。促進公平競爭,建設和諧中方,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方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通知》政發〔2007〕1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整治與疏導、治標與治本、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對存在嚴重平安隱患、危害人民生命財富平安、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破壞環境、侵占資源、干擾公民正常生活的無證無照非法經營問題,依法予以取締;對符合安全、環境、資源、衛生等要求,從事正當行業的無證無照經營戶實施疏導政策,引導其依法依順序料理相關證照,走合法經營之道。通過整治,全面規范縣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完全解決各種無證無照經營問題,建立公平有序的縣場競爭環境,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二、組織領導
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組長,縣政府成立縣集中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政府督查室、縣政府法制辦、縣工商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房產局、縣文化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藥監局、縣煤炭局、縣安監局、縣商務局、縣交通局、縣廣播電視局、縣勞動和社會保證局、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縣環保局、湖南中方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縣供水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方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工商局,由縣工商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進一步建立健全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制度,縣政府辦副主任楊陸春為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副職為聯絡員,聯絡員名單于年月15日前報縣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各成員單位通報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情況,協調解決重大、難點問題,研究制訂工作措施。各成員單位對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要認真落實并及時反饋。各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責任分工
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集中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加強聯系和溝通,形成整治合力。
一)縣委宣傳部。組織各新聞媒體圍繞清理整治工作加大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
二)縣政府督查室。對有關單位開展集中整治無證無照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督查。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三)縣政府法制辦。負責研究開展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的法律適用問題。依法協調部門之間的法定職責爭議問題。
四)縣工商局。依法查處下列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已經料理注銷登記或者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料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五)縣公安局。負責對從事旅館、印章刻制、典當、信息平安產品經營、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危險化學品運輸、爆破作業、煙花爆竹銷售等須經公安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六)縣消防大隊。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等公眾聚焦場所及其他須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七)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從事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等須經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八)縣建設局。負責對從事建筑施工(含室外裝修)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咨詢、工程招標、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地產價格評估、城縣公共客運、城縣燃氣供應、城縣規劃編制等須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九)縣房產局。依法加強對房地產領域各類合同的審查把關。
十)縣文化局。負責對從事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等須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一)縣衛生局。負責對從事醫療機構等須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從事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進口計量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等須經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三)縣勞動和社會保證局。負責對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勞務派遣等須經勞動保證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四)縣農業局。負責對從事農作種子、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等須經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五)縣畜牧局。負責對從事獸藥、種畜禽、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動植物檢疫、動物診療等須經畜牧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六)縣環保局。負責對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排污許可、嚴控危險廢物許可、放射源安全許可、拆船業和娛樂場所許可等須經環境維護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未按規定重新料理行政許可手續,十七)縣藥監局。負責對從事餐飲、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須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注銷、撤銷、撤回、吊銷、收回、繳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八)縣安監局。負責對從事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須經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九)縣交通局。負責對道路運輸業及相關輔助業、水路運輸業及港口經營、水路貨物等須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十)縣煤炭局。加強對煤礦生產和煤炭經營單位監督管理。
二十一)縣商務局。負責對從事廢品油、酒類、二手車鑒定評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典當、拍賣等須經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十二)縣廣播電視局。負責對從事地面衛星廣播電視接收使用、裝置、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電視劇制作許可、國產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發行、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廣播電視無線發射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互聯網等信息網、傳達視聽節目等須經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擅自繼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十三)供水、供電、通信部門。積極配合縣政府開展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工作。
四、工作重點
切實加大對以下9類行業的整治力度:1煙花爆竹生產、銷售;2食品生產加工、銷售及餐飲服務;3醫療器材、藥品零售及診所;4化學危險品生產、銷售;5水、陸)交通運輸;6煤礦及非煤礦山(磚廠、碎石場、預制構件廠等)采沙業;7種子零售;8竹木加工業;9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清查整治的重點區域是1各鄉鎮人群密集地及物流集中地。2城郊結合部。3集貿市場。4鄉鎮、村利用房屋地下層、危房、國有預留地、公用地、待建地等場地。把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隱患、威脅公共平安、破壞環境資源、影響社會穩定的無證無照經營作為查處取締的重點。
五、工作方法及時間
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采取集中整治與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相結合的方式。整治活動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月1日至月10日)各職能部門及各鄉鎮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對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使人民群眾都能認識到無證無照經營的社會危害,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從而理解、支持、配合專項行動工作,確保這次專項活動順利開展。
二)排查摸底階段(月10日至月30日)各相關職能部門依照責任分工。摸清轄區經營戶主體數量、轄區無證無照經營狀況并按行業分類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并做到五清:即對轄區內無證無照經營戶底數清,無證無照經營場所具體位置清,無證無照經營基本情況清,無證無照經營時間清,未辦理證照的原因清。各相關職能部門排查摸底名單于5月30日前報縣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三)集中整治階段(月1日至月20日)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力量。督促各類無證無照經營者必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有關部門料理證照。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情節輕微的單位、個人采取教育、疏導、補辦相關手續,加以規范,以達到依法依規經營的目的對通過教育、疏導規范等手段達不到清整”目的對社會危害嚴重,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破壞環境資源,威脅社會平安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堅決予以取締。各相關職能部門料理證照情況于6月30日前報縣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部門證照料理情況向縣政府匯報后,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集中整治。
1.對煙花爆竹、化學危險品生產、銷售業的清理整治由安監局牽頭。
2.對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戶的清理整治由質監局牽頭;對餐飲服務業、醫療器材、藥品零售及診所服務業的清理整治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
3.對(水、陸)交通運輸業的清理整治由交通局、航運部門牽頭。
4.對煤礦開采業的清理整治由煤炭局牽頭。
5.對種子零售業的清理整治工作由農業局牽頭。
6.對竹木加工業的清理整治由林業局牽頭。
7.對建筑施工業的清理整治由建設局牽頭。
8.對房地產開發業的清理整治由房產局牽頭。
其它行業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牽頭進行清理整治。
四)鞏固提高檢查驗收階段(7月21日至7月30日)由縣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領導小組對轄區內整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驗收。對集中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情況,提出加強或改正的方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充分認識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將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作為一件重要工作來抓。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籌,各職能部門和鄉、鎮具體實施。
二)明確責任。依照各自職責權限和責任分工,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同時,各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及時通報信息,加強協調配合,整合執法力量,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監管機制,對清理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依照職責和權限,加強溝通,積極處置。
三)嚴格依法。不能執法違法,更不能循私枉法;工作中要講究工作方法,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有情操作,多做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對屬于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特殊群體和個人,料理證照時要提供方案,按政策減免辦證辦照收費;對一些確實困難的經營戶,辦證辦照及規費收取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要始終堅持“教育在先,查處在后,疏導為主,取締為輔”工作方法,區別不同情況,切實加強引導和規范。對經營條件、經營范圍、經營項目符合法律、法規的應督促、引導其限期依法料理相關手續,依法經營;對社會危害嚴重,特別是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隱患,威脅人身平安,破壞環境資源和屢教不改、拒不辦理證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堅決查處和取締,冒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完善制度。縣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派督查組指導、檢查整治工作。各部門和各鄉、鎮要以專項行動為契機,研究建立“政府牽頭,部門負責,齊抓共管”長效監管機制。要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部門信息共享制度,督促部門管理職能落實到位,切實依法降低準入門檻,降低收費規范,簡化審批順序,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能力,促進我縣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活動結束以后,各成員單位結合實際制定長效機制及施行方案,7月20日前報縣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單位實施情況進行嚴格考評,并列入年社會綜合治理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