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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平安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4號)要求。現將市安監局擬定的市年平安生產監察執法工作計劃》批轉給你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切實加大平安生產監管執法力度,促進全市平安生產形勢的繼續穩定好轉。
落實平安生產監察職責,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證平安生產監察執法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推進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提高企業實質平安水平,不時提升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平安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24號令)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年度平安生產監察執法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踐行科學發展、平安發展、和諧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通過編制年度平安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科學合理確定執法檢查次數,強化對我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其他日常監察對象進行平安生產監察執法,鞏固和發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效果,進一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平安生產主體責任,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平安事故,切實維護全市社會大局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平安生產監察執法領導小組,為保證平安生產監察執法工作有效實施。由市安監局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監察執法工作會,研究解決在日常平安生產監察執法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半年一次總結,年終全面總結,使平安生產監察執法工作形成一種長效機制。
三、監察執法主要內容
重點監察執法檢查下列事項: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規范或者行業規范規定的平安生產條件進行監察執法檢查。
1.依法取得有關平安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存在粉塵及高毒物品危害重點企業作業場所職工平安衛生情況;
3.建立和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依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產費用、平安生產風險抵押金。
5.依法設置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從業人員受到平安生產教育、培訓。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平安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8.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
9.對平安設備設施的維護、頤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0.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1.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
12.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范或者行業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
13.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平安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5.組織平安生產檢查。
16.制定、實施生產平安事故應急預案。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貯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18.依照規定演講生產平安事故的情況;
19.依法應當監察執法的其他情況。
四、日常監管企業類別及監察執法要求
1.A類企業:地下非煤礦山、露天采石場;非煤礦山尾礦庫;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對A類企業原則上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監察執法工作。
2.B類企業:非煤礦山勘探企業、石材廠、加油站、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對B類企業原則上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監察執法工作。
3.C類企業:磚瓦粘土場(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門店、油漆經營門店、農藥經營門店以及除AB類以外的其他企業。對C類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抽查企業總數的40%。
五、監察執法計劃
(一)專項監察
1.強化對非煤礦山生產企業的平安生產監察執法工作
1對已取得平安生產許可證的A類非煤礦山企業(地下礦山、露天采石場)全年至少開展4次監察執法工作;對B類非煤礦山企業(勘探企業)全年至少開展2次監察執法工作;對C類非煤礦山企業(磚瓦粘土場(礦)全年抽查不少于96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2對A類非煤礦山企業(尾礦庫)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監察執法工作;
3對因存在平安隱患下達責令改正指令書的企業按時進行復查。
4對臨時處于停產停業的地下礦山、露天采石場。
2.強化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平安生產監察執法工作
1對已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門店(C類企業)全年抽查不少于140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2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A類企業)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次;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平安整治工作。
3.強化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平安生產監察執法工作
1全年對全市已取得平安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加油站(B類企業)不少于進行2次安全檢查;對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B類企業)不少于進行2次安全檢查;
2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A類企業)每季度檢查1次;對危險化學品經營(C類企業)油漆門店、農藥門店)全年抽查不少于100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根據工作要求開展專項檢查和重大節假日期間的平安大檢查。
4.強化對工礦企業職業衛生監察執法工作
1對存在職業危害較大的AB類企業。
2對存在職業危害較大的C類企業。
(二)綜合監察
1.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貫徹落實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關于平安生產重大工作部署的情況。
2.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平安生產的履職和責任落實情況。
3.重大節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重大活動期間安排布置平安生產綜合檢查。
4.督促有關部門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發生生產平安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及采取防范措施。
5.根據工作實際。
六、監察執法保證措施
(一)平安生產監察執法工作中。
1.當場予以糾正;
2.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達到要求;
3.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
4.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
5.責令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應當采取的其他現場處置措施。
(二)被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屆滿的自收到申請或者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
(三)對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產經營單位。或依法提請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規定的權限決定關閉。
七、監察執法工作方法
采取“一聽、二看、三查、四反饋”方法進行監察執法:一聽監察執法對象階段性平安生產工作情況匯報;二看監察執法對象平安基礎資料臺帳;三查監察執法對象現場平安管理情況;四反饋檢查結論意見。根據需要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參與相關檢查。每次監察執法必需填寫《現場檢查記錄》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法律文書。
八、監察執法原則要求
(一)原則
1.依法監察。依照平安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嚴肅查處各類平安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2.強化主體。督促相關部門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履行平安生產監察職能,督促企業落實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平安生產主體責任。
3.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監察執法工作計劃與監察執法工作能力相適應。既要各司其職,又要最大限度地履行監察執法的職能,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4.計劃執法。量化執法任務,提高監管水平。通過嚴格考核,促進監察執法工作的落實。
(二)要求
搞好協調調度,各分管領導要經常對各自分管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確保計劃按時保質落實。
1.局機關各科室、監察執法大隊要嚴格實施監察執法工作計劃。并形成會議記錄,確保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的落實。
2.監察執法人員實施監察執法任務時。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徇私執法,依法查處各類平安生產違反行為。
3.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置。實施行政處罰必需依照法定順序,嚴格依法予以處置。
4.如涉及多個執法主體。密切配合,協調行動,發揮各個執法部門的整體合力,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5.監察執法人員對涉及被檢查單位商業秘密的信息應予以保密。
6.因上級工作部署、部門職能職責調整和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及時報市政府批準并報市安監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