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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部門間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區政府決定建立區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二、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在區政府的領導下,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區政府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對重點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和指導,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督促、檢查會議確定的事項。
三、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該會辦公室提出并報召集人同意后召開,原則上每年不少于召開一次例會。
(二)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會議。臨時會議可視具體商議事項,邀請全部或部分成員單位參會,也可邀請非成員單位或有關人士參會。
(三)聯席會議的議題主要包括:
1.學習、傳達、貫徹國家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分析我區職業病防治工作形勢及重大問題,研究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政策、制度及重要措施;
2.各成員單位匯報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
3.研究部署全區職業病防治工作,督促、檢查并通報各地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
4.指導協調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統一信息和宣傳引導工作;
5.就有關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及其他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并提出解決辦法。
(四)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報聯席會議召集人審定后,印發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同時抄報區人民政府、區人大常委會。
(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遵照執行會議議定事項,按照職能分工,抓好具體落實,并按要求報告執行情況。
(六)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