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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縣農業豐收和社會穩定,根據辦號、政發號文件及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紀要(號)精神,現將年全縣水費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
平湖區水費按原兩稅計稅面積每畝每年20元征收。坡頭、巖汪湖兩大排區有關鄉鎮按原農業稅計稅面積每年每畝15元、原特產稅計稅面積每年每畝7.5元上繳排澇水費;縣城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排澇水費,按縣國土資源部門頒證面積的1.5倍,每畝收費30元;蔣家嘴水閘排區各鄉鎮(區)按原農業稅計稅面積每畝每年17元征收,按原農業稅計稅面積每畝每年上繳排水費1.7元。
二、征收管理。
全縣水費由鄉鎮(區)財政所使用全省水費專用票據統一收取。坡頭、巖汪湖兩大排區排澇水費、蔣家嘴水閘排水費由鄉鎮(區)財政所上交縣財政局,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縣城區各單位排澇水費由縣水費辦直接征收。坡頭、巖汪湖兩大排區協排機埠電費按月憑電力部門的電費銷售發票與縣水費辦辦理結算手續,按兩排區管委會決議扣除抗旱費,協排電費、機手工資及維修費抵減當月上繳任務。
三、征收時間。坡頭、巖汪湖兩大排區排澇水費從3月份開始按月征收,10月底結帳;蔣家嘴水閘排水費分別在5月底和10月底分兩次各按50%結帳。
四、其他事項仍按《漢壽縣水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漢辦通字號)執行。
附件:1、大電排年排澇費任務表;
2、年閘排水費任務表;
3、縣城區單位年排澇水費任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