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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公文處理與印章管理工作,提高公文處理的質量和效率,實現印章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經鄉黨政辦公會研究同意,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文處理工作規范
公文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公文起草、校核、簽發、發文辦理、收文辦理和整理歸檔等一系列工作,應按照行文單位要求和公文處理規范進行,做到統一規范、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1、公文起草
(1)公文起草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
(2)各站所業務工作須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公文的,由各站所自行起草。
(3)各站所、各村以政府名義向上爭取資金的請示、報告等,由各站所、各村自行起草。
(4)公文起草要做到情況真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條理清楚,字詞規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準確,相關附件材料要齊全。
2、公文校核
(1)嚴格執行擬稿人、核稿人兩人雙校制度。
(2)辦公室起草的文稿,擬稿人反復修改并簽字確認后,交由辦公室主任(特殊情況由辦公室其他人員)核稿,并簽字以示負責,再交由辦公室分管領導審簽。
(3)各站所起草的文稿,由站所文秘人員自行核稿,并經主要責任人(站所長)審簽后,再交辦公室按程序辦理。
(4)各村向上級部門行文的報告、請示等,必須經辦公室校核。
3、公文簽發
(1)公文須經黨委、政府領導簽發。
(2)重要公文由主要領導簽發,涉及具體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領導簽發。
(3)具體工作涉及幾個分管領導的,由分管領導會簽后,送主要領導簽發。
(4)各村、各站所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和項目的報告、請示等必須由主要領導審簽。
4、公文發文辦理
公文的發文辦理包括公文的核發、登記、印制、蓋章、留底等。
(1)核發。辦公室在公文正式印制前,對公文的審批手續、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
(2)登記。建立發文登記薄。統一在檔案管理員處登記發文字號、發文名稱、簽發人。
(3)印制。函頭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公文原則上在辦公室統一印制。遇印制數量多等特殊情況時,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可以領取與印制份數相等的函頭紙在勞動站印制。
(4)蓋章。印章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文件印制后由辦公室統一蓋章。
(5)留底。以鄉黨委、政府或鄉黨委、政府辦公室名義印制的公文,必須交一份給辦公室留底。發文稿紙也一并交由辦公室留底。
5、公文收文辦理
(1)建立收文登記薄,由檔案管理員及時登記收文情況,并及時將文件交由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處理。
(2)明確OA系統專管員,保持上班時間網絡暢通,及時處理OA系統發來的文件,并將會議通知外的其他文件及時交由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處理。
(3)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要填寫文件處理箋,根據領導班子和干部的分工,將公文及時送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閱示。并按照領導同志的批示,將公文分送相關領導、干部或部門傳閱處理。
(4)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應將公文在一星期內回收,交由檔案管理員存檔。
6、公文整理歸檔
公文辦理完畢后,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將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收集齊全,進行整理歸檔。
二、印章管理工作規范
1、印章由辦公室明確專人管理。
2、建立印章使用臺帳。印章使用要嚴格履行審批和使用登記手續,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4、因公確需借印章外出辦事的,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在辦公室辦理印章出借手續,寫明歸還期限,如期歸還。外借黨委、政府印章的,須經黨委書記、鄉長同意;外借黨委、政府辦公室印章的,須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3、各村、各企業、鄉管站辦所需使用鄉黨委、政府印章的,需經辦公室主任及分管領導同意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