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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確評價機關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不斷提高機關效能,確保全區總體發展目標的實現,根據《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以及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二、考核原則
1.黨管干部的原則;
2.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三、考核范圍
黨工委、管委會管理的區機關干部職工。
四、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包括理論素養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品德、道德品質,以及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部門班子團結等方面的情況。
“能”,是指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組織協調、科學決策、開拓創的能力。對部門負責人,重點考核其駕馭全局、分析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
“勤”,包括事業心、責任感;深入實踐,勤奮敬業的情況。
“績”,是指在完成工作目標和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發揮的具體作用以及取得的成績等。
“廉”,包括保持和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遵守黨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清正廉潔,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等情況。
五、考核程序和計分辦法
每年的7月,次年的元月之前分別完成半年度的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績效工資的依據,考核分值構成為“德”20分、“能”20分、“勤”10分、“績”20分、“廉”10分、“綜合評價”20分。
㈠機關副科實職以上干部考核程序和計分辦法:
1.機關中層干部的考核在區黨工委和區考核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考核對象在考核前按要求填寫好述職述廉表格,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述職述廉表由區分管領導審定;其他中層干部,由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報區分管領導審定。
3.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考核分值計算方法: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含單項工作分管領導)測評分占40%,其他區領導測評分占20%,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測評分占20%,所在單位其他人員測評分占20%。
4.其它中層干部考核分值計算方法: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含單項工作分管領導)和所在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測評分占45%,其他區領導測評分占25%,所在區直單位其他人員測評分占30%。
5.考核人員根據《中層干部測評表》對考核對象進行(客觀公正的)測評打分,在對應的“優秀(100-90)、良好(89-75)、一般(74-60)、差(60分以下)”四欄內打出具體分數。
測評打分在95分以上,75分以下的要署名。否則打分作廢。
6.被考核對象不參與測評表的收集和算分。
㈡一般工作人員(含保留各級待遇的干部,下同)考核程序和計分辦法:
1.一般工作人員實行分片考核,按照“職能相似、人數相近”的原則劃分為七個片區。
一片區:黨政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部、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二片區:招商局、三大產業園;
三片區:經濟發展局、科技局、安全生產監督局、創業服務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國資公司;
四片區:財政局、城投、金融辦、能源研究院;
五片區:社會發展局、監察分局;
六片區:規劃建設局;
七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策法規辦公室。
部門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列入歸口局室考核。
2.一般工作人員在區考核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各片區的區分管領導負責(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順序排在前面的為第一負責人)組織實施,各片區交叉抽人計算分數。
3.考核對象在考核前按要求填寫好述職述廉表格,由所在區直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核后,報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
4.一般工作人員考核分值計算方法:各片區分管領導及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測評分占50%,其他中層干部測評分占30%,一般工作人員測評分占20%。
5.考核人員根據《一般干部測評表》對考核對象進行測評,在對應的“優秀(100-90)、良好(89-75)、一般(74-60)、差(60分以下)”四欄內打出具體分數。
測評打分在95分以上,75分以下的要署名。否則打分算作廢。
6.駕駛員由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管單位、所在單位共同考核,黨政辦公室占50%,主管單位和所在單位分別占25%,其考核等次計入區直單位一般工作人員范圍。
六、考核綜合評定
㈠中層干部考核綜合評定
1.中層干部每半年度考核分一、二、三共三個等次,一等次為中層干部的15%,二等次為75%,三等次為10%。
2.由區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情況,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報區黨黨政聯席會議確定。
㈡一般工作人員考核綜合評定
1.一般工作人員每半年度考核分一、二、三共三個等次,一等次為一般工作人員的15%,二等次為75%,三等次為10%。
2.由各片區的區分管領導根據考核情況,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報區考核領導小組確定。
㈢考核周期內存在下列情況,在綜合評定分中予以扣分:
1.區機關效能督查中發現有上班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0.2分;曠工(按半天計)一次扣0.3分。
2.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未按期保質完成,受到領導督辦,一次扣0.2分。
3.開會無故遲到一次扣0.1分,缺席一次扣0.2分。
4.上班上網玩游戲、炒股、聊天、購物或看電影等一次扣0.3分。
5.政務督查發現其他違紀違規并通報一次扣0.2分。
㈣考核周期內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直接評定為三等次:
1.考核周期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
2.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
3.被客商投訴兩次或兩次以上,經查屬實的;
4.職責內的工作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
5.考核過程中不遵守考核紀律,不客觀公正評價他人,搞團團伙伙,串聯打分,蓄意干擾考核結果的;
6.經考核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違反考核紀律或工作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等情況的。
㈤年度考核綜合評定
1.機關中層干部年度考核優秀和年度考核后3名名單,由區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全年上、下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提出初步人選,報黨工委、管委會研究確定;一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和后5名人員名單,分別在全年上、下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優秀等次和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檔次人員中,由區考核領導小組和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初步人選,報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年度考核后3名的中層干部和后5名的一般工作人員視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有《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中明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情形的,直接定為年度考核不職稱(不合格)。
㈥工作時間少于3個月的不參加半年度考核,不發放績效工資,按出勤月份發放省市規定的有關津補貼;年度考核不發放績效工資,考核少于2個季度(不含2個)的不參加年度考核。
七、考核管理與監督
1.考核與績效工資掛鉤,優秀、合格(稱職)和基本合格(基本稱職)三個檔次分別按相應績效工資基數的130%、100%和70%發放,考核期間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按150%發放。項目掛點服務工作列入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加分內容,加分依據、加分人員和所加分數根據《區項目掛點服務考核辦法》實施。
2.區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解釋。
3.區分管領導和各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所分管(屬)單位的考核管理,確保嚴格按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考核工作不負責任、考核不符合要求、考核分數考評檔次明顯不合理、輪流做莊、平分績效工資的單位,責令重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評優評先,并扣除其半年度績效工資的20%。
八、考核結果的運用
年度考核結果記入檔案,作為干部評優、年終評獎和推薦提拔的重要依據。連續兩年考核后3名的機關中層干部,予以降職(處級干部報市委批準),連續兩年考核后5名的一般工作人員工資降一級(檔);聘用人員予以辭退,借用人員退回原單位。當年受過免職、降低級別薪級工資檔次處理的人員,其次年的考核結果及年度不與上年連續計算,重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