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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城市建設加快推進,建設項目不斷增多,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近年來相應增加,但城區建筑垃圾管理卻未能與城市建設同步做到與時俱進。為進一步加強宜居建設,提升新城市形象,鞏固省級衛生縣城成果,奠定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基礎,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39號令)以及《新侗族自治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政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加強縣城區建筑垃圾一體化管理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部門配合,確保聯抓共管
涉及建筑業、房地產業以及建筑垃圾運輸管理的職能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部門協作,逐步形成縣城區建筑垃圾一體化管理。
(一)縣城市管理局要加強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嚴格按要求發放《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和《建筑垃圾準運證》;加強對渣土專業運輸公司的規范管理,逐步建立有序的建筑垃圾運輸市場;加大對建筑工地及運輸車輛的巡查力度,對未按程序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及違規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及個人嚴管重罰;對突發性事件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污染路面要及時處置,確保道路干凈衛生。
(二)縣建設局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時應要求業主提供《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督促業主將城區建設項目的建筑垃圾運輸發包給具有資質的公司運輸;抓好建筑工地的進出口道路的硬化、沖洗平臺和沉泥池的修建、高壓水槍的配備、工地道路保潔人員的配備和進出車輛的沖洗5項保潔防污措施的督促落實工作。對不服從管理的業主方、施工方、運輸方按縣渣土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
(三)縣房產局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及房屋產權證時,對違背《新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之行為,縣渣土管理部門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項目,不得進入“綠色通道”,不得享受有關優惠。對不服從管理的業主方、施工方、運輸方按縣渣土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
(四)縣國土資源局在劃撥供地或通過招、拍、掛出讓土地時,應告知用地方到縣渣土管理部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手續。對不服從管理的業主方、施工方、運輸方按縣渣土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
(五)縣交通局應加大對未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企業和未辦理《道路運輸證》的車輛進行查處,對未辦理《從業人員資格證》的駕駛員要進行重罰。對不服從管理的業主方、施工方、運輸方按縣渣土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
(六)縣交警部門要加大對無牌無照運輸車輛的查處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不服從管理的業主方、施工方、運輸方按縣渣土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
(七)縣公路局要加大查處超限行為力度,每年進行不少于2次的專項整治行動。對不服從管理的業主方、施工方、運輸方按縣渣土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
(八)鄉(鎮)人民政府要督促本鄉(鎮)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業主到縣渣土管理部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手續;配合縣渣土管理部門督促本鄉(鎮)縣城規劃區內項目的建筑垃圾、散裝建筑材料運輸發包給具有資質的運輸公司;協調本鄉(鎮)縣城規劃區內建設方、施工方配合渣土管理部門搞好工地源頭管理。對不服從管理的業主方、施工方、運輸方按縣渣土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
(九)縣物價局要對城區建筑垃圾運輸市場價格進行調查,及時核定專營公司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價格,并進行價格調查。
二、嚴格依法辦事,強化工作責任
建設、房產、國土、交通、交警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城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規范工作流程,嚴格執法行為,明確工作責任,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對建筑垃圾管理的宣傳力度,認真處理好工作合作的關系,維護好建筑垃圾管理的嚴肅性和統一性。對隨意減免處置費、不按建筑垃圾管理流程操作和不履行職責,導致管理失控的,將追究相關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建立聯席機制,加強信息反饋
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加強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信息共享的同時,要提高部門間協同作戰的效率。由縣政府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針對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信息反饋及討論解決辦法,促進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穩步推進。
四、強化工作考核,實行責任追究
成立督查落實考核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督查室牽頭,城管、建設、國土等部門參與,每半年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巡回檢查,協調相關事宜,追究相應責任,凡未落實本單位相關職能的,未按照縣渣土管理部門協辦通知書辦理的,被查處一次扣目標管理2分。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明確本單位的工作職責,及時規范執行。凡故意刁難,不配合,不按工作流程操作的單位,將追究單位一把手的責任,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直接進行行政問責。對認真履行職責,建筑垃圾管理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縣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