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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政府府辦字文件《關于進一步強化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有關精神,為切實加強我鎮稅收征管、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一次稅源大調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內容
1、現有企業稅負情況調查。重點調查進項稅來源、勞務稅來源、企業所得稅征收、土地使用稅、礦產企業資源稅費收繳情況等。礦產企業所得稅征收標準:即原礦按15元/噸征收,鐵精粉按60元/噸征收,二者不重復征收,按就高不就低征收原則。(詳見調查表格)
2、在良山范圍內從事生產、加工及資源性開采等經營活動的企業辦證情況調查,對沒有辦證的要核定稅負,并補辦證件。
3、磚廠及小型球磨機企業的稅負調查。
4、車輛稅及店面出租稅情況調查。
二、調查方式
1、自查:時間從年5月19日至5月22日,按鎮政府統一制定的表格,各企業將今年1-5月份的稅負情況自查上報到良山地稅局。
2、核查:時間從年5月23日至5月30日,對重點企業、重點行業、自查明顯與實際不相符的企業進行核查。
3、匯總:根據自查核查情況,對有偷漏或拖欠稅款的進行集中征收。
三、組織領導
1、由鎮政府、國稅、地稅和工商、公安、土管六家組成聯合調查工作組。及綜治辦、企業辦、多經辦、礦管辦工作人員
2、責任分工:
李頔擘、綜治辦、多經辦負責磚廠及無證照企業調查;企業辦負責集鎮企業調查;良山工商分局負責提供注冊企業花名冊及聯系方式;良山土管局負責提供企業用地情況;良山國稅、地稅局負責核實企業稅負并切實加強征管。
四、獎懲
1、對稅負率較高的非礦產企業,稅收沒有外流的給予一定獎勵。獎勵標準為在良山國稅開具的進項稅額的18%。憑稅票到鎮政府兌現獎勵。
2、按稅法規定應該到主管稅務機關即良山國稅門市開具的發票,而跑到其它鄉鎮(辦)開具的發票所繳納的稅款要上報區政府加倍劃轉到良山鎮,且開具的發票如果不實不予抵扣。嚴重的將移送稅務稽查進行查處。
3、對存在問題較為突出且又不接受調查的企業,將上交到稅務稽查部門對其近三年來稅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