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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和諧不僅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為人類發展所勾畫的美麗圖景,而且也是人類社會的發展趨勢與價值追求。面對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黨明確提出促進社會和諧、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理性思考促進社會和諧所面臨的一些矛盾與問題,是目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一、社會和諧并不排斥差異
和諧作為事物存在和發展的一種狀態,是反映矛盾統一體在其發展過程中矛盾雙方所表現出來的相互依存、相互協作以及互相親和等傾向的表現形式之一。和諧不僅表現矛盾的同一性,同時也體現矛盾的差異性。黑格爾指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有差異的,或者說,沒有兩個彼此相同的事物。”在普遍存在的差異中,只有事物內在的差異即事物本質的差異才是和諧的前提,沒有差異,沒有不同,也就沒有和諧。“和諧”與“差異”是兩個密切相關的概念。事物發展的和諧狀態并不是事物內部矛盾的消失,而是矛盾雙方對立統一的結果,是矛盾差異面的互相均衡、互相中和的產物。離開具體矛盾的差異、對立的和諧,只能是抽象的和諧。和諧社會貴在“和而不同”,它并不主張平均主義,而是在承認社會差異、正視社會差異的前提下,提倡共同富裕,維護公平正義,倡導公平協調、各得其所、和諧有序。構建和諧社會,一方面承認社會成員因各自的先天條件、實踐經驗、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水準等方面的不同,而反映在認識水平、實踐能力等方面的差異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利益差異;另一方面又賦予全體社會成員均有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活動的平等權利和平等機會,尤其要高度關注社會公平,特別是經濟收入的分配公平,并正確處理按勞分配為主體和實行多種分配方式的關系,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實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逐步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我們必須更加關注社會公平,為每個社會成員提供公平的機制、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發展的機會,必須把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眾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深厚的根基。
二、社會和諧并不否定競爭
和諧關系既表現為協調性,又表現為競爭性。協調,即事物各要素之間的有序發展,而有序發展又表征系統要素之間的相互競爭。作為系統對立面之間,競爭往往打破舊的協調有序與和諧平衡,并構成事物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沒有競爭就沒有事物的發展,沒有發展也就不可能有新的和諧。因此,協調與競爭相互聯系、相互依賴,對立統一于和諧范疇之中。首先,協調與競爭相互聯系。一方面,協調依賴競爭,正是為了形成強大的力量去更有力地競爭,才會產生協調,如果沒有競爭就沒有協調的動力機制;另一方面,競爭也依賴協調,只有通過協調把各種力量有機地聯結起來,才會贏得競爭的勝利。其次,協調與競爭互相滲透。協調之中包含競爭,同時,競爭之中也包含著相互協調的因素。雖然競爭各方相互排斥,但它們之間有共同的目標追求,而為了達到共同的目標,就必須相互協調,力求取得雙贏的結局。再次,協調與競爭相互促進。協調可以為競爭創造出公平的環境,從而促進競爭的有序發展。競爭也可以促進協調,促使系統內部相互團結、相互協作,以聯合起來的力量取得對其他系統競爭的優勢;或者是為了在競爭中減少代價,取得最大收獲,矛盾雙方也不得不求同存異,加強協調,以免兩敗俱傷。最后,協調與競爭相互制約。沒有協調,就會加劇競爭的盲目性而影響社會的安寧與發展;而離開競爭,社會就缺乏生機與活力。只有協調和競爭相互制約,各司其長,才能既為社會提供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又能激發社會主體積極進取、自強不息的奮斗精神。總之,協調和競爭既對立又統一于和諧范疇之中。倡導和諧,倡導協調,不意味著忽視競爭、拒斥競爭或貶低競爭。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要通過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使每個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和切實保證,放手讓每個社會成員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創造源泉充分涌流,創造成果不斷產生,使整個社會充滿活力并和諧發展。
三、社會和諧是理想性與現實性的統一
和諧表達的是一種理想的關系、善的關系,它主要反映的是一種肯定性的價值判斷。同時,它也是主體對事物特定存在狀態的價值認同,體現了主體的價值目標與理想追求。從詞義學來審視,“和諧”是“真”、“善”、“美”的另一稱謂。使社會更加和諧,一直就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標。作為一種理想,社會和諧主要表現為社會結構和諧、社會階層和諧、人與自然和諧、人與社會和諧等方面。政通人和、和衷共濟、和睦相處、和諧有序等,既是古人追求的“大同世界”,也是西方人向往的“理想王國”。現階段,按照社會主義本質要求,以富裕、公正、自由、平等、互助、和諧為價值目標是人類共同的社會理想和生生不息的價值追求的延續,反映了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與必然趨勢。馬克思主義所追求的共產主義社會是人類最理想的和諧社會,而實現人的徹底解放和自由全面發展又是和諧社會的最高境界。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我們必須理性地認識到,和諧不能脫離具體的社會現實條件。和諧社會也不是無矛盾無沖突的道德烏托邦,而是既充滿豐富多樣性或差異性的價值張力,又能夠通過政府及社會“自組織”加以化解矛盾沖突的正義社會、責任社會和道德理想社會。我們黨之所以提出構建和諧社會,正是為了消解目前經濟轉型時期所存在的不和諧因素,特別是目前所出現的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差別過大等矛盾。因此,著力構建和諧社會,消除各種不協調和不平衡現象,正確統籌和處理好各方面關系,才能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社會和諧是一個過程
和諧是事物發展到某個階段的特有現象,是矛盾運動在一定階段的表現與結果,而不是事物發展的終極狀態。對于和諧的相對性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加以闡釋:第一,和諧不是事物存在的唯一狀態,只是矛盾同一性相互依存的表現形式之一。和諧本身孕育著新的不和諧,事物的發展就是由不和諧到和諧再到不和諧的循環往復過程,是螺旋式的發展與提升,是否定之否定的。第二,和諧是舊事物向新事物轉化的決定性環節。在社會生活領域,研究和揭示和諧的相對性與絕對性問題,其意義極其深遠。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社會出現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形式的多樣化,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也越來越明顯。這既是推進我國經濟轉型的強大動力,又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著各種困難和風險。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一方面,政府要努力協調各種利益關系,使不同利益群體在社會生活中承擔不同角色,發揮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能和諧相處。另一方面,要教育群眾逐步認識到和諧社會的構建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