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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部分國有企業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干部,,對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工作進行了座談,大家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現粗略整理如下:(均為個人觀點,僅供大家參考)
一、關于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的職能定位問題:
1、履行黨章賦予的紀檢監察職能,圍繞企業中心任務,圍繞上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的部署。
2、企業監察工作依據不足,如處理、處分方面,企業監察部門權限不明。
3、協助黨委、行政抓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圍繞生產經營服從服務于中心任務抓好監督。
4、監督、督促國有企業貫徹落實黨的方正路線政策;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定位:教育、監督、檢查、處理。
二、關于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干部隊伍問題:
1、各企業的情況不同,有必要從大的方面制訂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條例,規范紀檢監察干部的編制和待遇等方面的內容。職工獎懲條例82年制訂的,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的規定是90年制訂的,不適應現在出現的新情況。
2、建筑企業改革力度比較大,傳統的企業逐步在萎縮,新的企業制度成長起來,如局里委派的區域公司,機構人員還沒有配置起來,但這類企業規模越來越大、而且比較分散。機構及時配置到位很有必要。
3、企業的效能監察是最貼近企業實際的,但也容易流于查過去的老帳。
4、紀檢監察機構設置應該實行雙重領導,最好是派駐。隊伍應該是專職的,現在多為兼職。監督機構要獨立。
5、紀檢監察干部要配備高素質人才,從政工干部向專業技術、復合型人才轉變。
三、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標體系問題:
1、有必要建立指標體系,要做好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關于定性,企業的經營怎么樣?職工滿意度,要有一定的評價。關于定量,如果上訪數,案件數,定量考核,是否科學?
2、評價體系不宜過早建立,現在建立評價體系容易流于形式。
3、不是很緊迫,可做可不做。
4、需要建立指標體系,建立指標體系的視角應該開闊些,和國家的一些經濟指標要有一定的內在聯系。明確和增強企業黨政一把手的責任意識。教育——不想;制度——不能;監督——不敢。指標體系要具有可操作性。
四、對國有企業試行紀檢監察機構派駐問題的有關意見看法:
1、派駐可能有一定難度。派駐人員的待遇問題,編制等。巡視比較好。
2、目前,很多企業向二級單位實行派出紀檢監察監督。如果是派駐,很可能出現信息封鎖。
3、非常贊成派駐,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不受人事關系的限制,能夠更好的發揮監督職能,特別是能夠落實企業紀檢監察責任。派駐以后,要建立有關制度,確保紀檢監察介入經營,了解信息,保證監督。企業自己的監督是不可行的。必須派駐。
4、沒有必要機構完全派駐,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派駐就可以了。
5、定期搞些巡視制度比較好。大企業紀檢監察監督對一把手的監督弱些,但對下面的監督還是有力的。
五、如何切實加強對企業“一把手”的有效監督:
1、要加強上對下的監督,明確企業必須定期向上報告的制度,設定一些固定的內容要求企業報告。
2、平級和下級是監督不了一把手的,必須加強上對下的監督。企業上對下的監督是有效的,監事會、巡視都很有效。
3、同級不好監督,沒有辦法監督。
4、企業一把手的權力和責任是最大的。目前,對一把手的監督不是很完善。著重在交流上作出規定。一把手的任期要有一定限制,定期交流,以減少權限對監督的干擾。關于責任,應該作出明確規定,對企業一把手建立退出機制,即辭職。應建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機制,對完不成指標的也要建立相應的處理機制。所屬企業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企業一把手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5、對一把手的監督,充分運用派駐的監事會主席,把過去行之有效的監督措施具體化。黨內的民主監督和群眾的監督結合起來。
其他意見和建議:
1、中央紀委是否考慮加強紀檢監察理論體系建設和指導?
2、企業敏感崗位、關鍵崗位上的人員的監督是企業紀檢監察工作的重點之一。如何建立起一套監控體系,確保敏感崗位、關鍵崗位人員不出問題、少出問題?
3、要強化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監督。國資委要對監事會的監督進行指導和指引。
4、企業需要紀檢監察監督,是必不可少的。企業的監督體系需要整合,通過整合使企業內部監督力量得到增強。監督體系的發展歷程:圍繞——融入——重要組成部分。